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規定:我結合您提出的1-2個問題一併回答。
第2行「營業收入」: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收入。即:會計報表中「主營業務收入」+會計報表中「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即:會計報表中「主營業務成本」+會計報表中「其他業務成本」+「視同銷售成本」
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餘額。
第6行「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第5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及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惠。 第7行≤第6行。(同上說明)
第8行「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累計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本期金額」列不填
第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本次應補(退)預繳所得稅額。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時,填0。「本期金額」列不填。
第3個問題:第4行「實際利潤額」(老申報表為「利潤總額」)4季度「本期金額」列填報10-12月份3個月的合計數,「累計金額」列填報1-12月份12個月的累計數。其他行次也是這樣處理。
您的理解正確。
2樓:匿名使用者
收入指銷售收入沒錯
營業成本包括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等所有影響利潤的因素,利潤總額的資料是系統自動計算的,你要保證算出的利潤和你報表上的資料一致,所以營業成本這裡要將所有因素都填進去。
本期數字指的是10-12月,累計指本年累計,理解正確。
3樓:
恩 沒錯 你的理解是對的
營業成本就是銷售成本 不能包含三大費用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怎麼填啊?
4樓:陌路情感諮詢
稅款所屬期間: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公曆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後一日。
企業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季度的最後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
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
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中的納稅人全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23年版)》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預繳月份、季度稅款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23年版)》適用於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預繳月份、季度稅款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報。
5樓:龍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
一、本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
二、本表表頭專案:
1、「稅款所屬期間」: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公曆1月1日至所屬月(季)度最後一日。
企業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寫的「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季度的最後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中的納稅人全稱。
三、各列的填報
1、「據實預繳」的納稅人應填報第2行至第19行,其中:「本期金額」列,填報資料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資料;「累計金額」列,填報資料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後一日的累計數。納稅人當期應繳所得稅額為「累計金額」列第1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的資料。
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應填報第21行至24行,其中:「本期金額」列,應填報22行和24行,填報資料為所屬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後一日資料;「累計金額」列,應填報21行至24行,填報資料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後一日的累計數。
3、「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應填報第26行。
四、各行的填報
本表結構分為兩部分:
1、第一部分為第1行至第26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實行據實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至19行;實行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1至24行;實行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6行。
2、第二部分為第27行至第32行,其中:實行彙總納稅的總機構在填報第一部分的基礎上填報第28至30行;實行彙總納稅分支機構填報第30至32行。
五、具體專案填報說明:
1、第2行「營業收入」: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收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收入填報。
2、第3行「營業成本」: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成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其會計制度核算的成本(費用)填報。
3、第4行「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採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計算出預計利潤額,填入本行「利潤總額」內;開發產品完工、實現銷售後,相關已納稅的預售收入預計利潤可在本行「利潤總額」內扣除。
4、第5行「不徵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於稅收規定不徵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性**以及***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5、第6行「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於稅收規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包括:
(1)包括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4)符合稅法規定的綜合利用資源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收入10%的數額;
(5)符合稅法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人在申報本行「免稅收入」前,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第7行「減、免稅專案所得」: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減徵、免徵企業所得稅專案的所得額,包括:
(1)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等。
納稅人在申報本行「減、免稅專案所得」前,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7、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的數額。
8、第9行「應納稅所得額」 :金額等於本表第4行-5行-6行-7行-8行。
9、第10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10、第11行 「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11、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優惠、軟體企業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過渡期稅收優惠及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惠。第12行≤第11行。
納稅人在申報本行「減免所得稅額」前,除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2、第13行「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填報當期高新技術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額。第13行≤第12行。
13、第14行「其中:軟體企業」:填報當期軟體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額。第14行≤第12行。
14、第15行「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填報當期小型微利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額。第15行≤第12行。
15、第16行「其中:過渡期優惠企業」:填報享受過渡期優惠政策實際享受減免稅額。第16行≤第12行。
16、第17行「其中:其他」:填報積體電路生產企業實際享受減免稅額。
17、第18行「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累計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本期金額」列不填。
18、第19行「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本次應補(退)預繳所得稅額。第19行=第11行-第12行-第18行,如第19行<0時,本行填0,「本期金額」列不填。
19、第21行「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累計金額」列填報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包括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本期金額」列不填。
21、第22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所得額」:「本月(季)應納所得稅所得額」:填報納稅人依據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按季預繳企業:第22行=第21行×1/4
按月預繳企業:第22行=第21行×1/12
22、第23行「稅率(25%)」: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25%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23、第24行「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填報計算的本月(季)應納所得稅額。第24行=第22行×第23行。
24、第26行「本月(季)確定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依據稅務機關認定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的本月(季)應繳納所得稅額。
26、第28行「總機構應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彙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行至第2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彙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8行「本期金額」=第19行「累計金額」列×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彙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8行「本期金額」=第24行「本期金額」×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彙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8行「本期金額」=第26行「本期金額」×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25%。
28、第29行 「**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所得稅額」:填報彙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2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彙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9行「本期金額」=第19行「累計金額」×**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彙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9行「本期金額」=第24行「本期金額」×**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彙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29行「本期金額」=第26行「本期金額」×**財政集中分配稅款的預繳比例25%。
29、第30行 「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彙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2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 彙總納稅總機構:
①據實預繳的彙總納稅總機構:第30行「本期金額」=第19行「累計金額」×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②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彙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30行「本期金額」=第24行「本期金額」×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③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彙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 30行「本期金額」=第26行「本期金額」×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2)彙總納稅分支機構:
本行填報總機構申報的第3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
30、第31行「分配比例」:填報彙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確定的分配比例。
31、第32行 「分配的所得稅額」:填報彙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當期總機構申報表中第3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本表第31行「分配比例」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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