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盤切沃
個人認為,稅法上沒有把招待費分為“公務”和“業務”,只要是招待性質的支出,就應列入“業務招待費”科目核算,不管你在憑證摘要裡,在招待費字首上什麼定語,都要計入此科目,支出的40%部分在稅後列支(當然是彙算清繳的調整時)。
2樓:沫然
公務招待費與業務招待費兩者的性質是一致的,其核算範圍在稅法上也沒有本質區別。
所謂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須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須的一項成本費用,但由於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一定標準扣除。在業務招待費的範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
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範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係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包括哪些
3樓:原宇衛香旋
在審計實踐中,不少審計人員感到對
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準沒
有一個明確概念,實際工作中不便操作。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
有關規定:“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
務招待費的開支標準,不得超過當年單位
預算中公務費的2%。”但是,在實際操作
中,是按預算“公務費”的撥人數還是實
際支出數來確定,隨意i生很大。那麼,該怎
樣界定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準?對此,筆者結合有關法規談以下認識:
其一,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
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必須全部在“業務招待費”科目中明確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專案,也不得列入內部賓館、招待所或單位內部食堂的成本。
業務招待費總額是以年來計算嗎,業務招待費比例是怎麼算的啊?
業務招待費不超過收入的0.5 超過部分在年底要進行納稅調增,所以每月不考慮。另老闆報的餐費計入業務招待費,住宿費計入差旅費。招待費列支標準問題 是按規定比例範圍內,據實扣除,超出部分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年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營業收入淨額的0.5 年營業收入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
關於業務招待費的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是 營業 收入的0.5 你給的條件不夠,我再舉例!例如 公司100w銷售額,a 若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000,怎麼算,b 若實際發生2000又怎麼算 a 若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