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是做視同銷售賬務處理嗎

時間 2022-03-06 18:45:14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要先將該產品市場銷售價換算成不含稅**然後乘以稅率,得出的增值稅。

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3000 + 計算出的稅金

貸:產成品 3000

應交稅金 銷項 計算出的稅金

擴充套件資料:

賬務處理

(一)企業外包的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將裝置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裝置),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二)企業自營的在建工程領用工程物資、本企業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採用計畫成本核算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上述事項涉及增值稅的,應結轉相應的增值稅額。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 科目。

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裝置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徵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及應負擔的稅費等,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發生的借款費用滿足借款費用準則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長期借 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由於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報廢或毀損的,應按其淨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2樓:楚墨白你楚大爺

目前稅法中將以下八種行為歸入視同銷售行為: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乙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

④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3樓:祗金

營改增後,自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的,不在計提銷項稅額,賬務處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貸:

庫存商品 。但用於員工福利的在建專案,例如食堂、職工浴室等,需要計提銷項稅額。但是還要考慮進項稅額分2年抵扣的問題。

為什麼領用自產產品建造資產不視同銷售,不算銷項稅呢?

4樓:金果

領用自產產品用於生產線等應稅專案,是不能視同銷售的。用於非應稅專案的建設,比如建造廠房等不動產,才可以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乙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五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範圍的勞務。

本條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並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第六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規定的其他專案。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在建工程領用一批原材料,原材料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5樓:射手小城

(1)不動產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應該做進項稅額轉出。

(2)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視同銷售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時,視同銷售。採購的原材料屬於外購,不滿足條件。

(3)總之,「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關鍵在於「是否要交銷項稅」。不交銷項稅,進項稅就不能抵扣,國家不會讓你白佔便宜,交了銷項稅,進項稅就可以抵扣。

6樓:開心就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購進固定資產;(二)用於非應稅專案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三)用於免稅專案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應稅專案,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因此,該納稅人購進材料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所取得的進項發票則不可抵扣,如已抵扣的要作進項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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