1樓:見證奇蹟
(1).我用雙手在他的頭上干擾他投球,投球時他碰到了我的手,他就說我打手犯規!!
在對方投籃中 如果球沒出手 有投籃動作 無論是誰碰的誰手 都算在防守者上 所以是打手犯規. 不過 有時 球出手後 還是不算犯規的。
(2).還有一次:球差點出去了,我就去救球,回來了再把球拿起來接著拍,他就說我兩次運球違例!!!
你敘述的不清楚 你是乙隻手救回來的 還是雙手救回來的 如果是防守者碰得球 前者不算 後者算 如果是自己碰出的. 那應該都是二次運球。
(3).還有:我運球時球再地上彈了兩下,我接著拍,又彈了兩次我依然拍。哭,又被說兩運違例~~~~
如果是乙隻手拍球 不算2運 如果兩隻手碰到了球 那就算了 。
(4).還有別人在籃下強打時,老用肩擠我,好痛的。算不算犯規。
當然不算的 不過前提是肩 肘 不能用力 只能利用身體. 否則是可以吹進攻犯規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 問題:看你 怎麼干擾了~樓上 說的基本對~在球出手或是不干擾到他投籃的軌跡時 不算犯規
補充 一點 ~如果你舉起雙手 的時候有 向下壓 的動作~也 算犯規的~
第二個 問題:救球回來的 話~ 自己 是不能 持球的~
第三個 問題:兩次 運球違例的 定義是你雙手 持球 然後重新帶~ 所以你並沒有違例~
補充 一點~你帶球的時候 手掌與水平面 不得超過九十度~不然 算反手
別人 打籃下的 時候 就比較 多爭議了~
如果 按nba 的規則 ~ 籃下 有進攻有利區的~ 在這裡除了惡意肘擊 之外~基本上都不犯規的~
我們 平時打球 一般來說~用肩擠 算是正常衝撞~ 用肘的話就 絕對是犯規了~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 打手如果你手臂沒有下壓 或侵犯 他手臂 你僅僅是直挺挺高舉手臂
然後他打到你 否則就是你犯 其實也可吹可不吹 (封眼睛就好)兩次運球 很簡單的鑑別就是
雙手運球兩次 兩次之後 要麼在手裡(投籃傳球....)要麼離開雙手 在沒碰到別的物體之前 就不能再碰否則犯規(是雙手 單手沒有限制)
最後乙個肩部問題 可以說他是沉肩 nba等對這樣的球都會吹的但是這個問題又不好說 在沒有裁判的情況下 說沉肩 很模糊仔細的說就是肩部可以像平常站立垂直的 姿勢時 就可以刻意的改變肩部的姿勢 有點嫌疑 這個真的不好判斷~~ !!
4樓:雄鷹
用雙手在他的頭上干擾他投球,投球時他碰到了我的手這你確實是犯規了,你看nba時應該經常看到這樣的球的,有的有經驗的運動員就經常騙對方犯規;
球差點出去了,我就去救球,回來了再把球拿起來接著拍,如果救球時不是雙手,你又是救球後雙腳都進場地以後再運球應該不算兩次運球;
我運球時球再地上彈了兩下,我接著拍,又彈了兩次我依然拍,這是可以的;
別人在籃下強打時,老用肩擠,如果沒有故意沉肩頂撞是合理衝撞(因為沉肩和故意用肘擊對手一樣是犯規行為)。
5樓:
同意「 見證奇蹟luchen 」的意見
補充:打手是指在對方尚未完成投籃動作的時候,侵犯對方前臂或手只要在對方投籃之後沒有落地完成投籃動作前侵犯 均屬犯規籃下強攻要看對方在身體衝撞的時候是否有沉肩的動作 如有,屬進攻犯規
6樓:佑旭
第乙個問題,你確實打手了
其他全都不是犯規和違例,,球彈地兩下再拍都犯規~?!
用肩擠,不算犯規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問題是算你犯規的 因為你碰到了他的手 第二個是不算違例的 在爭搶球的過程中拍球 搶到球后再拍也不算違例 在籃下強打時,應該算他犯規 這時候你應該喊他犯規才是 或者直接坐在地上 也算他犯規
8樓:費城的守望者
第1個問題 不算
第二個 不算
第三 不算
9樓:無辣起來一記
第1個問題:在球出手或是不干擾到他投籃的軌跡時 不算犯規 第2個問題:如果你碰到他的手時球已經出手 並且沒有干擾他出手後球的走向是不算犯規的 第2個:
人出了變現後能把球球進來 但是不能你自己在去持球。第3:球彈幾次沒關係 只要看你是不是雙手去拿的。
強打用肩膀和手肘都是算犯規行為
10樓:匿名使用者
球在地上碰一下彈了兩下,我接著拍,算2次運球的。投球時他碰到了我的手,要看球有沒有出手,如果出手了,就沒有打手犯規。若還在手上,就算犯規的,這叫造犯規
11樓:匿名使用者
恩 .算打手 , 後面的2次違例不算。 強打用肩擠不算犯規. 要是猛撞就算犯規了.
