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是什麼規定

時間 2021-09-07 13:53:25

1樓:小馬哥阿徹

基於你的問題闡述,回答如下:

首先,作為被追訴者,公安機關不會像對待證人、被害人那樣比較周到的照顧你。可以說在很多方面必須聽從公安的安排,在法條的或言選言肢裡面公安機關在確定了哪一個選言肢就要適用哪一個選言肢,也就是說當法條裡面提到公安機關有幾種措施選擇的時候,不違法的情況下,公安機關選擇了哪一種,你就必須服從,也就是說,你要遵從公安機關的安排,按照他們的指示去接受訊問;

其次,確實如你所說,訊問犯罪嫌疑人最多不能超過12小時,並且不能以連續訊問的方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以兩次傳喚之間至少間隔24小時為準,在此以外,公安機關確實有權在需要的時候就傳喚你去接受訊問;

最後,需要提醒你的是,你所說的罰款應該不準確,我個人認為,應該是你所交的保證金,應該是你在被取保候審的時候選擇了保證金的保證方式,這個時候你確實需要小心,對於公安機關對你進行的有選擇權措施,你就按照他們的做,否則確實可能會不退保證金,其實你也沒有必要不按照他們的程式做,積極的配合公安機關完成訴訟程式,對大家都是好的。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回答完畢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九十二條 【訊問地點、期間】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條文註釋

本條是關於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可以在偵查機關進行。但為了方便群眾,方便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偵查人員也可以將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傳喚到他所在的市、縣內的其他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傳喚、拘傳時間過長,或者以傳喚、拘傳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是對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的侵犯。

因此,法律明確規定每次傳喚、拘傳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拘傳具有強制性,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權利,不能隨意使用。對犯罪嫌疑人採用拘傳,必須具有犯罪嫌疑人經傳喚而拒不接受的情況。到犯罪嫌疑人住處進行訊問的,不得采用拘傳的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是什麼規定

3樓:誠心為您諮詢

刑事訴訟法只有92條,沒有第一款。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4樓:騎喆賽力夫

第九十二條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5樓:匿名使用者

哪出交通事故逃逸負全責是哪一條的規定?

6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是什麼規定它有刑事責任嗎

7樓:手機使用者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是什麼規定它有刑事責任嗎?有多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

8樓:

《中華人bai民共和國du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zhi規定的是對犯罪嫌疑人dao決專

定逮捕後需要二十四小屬時內進行詢問,如果發現逮捕錯誤需要釋放,並出具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bai十九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

du員、偵查人員zhi不得接受當事dao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回,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答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10樓:轉身冰雹洗個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當事人已經被拘留90多天了該怎麼辦? 5

11樓:上海俊豪律所

實踐中,如果檢察院認為可以公訴的案子,期限可以繼續延長。

12樓:北京杜律師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和我的辯護經驗,你朋友的情況屬於涉嫌某種刑事犯罪而被逮捕,目前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和判刑。說實在話,在中國目前司法體制下,除了委託律師辯護,也沒有什麼別的好辦法。具體結果,還要看具體案情和律師辯護情況。

建議儘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探視、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可以進一步諮詢聯絡我。

13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涉嫌什麼罪名?建議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縱橫法律網 丁勝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已在看守所裡關了20天,該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問的 不清楚啊 關了20天 而且是看守所 那叫 就是刑事拘留了 公安認為已經 觸犯到 刑事 了 才會關到看守所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註明:檢察院有7日審查案件是否批准逮捕的期限,所以嫌疑人是否決定逮捕前最長羈押期限為30+7=37日。

如果 已經放了 那就是證據不足 檢不於批捕 或是 公 方銷案 要是還沒 你問的那個是傳喚 俗話叫 提 外審 滿 嚴重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92條只能是12小時啊,都進了看守所那就是刑事拘留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的內容

景田不是百歲山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 正在預備犯罪 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 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 犯罪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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