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陽光的
第一個問號不是問題。第二個問號回答不是,是你舉的例子不對。
2樓:匿名使用者
脫逃罪的不作為形式是放出去勞動,然後躲起來不回去,屬於脫逃罪。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所謂脫逃,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從羈押場所如看守所、拘役所、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或者押解途中或者審判場所逃走,從而脫離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雖然在押但不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而是其他人員如被行政、司法拘留的人員、勞動教養人員逃離羈押,不能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構成犯罪的,亦應以他罪,例如玩忽職守罪論處。所謂嚴重不負責任,是指在羈押場所、押解途中未按規定採取有關看守、監管措施;擅離看守、監管崗位;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有脫逃跡象,不及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時,不及時組織、進行追捕等。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脫逃是由於行為人的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而造成。如果沒有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或者雖有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但與在押人員的脫逃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也不能以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論處。
脫逃罪的相關說明
4樓:浪子菜刀17觴
一、本罪的犯罪構成: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限於被依法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非法關押的人談不上構成脫逃罪;**分子、受行政拘留處分的人,不能構成脫逃罪;被司法機關採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的人逃走的,不能構成脫逃罪。
關於被關押的嫌疑人脫逃問題,新刑法比原刑法規定嚴密。
本罪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過失不構成犯罪,其犯罪動機是逃避羈押和刑罰的處罰。犯罪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從羈押、監管場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為。
二、應注意區分脫逃既遂、未遂的界限:逃出了羈押、監管場所,擺脫了看管人員控制,是既遂;如果實施脫逃,在羈押改造場所就被發現的,或者雖然逃出了羈押、監管場所的範圍,但在看守人員直接監視下被抓回的,是脫逃未遂。既遂、未遂是量刑的情節之一。
關於作為與不作為的問題。
三、脫逃罪可以以作為方式和不作為方式實行,作為方式即以積極的方式逃出了羈押、監管場所,擺脫了看管人員控制,不作為的方式即依法應當返回羈押場所繼續羈押而逾期不返回的。(如:羈押場所因其表現良好清明給予其三天假期,期限已滿,仍不返回羈押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