12樓:蔣成保
都不算犯規!(除了第乙個)
13樓:匿名使用者
把球從外面鉤回來不算,可是你是拍了兩次就不行;用肩擠人幅度太大才算犯規
14樓:紅色貝聿
在籃下強打時,用肩擠,不算犯規.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問題:你確實是打手了.
籃球裁判中的違例和犯規各包括什麼
16樓:匿名使用者
進攻上,主要的違例行為有:走步(球員違反籃球運球規則的運球行為);兩次運球(球場不允許產生運球球員在停止運球後不經過其餘球員觸球再度運球的行為);回場(球,或者運球者兩者其一不允許產生返回後場的行為);翻掌(任何時候不允許控球者出現控球階段中的觸球時手掌朝天的行為);傳接球失誤(進攻傳遞中,最後一次接觸進攻方球員後球的出界行為),以及其他被視為失誤的行為等等。對於進攻違例的吹罰是攻防轉換,原先的防守方獲得球權以及重新開始計算24秒進攻時間,技術統計上,計算進攻方失誤一次。
而進攻犯規,主要是因為進攻方球員的針對防守球員的不公正的,或者有攻擊性的行為設定,主要包括帶球撞人(防守方球員提前就位,進攻方球員突破或者推進過程中的力量型身體接觸);進攻的侵人犯規(進攻方球員在運球中違反籃球規則的使用身體蓄意破壞方球球員的接觸,基本定義為運球推進中的肘部動作)等等。判罰為攻防轉換,技術統計上犯規球員記錄一次進攻犯規,防守方獲得球權,重新計算24秒進攻時間。
界定違例與犯規的主要界限是該行為是否對於防守球員有傷害的潛在可能,並且因為此行為的出現從而產生進攻有利的情況,簡單來分析,分析更多源與進攻方本身的技術或者動作的失措,而犯規的界定則更多的針對防守方球員的過激行為有關。
就裁判而言,為了保持nba商業化比賽的流暢性,對於比賽中的一些並不影響大局的違例經常性是眼開眼閉,只要保證公正性的前提下,比賽的持續節奏比一些細節要重要。以走步為例,如果比賽並為進行到白熱化而主隊球員萬一出現不明顯的後場走步有時候就會被裁判忽略;而回場是nba進攻違例中最模糊的乙個概念,在國際籃球標準場地細則中明確規定了球場的中線存在的是乙個圓圈,作為界定跳球的範圍,而nba每乙個主場球館的這個圓圈位置永遠都是主隊的標記,標記覆蓋了圓圈內的中線具體位置,這也造成運球者有時候在這個模糊的中圈位置的回場嫌疑無法被精確的判;翻掌已經是nba近年來幾乎被遺忘的一種違例,從尤因的單打大牌效應開始,翻掌就出現在各自球隊的球員身上,只要球員並不存在使用這個掌心朝天的機會左右球的走向明顯持球,裁判幾乎是不會對持有異議。
而犯規相對來說的吹罰嚴謹得多。帶球撞人永遠被嚴格執行,判斷帶球撞人抑或防守方非法阻擋的界限是防守球員是否提前就位,並且保證了就位球員與運球者之間的距離合理以保障運球球員可以有足夠的空間避免衝撞。符合這些要求的卡位,進攻方將被吹罰代球撞人,否則的話就會防守方承擔阻擋的責任。
細則規定這個就位的概念為雙足著地且肩部及上肢不存在針對進攻球員的推搡行為,而就位球員和控球球員的合理距離被視作一步,或者進攻方球員有相對空間選擇繼續推進製造身體接觸或者變向。而這個規則在nba補充細則中更有明確規定:在籃筐為軸心的4英呎半圓弧內,進攻控球球員與防守球員的運動中身體接觸不被吹罰進攻撞人,也就是說,為了鼓勵進攻,聯盟禁止防守球員在籃筐下半圓弧內阻擋進攻球員的行進路線,所有該區域內的阻擋行為出現,只要裁判吹罰必然是防守阻擋,除非產生進攻方球員的惡意侵犯除外。
在進攻的侵人犯規上,主要的判斷要點為肩部的動作而非手部,使用手掌推人是顯而易見的進攻犯規,而一旦出現肘部撞擊防守球員的行為,主要判斷進攻方球員的肘部是否伴隨著肩部運動而產生的附屬運動,如果是擺脫肩部運動軌跡的單一肘部撞擊,可以被視為惡意的進攻侵犯,而附屬與肩部運動的肘部運動,可以視作合理的護球行為而不是犯規,前提是該肩部運動本身是為了規則允許範圍內的護球而不是造成防守球員的傷害。
和所有的運動一樣,為了保障進攻流暢以及觀賞性,nba同樣遵循進攻永遠優於防守的原則,鼓勵進攻以保障聯盟的持續發展。因此,即便是nba主張攻防公平的前提下,對於進攻違例與犯規的吹罰永遠不如防守違例與犯規這樣嚴格。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規則,裁判在有球員違例或進攻犯規時(其他需要停止比賽計時的判罰與處理也是一樣的)裁判只要吹一聲哨就可以了,但是很多時候我們會聽到兩聲甚至更多的哨聲,主要是由以以下情況引起的:1、兩個或三個裁判在共管區看到同一犯規動作而幾乎同時響哨,於是出現兩聲甚至更多哨聲的情況。2、乙個裁判吹了一聲哨之後看到球員沒立即停下來,於是連續吹哨提醒球員立即停止比賽。
18樓:獨立起舞
籃球中的違例: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之外的違反籃球規則的行為。
主要的違例有: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等。
犯規包括以下內容:
