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墨汁諾
如果辭職,工作單位會要求你的檔案轉到戶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或新的工作單位保管。
一、檔案隨戶口,一般是在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存檔。大學畢業生檔案的存檔流程是:
(一)二分。二分即畢業生是在畢業時沒有簽訂三方協議,由學校直接將畢業生檔案通過郵局以機要形式郵寄到畢業生戶口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師範畢業生的檔案實在戶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檔);
(二)派遣。派遣即簽訂三方協議,由學校直接將畢業生檔案通過郵局以機要形式郵寄到三方協議簽約單位或者簽約單位指定的人才中心;
(三)專升本。專升本即參加學校升本考試且被錄取的畢業生,專科畢業生檔案由學校通過機要形式郵寄或畢業生本人提交到本科錄取學校。
二、有工作單位且現工作單位是否要求調檔。
(一)如果你現在工作單位是國企或者企事業單位,具有接收檔案人事權,憑現工作單位開具檔案調函到你檔案原存檔人社局辦理調檔手續轉入現工作單位。
(二)如果你的單位沒有接收檔案人事權,但你的單位在人才開戶,委託人才代管你單位的人事檔案,憑現人才開具檔案調函到你檔案原存檔人才辦理調檔手續轉入先工作單現。
(三)如現工作單位無接收檔案人事權或不要求檔案,檔案無須轉遞,儲存在原存檔機構或轉回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保管。
三、無工作單位即靈活就業。先到現存人才(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開調檔函,憑調檔函到原檔案存檔機構辦理檔案轉遞手續,由原存檔人才通過機要郵寄的現存檔案人才(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
四、改派即辦理檔案轉遞手續。畢業兩年之內回學校辦理改派手續,兩年之外在人才辦理改派手續。辦理改派手續需要帶上報到證和畢業時簽約單位的離職證明,如新單位需要檔案需提交與新工作單位簽訂三方協議,無工作單位無效提交三方協議。
擴充套件資料:
2023年6月9日勞動部、國家檔案局印發 勞力字〔1992〕33號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檔案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企業職工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巨集觀管理、組織協調下,由勞動主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職工檔案由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實行檔案綜合管理的企業單位,檔案綜合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職工檔案。
第六條 職工失蹤、逃亡、合理流動或出國不歸者,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可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為保管。
第七條 職工死亡後,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儲存五年後,移交企業綜合檔案部門儲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死亡以後,其檔案由企業綜合檔案部門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八條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職工檔案;
(二)收集、鑑別和整理職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職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職工工作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職工情況;
(六)做好職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企業檔案室(館)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三章 檔案的內容
第九條 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鑑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四章 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燬
第十條 職工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對職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第十一條 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鑑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第十二條 企業職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複寫紙書寫。
第十三條 按規定需要銷燬檔案材料時,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
第十四條 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實行統一的製作標準(見附件一)。
第十五條 嚴禁任何人私自儲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職工檔案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五章 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條 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二)查閱、使用企業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閱室查閱。
(三)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企業或企業受權的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各單位應制定查閱檔案的制度。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閱者不得洩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
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六)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複製辦理。
辭職後檔案一直在原單位放著會不會有問題?
2樓:顧客咖啡壺
一般檔案是不會在原單位的,一般是在公司所在地區人事部的,這個就沒有關係,在你下一份工作的時候會自動調過來。
3樓:我還沒想好魚
不會有問題,只要單位同意放你檔案,
檔案存放在原單位保險請放心吧。
4樓:正直正義的人
不會有什麼問題,只是你的社保也會被暫停,建議你將檔案從單位拿出後寄存到社保局,可以以個體來繳納養老保險,繳納的比例是社平工資的20%。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先去你所在市的人事局“檔案”管理科室詢問,如果有儲存部門的話,開據介紹信,到原單位把檔案取回,存入人事局管理,大概應當是人才交流中心之類的科室負責管理,雖然要交納一些儲存費用,但是還是人事局有保障。另外,你提到的有可能上編制問題,那就更需要人事局存檔和出據相關材料,所以,你首先要把檔案存入人事局,這樣方便以後工作、入編等一系列手續的辦理。
6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會,時間長了再去找人家可能說丟了等不幫你,這個東西最好人走了就轉走!
7樓:倪明化
沒有問題,不過以後吊比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