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病危我辭職想立即走人領導不批合法嗎

時間 2022-02-23 15:50:19

1樓:方小春

你岳父病危,你想辭職走人。這是不合法的。哪個公司領導也不會批准你的?

因為你你想辭職這必須得提前打報告寫辭職書,但是你跟領導協商。如果工作不這麼推重要的話,可以請兩天假,這領導也可能釋放你的。

2樓:生活小當家阿哲

這是不合法的,因為公民有權利去提出辭職,因為我們是守法的公民,沒有觸犯法律,而我們作為,一名職工有權利享受這些待遇,家人受到危害,我們應該首先去處理家庭的危機,即使說工作再緊張,也有理由去遞交辭呈。沒有任何人可以拒絕

3樓:書生之見是我

沒有不合法,第一,岳父不是直系親屬,第二,病危不是你說的,要把醫院的病危通知單給單位看,什麼病什麼醫院等等資訊告訴單位,我想單位會理解。

4樓:回歸

幹嘛非得辭職呀?你可以據實告訴領導請假呀!請假領導會批的,畢竟誰都有父母。

5樓:你如附骨之蛆

辭職應當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申請,你因家裡有急事,可以向領導請個長假

6樓:社會話爆

這要看你是不是處在重大專案進行中,且是不可或缺的骨幹。否則你不需要等別人批准。

7樓:情感幫助小姐姐

我覺得領導這樣的做法太不近人情了,如果你不怕損失,最後乙個月工資的話那就直接走吧。

8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單純合不合法的問題?關鍵是你的行為是否符合程式,辭職應有書面辭職書,也應提前遞交,不知這些你符合嗎?辭職單位都是有專門規定的。國家也有相關具體的政策規定。

我想立即辭職走人,公司領導不批准怎麼辦?

9樓:五希榮臧夏

竹子的答案:真下決心辭職情況是:1》老闆不會不批。

現在的辭職是家常便飯。每個老闆都有充分的準備。若你表現不好,領導是巴不得你主動辭職,他可以減少費用。

如你表現很好,一旦決心辭職,領導會事先做挽留你的工作,一旦領導明白無可挽留,很是無奈,天要下雨娘要出嫁,一切隨緣。領導都會想得開的。他會想辦法與你溝通,溝通後你還是堅持走,他一定會讓你走。

因為他明白,留人留不住心,俗話說,和尚走了有道人,舊人離去有新人呀!2》不批也可以走。這是意外情況,萬一有個別的領導不太明智,會以各種藉口留人,即使這樣,他也留不住。

我們可以按自動辭職處理。我們禮貌一些把移交工作做好就可走人。等領導明白過來,再回頭辦一些必要的離職手續。

3》會有一些經濟小損失。公司辭你的職與自己主動辭職,有的單位會有一些規定,就是當月的工資支付問題,我認為真的想走,有些小小的損失也應自己承擔。4>按公司的規定或合同辦理。

正常的情況公司都有籤用工合同,都有關於辭職的規定,你完全可以按照規定辦理。總之真想走,有的是辦法。但是要明白:

跳槽要代價,理當細思量。

10樓:ofweek人才網

一、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辭職只需提前三天即可,試用期滿後辭職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無權拒絕你的辭職申請,即使有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未到期也不能作為理由。

二、遞交辭信應以書面形式,或使用公司統一**,一般為當面遞交,你可以在遞交時錄音錄相儲存證據。

三、如果特殊原因也可以使用電子郵件、傳真、郵寄的方式,但最好使用ems郵寄,在訴訟時更容易被仲裁員採信。在郵寄辭信時,請在郵寄單裡註明是辭職信,同時郵寄單底單要儲存好,以作為必要時之證據。

四、如果用人單位不批你的辭職,或者按前述方式遞交辭職書到期用人單位拒不向你支付工資,那麼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投訴

母親換癌症晚期我不想工作了打辭職領導不批怎辦

11樓:笑傲江湖逗

如果領導不批覆你辭職的話,你可以請假。因為母親病重,所以應該照顧母親陪她走到最後一程,準時作為乙個子女應盡的義務。如果你考慮好了,辭職以後還能找到更好的工作的話,你可以去辭職。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你在這個單位的崗位上工作了很多年,很有經驗,領導很器重你,你可以跟你領導說,我不辭職,請長假照顧我母親,祝你工作順利

13樓:冷風橋月

你可以請假的,沒必要辭職,如果辭職了加上你母親的病會讓你感到很難過,往後找工作也會有點不順心,要是請假也不批的話你就辭職吧!辭職不批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他,他一定會批。

要辭職,立馬走,領導不批怎麼辦?

14樓:士式張軼律師

辭職公司不批准?做到這三點,領導立馬放你走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告訴你,只要你沒損害過公司的利益,公司不能扣你一分錢,仲裁也是幫員工的。

然後你把當兵的報到證影印件和辭職報告一起交給hr,辭職報告上寫清楚自已的最後工作日期,順便把事假申請單,工作交接表和還給公司的東西都準備出來交給主管。

最後,你就不用去公司了,等著公司**,如果工作上的事必須你再去公司,你又比較善良,就去一下下,不高興去就**裡說一下下。

從不去公司到正式批准你離職的這段時間,你寫的事假申請單基本上公司不會批的,那就讓他算曠工好了。

以上,你沒有任何風險。

我要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16樓:我愛學習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到時即可走人。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辭職和離職的區別:

1、其次,流程不同。

辭職是經過本人申請,領導審查批准之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而離職,比如曠工離職是自動離職,不經過任何申請。

2、最後,結果不同。

辭職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因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而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不僅要支付勞動工資、加班補貼等費用,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種是因本人意願而辭職。可以獲得正常的勞動報酬,沒有經濟補償金。

而曠工離職的,工資也拿不到,還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17樓:淚

一般來說,要辭職的話,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過得準備好證據,證明過你提前了三十天提交過辭職證明。

如果這種情況下,老闆依然不同意的話,則可以直接辭職,

如果在工資方面老闆有拖欠則可以採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過樓主如果是想快速辭職,且不想被老闆扣除工資的話,我是建議,每天故意在上班期間幹各種不相關的事情,然後讓老闆主動辭退你。

這樣不僅辭職辭的快,而且工資方面能拿全自己應得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18樓:大醍醐網專家團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19樓:命裡良人千尋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乙個月以後,就可以要求單位結清所有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老闆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是給公司打工,簽過勞動合同,有兩個方法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這種方式簡單,只不過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是給個人老闆打工,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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