1)扣籃:球員單手或雙手持球,跳起在空中自上而下直接將球扣進籃圈。
2)補籃:投籃不中時,球員跳起在空中將球補進籃內。
3)卡位:進攻球員運用腳步動作把防守者擋在自己身後,這種步法叫卡位。
4)領接球:順傳球飛行方向移動,順勢接球。
5)錯位防守:防守球員站位在自己所防守的進攻人身側,阻撓對方接球叫錯位防守。
6)要位:進攻球員用身體把防守人擋在身後,佔據有利的接球位置。
7)突破:運球超越防守球員。
8)空切:進攻球員在無球狀態下向球籃跑動,以期尋找進攻機會。
9)一傳:獲球隊員由守轉攻的第一次傳球。
10)蓋帽:進攻球員投籃出手後,防守球員設法將在空中飛行並處於上公升階段的籃球打掉的動作。
11)補位:當一名個防守球員失掉正確防守位置時,另一名防守方球員及時補佔其正確防守位置。
12)協防:協助同伴加強防守。
13)緊逼防守:貼近進攻人,不斷運用攻擊性防守動作,威脅對方所持籃球的安全或不讓對方接到傳球。
14)斜插:無球隊員,從邊線向球籃或者向球場中間斜線快跑。
15)時間差:投籃時,為躲避對方可能有的對自己投籃的封蓋,利用空中停留改變投籃出手時間,躲避對方封蓋。
16)接應:進攻方無球球員主動強佔有利位置接球。
17)落位:在攻防轉換時,攻守雙方球員的站位、布陣。
18)策應:進攻隊通過本方球員所組織的接應、轉移球等戰術配合,造成己方的進攻機會。
19)掩護:進攻方球員以合理的技術動作,用身體擋住防守自己同伴的對手球員的去路,給隊友擺脫防守、創造得分機會的一種進攻配合。
20)突分:持球進攻球員在突破對方防守後將球傳出的配合。
21)傳切:持球進攻球員傳出球后立即空切,準務再次接球進攻。
22)補防:當本方一名防守隊員失去位置,進攻球員持球突破且有直接得分的可能時,鄰近的另一名防守球員立即放棄自己的防守物件,去防持球突破的進攻者。
23)換防:防守隊員相互交換防守物件。
24)關門:鄰近的兩名防守球員向持球進攻者的突破方向迅速合攏,形成「屏障」,堵住持球進攻者可能的突破路線。
25)夾擊:兩名防守球員共同防守住一名進攻球員,封堵住其傳球路線。
26)擠過:兩名進攻隊員進行掩護配合時,防守方球員,在進攻者即將完成掩護配合的一剎那,搶占位置,從兩名進攻隊員之間側身擠過,破壞他們的掩護,並繼續防住自己的對手。
27)穿過:當一名進攻隊員進行掩護時,防守進攻方掩護者的防守方球員稍離對手,讓同伴從自己和進行掩護的進攻方球員之間穿過去,繼續防住對手。
28) 30秒鐘規則:進攻方球隊在24秒的控球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
29)10秒鐘規則:從攻方球隊在後場控制球時開始,他們必須在10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的半場)。
30)5秒鐘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5秒鐘之內擲界外球出手。對於罰球時的限時nba的規定是10秒。
31)3秒鐘規則: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比如與裁判發生爭執等情況。
32)侵人犯規:因為與對方球員發生身體接觸而產生的犯規行為。
33)技術犯規:隊員或教練員因惡劣的行為而被判罰的犯規,如與裁判爭執不休。
34)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球員做出如打人這種違背體育運動精神的犯規,則犯規人將被立即被罰出場外。
35)隊員6次犯規:無論是侵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一名球員在一場比賽中犯規次數累計達到6次(fiba規則規定是5次)必須離開球場,不得再進行比賽。
36)違例: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之外的違反籃球規則的行為。主要的違例有:非法運球、帶球走、3秒違例等。
37)干擾球:出手投籃後飛向籃筐的籃球,球在下落階段和在球籃裡時,雙方隊員都不得觸球。
38)球回後場:一方球隊如已將籃球從後場移至了前場,則該球隊球員不能再讓球移過中線,使其回到後場
籃球,這樣算不算犯規或違例,打籃球這樣算不算犯規。是我犯規還是別人犯規。
第一 你那是沒犯規,在上籃的過程中屬於是球手一體,是合理的防守,而他應該被吹違例。第二 這個說發是不一樣的,我認為這是乙個違例的動作,因為在你出手之後在沒有碰到隊友或者是籃筐 籃板等合理的接觸物時,在回來拿到球時就屬於是違例。一般在正規的比賽中這種情況跟少見。個人意見,僅供參考,一起學習 1.記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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