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有打辭職報告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時間 2021-09-09 09:00:42

1樓:律圖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走了還在乎這事,就算要你買你也不會出這個錢吧。你私自離開公司可以直接算你曠工,你沒有道理說的。

3樓:衣韋

你簽訂合同了嗎?若沒有籤,直接走就好了,不用管了,若簽訂了要去辦理離職證明交接服裝,不然你的勞動關係那公司若不給你解除就不好辦了,若沒有簽合同無所謂了,不必擔心

4樓:溫漫屈樂人

當然有,而且必須有,只要員工要就必須給!除非員工不來要!

5樓:小點兒

有,只是少點,畢竟他沒有按照程式走。

6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員工提前天3天書面申請,轉正後乙個月,並且做好交接工作。若違反企業可以舉證你的行為是否造成經濟損失,可要求你賠償;但若是沒有實質性的舉證,也是沒有辦法的;

2、工資按實際勞動時間(需要舉證)支付,除非有績效考核的部分,但去除績效後你的基本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水平;出現上述你的情況,是需要支付你12天的基本工資的;

3、極端來說,只要員工按時上班了,哪怕沒有做事,工資都必須在當地最低工資以上,也就是說你的工資不用拿來買工作服;

4、參考樓上所說尋求法律幫助。

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月打辭職報告,如果沒到時間就走那就沒工資,合法麼

憶如琳琅 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乙個月打辭職報告是合法的,申請辭職沒滿乙個月就離職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正式職工離職的話,要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辭職,但是也不是...

自動離職沒有工資嗎,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

打完辭職報告第二天就離職了,能拿到全部工資麼

上了七八個月班,而未繳納社會保險,表明公司違法在先。你姐姐這種行為也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正常需要乙個月時間才能離職,鑑於公司違反規定在先,可讓你姐姐把這個情況說明給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要求正常支付工資,否則到相關部門去舉報此情況,一般說來公司也比較忌諱這樣的事情發生,祝你好運!這個要看她一開始上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