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死亡屬於意外險嗎,喝酒猝死算意外傷害嗎

時間 2022-12-07 20:10:07

1樓:王衛洲律師

法律分析:意外傷害是指由於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原因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飲酒過量有害身體健康屬生活常識,被保險人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對此完全可以控制、避免,故飲酒過量導致身體損害不是基於外來的、突發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屬於意外傷害,被保險人據此申請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3年第9期公報案例《公報案例:飲酒過量死亡不屬於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可拒賠》

2樓:希汐**解答

意外險需要達到以下條件1.達到四大因素在的定義中,須達到因素,才可以被理解為意外事件,這四大因素,分別是外界的、突發性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這四大因素缺一不可,不然不能被確認為「意外事件」2、在保障範疇內也是有其保障的內容,假如產生的意外事件在免責宣告範疇中,那麼就不能得到賠付,務必要在其要求的保障範疇內才能夠得到賠付。3、立即報案有明文規定的報案期,超出報案期才去報案,很可能影響到保險公司針對平安事故責任的評定,最後,有一定概率沒法取得理賠。

如果被保定人本身沒有其他疾病,這就屬於非疾病飲酒死亡是不是歸屬於意外,需看被保人的具體情況。

提問本人有高血壓,糖尿病,喝酒死了算意外嗎本人有高血壓,糖尿病,喝酒死了算意外嗎。

本身有高血壓,糖尿病,並且糖尿病一般不建議喝酒,喝酒過量有害身體健康屬生活常識,被保險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可以控制是否需要喝酒及喝酒量的多少,故喝酒行為本身不符合意外傷害定義的外來的、突發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屬於意外傷害。

喝酒猝死算意外傷害嗎

3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這不是意外傷害,因為喝酒都是自願的,雖然有勸酒,但沒有人暴力灌酒,因此也就談不上被傷害,最多只能算上意外事故。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4樓:生活達人王老師

提問喝酒死亡。

親親,喝酒猝死不屬於意外死亡的嗷。

不可保意外傷害通常有以下幾類:

(1)被保險人在違法犯罪活動中所受到的意外傷害。

意外傷害保險不承保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到的傷害,原因有兩個:

第一,保險是為合法行為提供經濟保障的制度,只有這樣,保險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切犯罪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因而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遭受的意外傷害,不予承保;

5樓:國壽鄭州

意外險申請理賠的條件是因意外(非疾病、第三方)傷害或事故導致的身故或殘疾,比如交通事故等等,而喝酒,屬於自願或被迫(這裡就要聲討一下勸酒的人啦)的行為,與意外沒有一毛錢關係!且猝死本身也不屬於意外身故,多為疾病導致。

6樓:八三老人

一般只認定為意外事件。

喝酒出意外死亡算不算意外保險

7樓:薄荷保

意外傷害是指由於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原因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飲酒過量有害身體健康屬生活常識,被保險人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對此完全可以控制、避免,故飲酒過量導致身體損害不是基於外來的、突發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屬於意外傷害,被保險人據此申請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通過平常接待的上萬餘客戶發現,很少有人能真正買對買保險,這些問題大家都忽略了→《買保險的誤區有哪些?如何正確的購買保險?》

喝酒死亡屬於意外死亡嗎

8樓:凍心小哥

這個應該屬於酒精中毒,如果醫生診斷是這個,應該是算意外的。 如果身上有其他疾病導致的死亡。 那就要看具體原因了。

醉酒死亡在保險賠償裡算不算意外死亡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乙個在保險實務中包含近因原則和免除責任方面的問題。首先如果條款責任免除明確規定「醉酒導致的事故」,無論何情,均不在賠付之列。其次還要依據近因原則進行綜合分析,即醉酒與死亡之間的關係遠近,死亡性質為何。

例如醉酒後墜河,醉酒是導致墜河的直接原因,則根據責任免除不予賠付;如醉酒走在行人路上,被機動車撞死,則醉酒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必然因果關係,責任免除無效,應當賠付。

此外還要分析事故性質,醉酒酒精中毒或者誘發心肌梗死、肺心病、肝功能衰竭等不屬於意外,不應按照意外賠付;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即便沒有免責條款,但如果是18歲以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結果可以預見但採取放任態度導致事故發生,不屬於意外;醉酒墜河,其對結果的形成沒有預先判斷也無法判斷,在不考慮責任免除情節時,完全可以認定為意外。

