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蘿蔔散人
我有個朋友也是這樣,分手了還戴著前男友送她的手錶,我問過她,她說這是她的戰利品!嘿嘿!好好收著吧!
2樓:發現一切
如果你覺得有必要做到互不相欠什麼的,那你就還給他;如果他不問你要,你覺得也沒什麼必要還給他,那就別還。全部由你個人的意願
3樓:
第一次賣4000?,他賺了,你陪了。
4樓:明月流光正徘徊
無論是誰提出分手,都不用還啦,那是一般的贈與,又不是定情物,也不是彩禮。
如果是你提出的分手,這又是定情信物或者彩禮的話,就應當歸還,因為那是以婚姻為條件的。
如果是對方提出的分手,那就算是彩禮的話也不用歸還的。
5樓:
你以為還給他那手機還值錢嗎?他還會要嗎?愛他就不要再讓他自尊受到打擊了
各走各的路吧,你們倆已互不相欠了!
6樓:歐心若
4000元就把你給打發啦?
你的第一次給給了他,要知道,女孩的第一次是多麼的寶貴。
你覺得值得嗎?
都這樣了,你還愛他,他只是玩玩兒你罷了,你很單純的當真了,還把身體交出去,現在就為了一部手機。
你到大街上看看,哪個現在沒手機,區區4000元,不就一不手機嗎,,,乙個女生乙個月少買點穿的,化妝品什麼的,4000元的手機難到還要靠乙個男人,為了這個一點都不值得。
既然他都可以這麼打發你了,你還傻傻的愛他,快看清現實吧,重新振作起來,和他那種人分手你應該開心,沒必要為了一棵樹而放棄了整片森林。
手機滿大街都買得到,但是尊嚴是花再多得錢也是買不到得,你約他出來,把手機給他,你應該根本就不稀罕,最後,有尊嚴的回來。不要讓他把你看成是隨便花個錢就能踐踏的人。即使他不在乎那手機又怎樣,關你什麼事。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你在乎那手機,而放棄出氣,拿回你尊嚴的機會,也是你的事!
快看清事實吧
7樓:只愛
第一次四萬都不止,還什麼啊,真是的。
8樓:劉佑方
看什麼原因分手的吧。如果是因為 小事,我想你們也應該和好吧。這樣不是不用想還還是不還了/
9樓:
喜歡為什麼要分手啊?
我認為不應該還的!因為我也是男生,如果送給女生的東西被她還回來了,會覺得很不爽!不管那東西有多貴哦
10樓:
我覺得你還他也不會要的,畢竟你也付出過,你們分手了,過去的就成回憶了,留著做紀念也可以啊
11樓:顧曙傑
沒有必要還給他,別那麼傻。你的第一次換多少部四千多的手機啊!既然是給買的,幹嘛還呢!都已經分手了,以後可能是陌路人了。他不會想著分手後怎樣的對不起你,第一次意味著一輩子。
12樓:蘇淮安
不用還,留著紀念。如果他問你要,你再給他。
13樓:懶得取名
為什麼還要還給他,他都送給你了、就不要還了
男朋友跟我分手了,男朋友跟我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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