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
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
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最嚴厲的處分。
2樓:橋玉芬暢婷
這個兩個行為產生的結果是一樣的,但倆詞還是有實質的區別的;
開除該是在被僱傭者有違法,違規或其他產生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僱主才會採用的一種方法;
而解聘則不同了,這是個互動的行為,可以是僱主的因素,也可以是被僱傭者主動遞交辭職而形成的解聘。
3樓:職問職答周靜修
解僱和辭退不是乙個意思,如果是解僱可以是勞務協議的關係,辭退是勞動合同關係。當然,在溝通過程當中,有一些人不明白勞動合同法,他們也會在不同的場合會錯誤使用。
解僱和辭退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解僱的方式比較正式,而辭退的程式比較簡單,解僱可以是因為對方工作績效不達標,而辭退相對一般會在嚴重違法,或者是違反制度過程中程度更嚴重。
一般解僱會嚴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進行操作,比如說面談或者是按照流程去進行處理,但是辭退就相當於除名,一般是按照企業的職工獎懲條例進行。
4樓:網友
辭退一般指臨時工,開除一般指國家正式職工(在編)。
5樓:照理財經
在我們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時,會有三種方式,開除、辭退、離職。但是很多人搞不清這三種方式有什麼不同,而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也會出現比較尷尬的場面,這也將會影響到我們是否享受到失業保險金的待遇。
辭退和開除的區別
6樓:李華
法律分析: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它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違紀辭退的條件: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顫舉滾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茄餘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答攔任的。
辭退和開除的區別
7樓:汪小燕
法律分析: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
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
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
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消脊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棚棗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鏈橋拆。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辭退和開除有什麼區別
8樓:賈寶驊
1、開除:對犯錯誤的員工作出最嚴格的行政處分形式,適用於嚴重違法紀律的員工,主要包括以下情況:(1)被定罪入獄服刑的;(2)二次勞動教育被取消城市戶口的;(3)留下檢查期間表現不佳的;(4)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員工獎懲條例》第11條列出的項錯誤行為之一。
開除處兆滾野分的處理期限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內審查完畢。2、退休: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違紀退休,二種是正常退休。
違反紀律的退休在我國現在一般是指使用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了嚴重的錯誤,但是沒有被解僱。除名條件、教育和行政處分仍無效的員工,決定解除工作終止勞動關係的制度。退休不是行政處分,而是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期限的規定。
違反紀律退休的條件是(1)員工犯規定的違反紀律或族喊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無效(3)開除或除名條件不足。正常退休是指使用者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富餘員工的狀況,根據有關規定與員工結束勞動關係的行為。例如,根據《勞動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使用者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正常退休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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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和開除有什麼區別
9樓:彭宗輝
辭退和開除有區別如下:
1、類別、審批時效不同。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辭退屬於行政處理,不屬行政處分之列;
2、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辭退僅適用於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教育不改明襲此,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職工。
辭職和辭退的區別有哪些。
辭職和辭退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職務,不再聘用;
2、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禪高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
3、兩者的作用不同。激迅辭職是國家機關公職人員或者勞動者的自主行為,有利於人力資源的流動和優化配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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