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債務與合夥人個人債務的區別急急急

時間 2022-03-07 23:35:0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三者的法律形態卻有以下幾點區別:

1.存在的法律依據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受個人獨資企業法調整,合夥制企業依據合夥企業法設立,受合夥企業法調整;公司製企業依據公司法設立,受公司法調整。

2.法律地位不同。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公司是企業法人。

3.組建方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由乙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合夥企業由兩個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合夥人一般為自然人;公司一般由兩個以上投資人共同出資設立,投資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投資人與企業(公司)的財產關係不同、責任形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不分離,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合夥企業合夥人的財產與合夥企業的財產相對分離,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合夥人以其投入合夥企業的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對合夥企業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即負無限責任。

公司股東的個人財產與其投入公司的財產徹底分離,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即負有限責任;。

5.內部事務管理結構不同。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依照法定職權和公司章程的約定管理公司事務;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協議的約定管理合夥企業事務,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也可以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檢查他們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事務管理。

6.另外,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和合夥企業相比,一般規模較小,設立條件較寬鬆,設立程式較簡便,進入或者退出市場也較靈活;但是其公示性(主要指財務公開程度)不如公司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經營風險大於公司和合夥企業。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企業債務:合夥人在經營過程中因合夥事項而引發的債務。合夥人個人債務:

發生的債務的主體是合夥人,但是他的債務引起的原因不是合夥事項,而是個人的一些私事。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合夥企業債務:

如果合夥人不能履行債務,則會導致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合夥財產去履行債務,合夥財產不夠的,則用合夥人私人財產承擔。合夥人個人債務,則合夥人個人財產承擔,有一種情況下,合夥人可能會用自己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承擔。合夥企業法第42條:

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最佳。

4樓:

合夥企業債務: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2.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當合夥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償付到期債務時(先企業後個人),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普通合夥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清償比例向各合夥人分別追索(各普通合夥人之間沒有先後順序之分)。

(2)合夥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普通合夥人不得以其出資份額大小、合夥協議有特別約定、合夥企業債務另有擔保人或者自己已償付所承擔的份額等理由,拒絕向債權人承擔該責任。

3.普通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按照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規則向其他普通合夥人追償。

個人債務:

1.不得「代位」,不得「抵銷

2.可以「收益」,可以「強執」

(1)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

(2)強制執行財產份額

①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②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普通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法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合夥企業的債務,合夥人如何承擔

5樓:匿名使用者

【】就合夥產生的債務,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樓:曰法三章

先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進行清除,企業不能清償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

《合夥企業法》之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四十一條 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7樓:靜夜思郭海濤

先有合夥企業資產進行償還,剩餘未償還部分由合夥人進行承擔。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債務與合夥人個人債務衝突時如何清償

9樓:盡在梧桐葉落時

您好:合夥債務與合夥人個人債務衝突時的清償方法我國法律對合夥債務和合夥人個人債務兩種債務並存時,如何確定履行債務的先後順序沒有明確規定。對如何解決兩種債務清償衝突問題,各地司法實踐做法不一。

實踐中多數主張適用雙重優先權原則的,理由有二:一是有關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及《合夥企業法》債務清償條款的規定,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雙重優先權原則的價值取向; 二是雙重優先原則比傳統的並存債權原則較合理科學,對雙重優先權原則持反對立場的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已趨向摒棄並存債權原則,轉而規定了雙重優先原則,該原則體現了國際法律發展的方向。合夥企業債務的償還方式 (1)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合夥企業首先應以企業財產承擔合夥企業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的債務與合夥人個人債務並存時應如何確定其清償順序?

10樓:逍遙

如果是合夥企業之債,先由企業償還,不足部分再由合夥人償還;

如果是合夥人的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先由合夥人其他財產償還,不足部分,可以用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利潤償還,再不能得到償還,可以向法院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的財產份額。

1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已經投入企業的部分,企業債務優先.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企業債務由個人財產中在企業的財產清償

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清償 除了在合夥企業中的一部分

各清償各的

怎麼清償合夥企業債務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企業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合夥企業財產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擔,或者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合...

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財產份額的轉讓根據條例,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即對外轉讓同意,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拓展資料 一 有限...

合夥企業向合夥人借款,合夥人能成為債權人嗎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32條 合夥經營所投入的財產 歸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合夥經營所積累的財富 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因此,如果合夥人借出的款項並非 合夥經營所積累的財富而是其個人財產的話,顯然其他合夥人不能成為債權人。但是,如果合夥企業是向全體合夥人借款,而非全體合夥人中的某乙個合夥人借款,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