10樓:n已

醉酒死亡不算意外死亡。

意外死亡指的是非人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事件,比如自然災害、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引起的死亡。

注意:人體自燃現象也是意外死亡的現象。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這個要按照合同的要求來說。

第二 如果不在保障範圍就不是。

第三 如果在保障的範圍就算是。

第四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羊年大吉。

12樓:匿名使用者

醉酒死亡在保險賠償裡,因自身原因意外死亡。不賠。(酒精中毒。

醉酒死亡在保險賠償裡,因其他原因意外死亡。賠。(車禍。

13樓:楚劍如心

一般都不算的,除非保單上的責任範圍有明確註明。

喝酒意外死亡意外保險賠嗎

酒精中毒死亡屬於意外保險理賠範圍嗎

14樓:獨立經紀人

即使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中有對酒精免責,但是作為條款的制定方,可能存在「霸王條款」的現象,所以如果消費者或者投保人覺得條款不合理,可以提起訴訟。在過往關於酒精中毒身亡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中,存在投保人勝訴,保險公司被判賠的案例。以下案例便是其中之一。

酒精中毒不幸身故

家住湖南長沙的林某是一名房地產銷售員,2023年4月在朋友的介紹下,於保險**人周某處購買了乙份意外險,保險期間,林某在與客戶吃完飯之後,因時間還早便到了附近的ktv玩,並點了大量的酒水,凌晨三點林某顏面蒼白,體溫降低,**濕冷,口唇微紺,不一會就陷入了昏迷狀態,二便失禁,同行人因酒精作用都陷入昏迷並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狀,兩個小時候後林某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保險拒賠引發理賠糾紛

事故發生後,林某家屬找到了林某生前投保意外險的保險公司,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請求,不料卻遭保險拒賠,原因系保險合同規定意外是指外來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突發的客觀事件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而林某酒精中毒系自己主觀意識所為,不屬於保險理賠範圍,故拒絕理賠。林某家屬氣憤不已,同行的人都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狀,根本不可能存在主觀上追求死亡的結果,協商無果後,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審判

法院審理認為,林某與保險公司簽訂意外險,合同系雙方為建立保險關係是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條款約定,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保險利益是一種非主觀意願發生的利益。本案中,林某酒精中毒身亡,符合上述意外傷害構成要件,原告訴求合理清楚,運用相關法律正確,予以支援,符合保險公司理賠條件,故保險拒賠理由不成立,判處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

當消費者對條款存在異議,而條款本身也存在多種理解的時候,《保險法》會傾向於保護投保人。因此,投保人對不合理的拒賠,應該勇敢說不。

15樓:我愛保險網

很可能會被拒賠的,有條免責條款是這樣的:被保險人毆鬥,醉酒,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醫囑使用管制藥品。

平安團體意外傷害險,中國平安團體意外險理賠專案包括哪些?

第乙個問題,給你解釋下什麼叫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 突發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具體的保險範圍和保額是需要檢視保險合同才知道,因為保額是老闆可以自己定的。第二個問題,不是在單位出現意外身故,這個問題分兩個方面,1 如果某個單位職工離開了這個公司,那麼該單位可以將這個人的名額退...

被狗咬傷意外傷害險能報銷嗎,被狗咬傷,意外險可以理賠嗎

人生 是屬於意外傷害醫療,可以獲賠。把到醫院檢查及 的各種單據保管好直接來公司辦理即可,但要注意只能是社保用藥哦,拿著你的醫院資料和保單到保險公司櫃檯辦理就行,帶保單 戶口簿 病例 發票 被保險人結算賬戶存摺。意外保險,也稱意外傷害保險,提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 傷殘或門診 住院醫療等的...

意外傷害保險的年齡範圍? 30,意外險有年齡限制嗎

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年齡範圍為出生30天至60周歲,有效的主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可作為本附加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續保時年齡超過60周歲的,最高續保年齡可延至65周歲。附加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年,您如以後想了解保險方面的資訊和我聯絡。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一 意外身故 殘疾 燒燙傷保障。二 意外傷害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