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婚姻是你自己選擇的。也沒必要傷心。既然離婚了就面對現實吧。
你感覺你很脆弱。關鍵是要豎起信心堅強起來。不要靠別人來拯救你。
現在的單親家庭多的是。合作獎金的。感情孩子還不是。
也能幸福的成長啊。關鍵是你要給孩子一定的愛。只有你堅強的。
生活下去。才能給孩子幸福。光在那悲傷時解決不了問題的。
沒有什麼想不通的。振作起來。過幾年後還可以走入另一段婚姻。
遇到合適的。
2樓:網友
要自己開導自己,放寬心,孩子有孩子的福氣,長大以後會有出息的。再不行還可以再結婚,給孩子乙個安穩的家庭環境。不必給自己較勁。
3樓:秋波查理斯
這種情況下,你要為了孩子振作起來,一定會遇到對的人,對你好,對孩子好。
4樓:你曉得三
我覺得這種情況的話,你應該多想一想,自己的孩子孩子現在已經沒有爸爸管,如果你再不振作起來。好好的去努力,那麼孩子將失去母親。孩子將變成孤兒所以你應該自己振作起來,努力去為孩子和你的將來奮鬥。
5樓:網友
婚姻的不順,會使人心情不是太好,既然他是個渣男,就不要再去想他,既然選擇了離婚,就要勇敢的走下去,要自強自立,帶好自己的小孩兒,給孩子最多的安全感,不要因為你們的婚姻不幸而傷害到孩子,應該盡力減少對孩子的傷害,讓孩子在快樂中成長,因為你的心情和態度會直接影響到小孩,相信你的,明天會更好,加油。
6樓:荊萊
如果離婚時間短,您的思維可能還是保留在過去,這種情況下,您懷念以前的時光,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常的,這是人之常情,大多數都會如此。
但是,既然已經離婚了,您就應當面對現實了,不要老是想過去,而是應該展望未來,爭取以後當個幸福快樂的人。
我建議您再找個老公吧,您可以自己找,也可以請親戚朋友幫您介紹,這樣,您會比現在更幸福些。有了新的婚姻,過去的情況就會自然而然忘掉了。
7樓:網友
沒有過不去的坎,自己一定要振作起來,想想還有孩子呢,一定要給他好的生活,好好教育他,我相信你也會遇到理解你,愛護你的另一半的。
8樓:周成志一
給娃找個新的爸爸就好了,乙個負責任的爸爸。
9樓:斂碧瑩
忘掉過去,做好自己,帶好孩子,不斷學習,遇到合適的人就嫁了,這樣你孩子就有爸爸了。
10樓:辰辰辰寶寶啊
婚姻不順,結束了婚姻關係,帶著孩子日子難免比較煎熬,不過也要向前看,你還會遇到合適的人,孩子也不是沒有爸爸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很多很多孩子就是因為家裡有爸才過得不開心。你找相同情況的人聊聊互相幫助。忘不掉過去是因為你還沒認識新的朋友經歷新的事情。把生活安排充實起來。
12樓:匿名使用者
擺脫了渣男你應該慶幸啊!現在孩子只有你了,你一定要堅強起來,自信起來,快樂起來,要給孩子乙個陽光自信的媽媽,乙個溫馨的家庭環境,讓你的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祝你幸福!
13樓:網友
你好,可以再找乙個好的老公,可以找中醫看看,開些對症的中藥**下,自然的恢復正常了。
14樓:網友
抑鬱都是想的太多了,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趕快找乙個合適的男人,把自己嫁出去,這樣能省很多麻煩,也同樣解決了你所有的問題。
15樓:satan居士
既然離婚了,他也不要你們了,就要想想你以後的日子該怎麼過。
16樓:網友
你需要及時調整好心情的,你還年輕呢,怎麼知道將來不會遇到對你和孩子都好的男人呢,那時候這些都不是問題了。
17樓:上觀六路
重要的是自己要振作起來,找乙個工作,待穩定了後再認真找乙個男人,這次要認準。
離婚了兩個孩子都跟他爸爸一想到孩子心裡就難受,開心不起來
18樓:張麗珍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就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進行約定,之後按照約定自覺履行。儘管父母離婚,但是不會改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雙方仍然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和母親,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如果有一方不按照約定履行的,不配合另一方見孩子的,就撫養權歸屬又發生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老婆感情抑鬱症離開家不回來小孩子也不管,要離婚不知道咋辦了
19樓:律臨馮瀚宸
法律分析:女方離家不歸,男方想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無特殊理由必須到庭,如女方拒不到庭的法院經兩次傳票傳喚後可以採取拘傳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婚姻為什麼不順,感情婚姻不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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