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不可以由同一人擔任。根據《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單位法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是不相容職務。
2樓:一路有你哇
不可以的。
根據財經法規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公司法人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乙個人的情況可以是企業性質來定。
一、對於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根據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迴避的直系親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因此,對於上述三類公司而言,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
雖然未明確說明法定代表人不能擔任,但根據法理學解釋方法上的「舉輕以明重」理論,既然已禁止單位領導人直系親屬擔任財務負責人,那麼對於領導人本人也是當然禁止。
二、對於非上述三類公司的其他企業我國《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多部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因此根據民商事領域「法無禁止即可行」理論,對於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法人而言,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
可以以「一人公司」作為典型例子,這類企業由於規模較小,可以不設立董事會,往往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財務負責人等等均同時為乙個自然人擔任。
對於這類問題,究其根本還是企業的性質所決定,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因為所有權在國家手中,因此對於這種情況時嚴厲禁止的,但是對於私企來說就不存在這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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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與財務負責人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
財務負責人是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
例如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但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修訂)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據《民法總則》第58條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3樓:hd一川
對於一般納稅人企業,法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法人兼任財務負責人,稅務機關可以實名認證過去了。
4樓:明桀愈青旋
您好,私營小企業的法人可以兼財務負責人,國營的不可以的。
法人可以在稅務機關登記為財務負責人嗎?
5樓:麥積財稅
可以登記為財務負責人
6樓:幸福千羽夢
法人不可以在稅務機關登記為財務負責人。法人指的是單位,不是具體的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在稅務機關登記為財務負責人。
針對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法人來說,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不得擔任財務負責人。
《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多部民商類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法人可以是財務負責人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不可以由同一人擔任。根據《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單位法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是不相容職務。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能是同乙個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版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都權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
小企業遵循小企業會計制度,這樣做是違反規定的。財和負責人做好報表給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為。稅局收報表的視窗不會仔細這麼多的,如果以後面對稅務稽查時,這將會給你們帶來很大不利。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指乙個企業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公司)舉個例子,一家企業有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組成。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這家企業還有法人代表。
9樓:
規定只適以下企業和單位,對私企國家沒有規定,只要董事會同意也可以。第十版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權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迴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
10樓:seo雪
規定只適以下企業和單位
copy,對私企國家沒有規定,只要董事會同意也可以。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11樓:高頓財經教育
當bai然不能是同乙個人,公司的法定du代表人不能zhi兼任財務負責人。
根dao據財經法規第十六條版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權、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迴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
財務負責人做好報表給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為。
稅局收報表的視窗不會仔細這麼多的,如果以後面對稅務稽查時,這將會給你們帶來很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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