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南京腦康中醫院醫德很高,對待病人很親切,能照顧病人感受,站在對方角度,為病人著想,幫病人能省就省。嘿嘿。
2樓:
是不是精神病有乙個判斷標準,那就是作案的目的明確,例如劫財或劫色,如果案件發生了,卻沒有任何一方從中獲利,使案件變得豪無意義,那他就是神經病,
3樓:飲水思源
要看是否在精神病發病期間,如果在發病期則無刑事責任能力,不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不在發病期間,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責任多大要看具體的病情。
4樓:匿名使用者
唉 這個問題。最簡單的回答。如果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
是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不是 按正常人來判。(間接性精神病人) 你的問題就這樣就能說明了把 如果有其他的早補充。
5樓:匿名使用者
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監護人有過失的,應付民事賠償責任
監護人沒有過失的,出於公平原則,對被害人要給予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精神病人殺人...在刑法裡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
但前提是ta真的是精神病人!!!
不然裝成精神病人只是犯罪手段之一...但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
則是看在作案的時候的精神情況...如果是清醒的情況下..當然要負刑事責任..
相反則否.
7樓:
不判刑。沒有理由,法律規定的。
8樓:李永輝律師
精神病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殺人怎麼辦?在法律上如何判罰?
9樓:匿名使用者
精神病人殺人,要具體分析:
1、間歇性精神病人,殺人時是理智清醒,狀態,應該要負刑事責任,另外還要承擔附帶的民事責任;2、常規的精神病人,法律規定,殺人時不需要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是不能逃避的,以其個人財產承擔賠償民事責任,監護人財產承擔補充責任;
精神病患者殺人為什麼就不能判死刑
10樓:雙子小小白
如果行為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那麼他這麼做的時候顯然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精神病人一樣並不是「故意為惡」,但是實踐中這種行為依然可罰。 所以最終還是沒有解釋為什麼要對精神病人單獨對待,就是一種法律上的強制規定了。這是刑事嚴格責任觀,其實在人類歷史長河中的很長一段蒙昧時期都是以這種只懲罰行為不考慮靈魂的觀念為指導的,直到近代資本主義的出現。
「無犯意則無犯罪」,犯意的本質源於行為人的內心**,刑法的懲罰價值也是為懲罰這種**。這種**不單單指主動的侵犯他人,也包括未盡謹慎義務的疏忽和自信。如果犯罪的認定不考慮人的主觀內心,那麼我們在日常活動中處處會投鼠忌器,到時候正義公平觀就更加消失殆盡了。
如果對正常人的行為需要考慮其主觀內心,而不是單單依據結果來歸罪,那麼又有什麼理由忽視精神病人的主觀內心?
對於沒有犯意、對自己行為毫無意識的精神病人,刑法的懲罰價值已經喪失。但這並不意味著刑事法律對精神病人毫無辦法,所謂的精神病人強制措施制度就是刑訴法所規定的;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仍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醉酒、吸毒等自由意志受限的特殊情況,因行為人的先行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過錯,現代刑法認為這些行為人都是有刑事可責性的。當然如果是被人強行服毒、哄騙服毒且毒品毒性很強的情況導致犯罪結果發生,這個可能構成下毒人間接正犯的問題,行為人作為犯罪工具不負刑事責任。
從社會責任角度出發,很多人都犯了個錯誤:忽略了社會應當對社會成員中的缺陷成員予以適當關懷和包容的義務。社會並不是乙個冷冰冰的機械組織,對未成年人的包容、寬厚也是如此。
11樓:大迪崽
我老家是農村的,小的時候在我們村里就有乙個出了名的精神病患者,他是受刺激了,一夜之間父母因為嚴重車禍,相繼離開了他,受不了這樣的打擊,精神失常導致患上了精神病,他總是感覺有人要害他,天天拿把菜刀嚇唬人,還曾經砍傷過乙份60歲的婦女,差一點死掉,但是據說精神病患者殺人是不犯法的。
其實判斷乙個人有沒有精神疾病,重點還要考察這個人的行為史,也就是對其犯罪行為和其他行為,有沒有判斷能力。不是說有精神疾病的人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了,還要看他對他行為的認識和控制能力的強度問題。
我覺得部分喪失理智的人殺人,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有完全喪失對行為本身的認識、判斷和控制能力,才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精神病患者即使不追究刑事責任,也需要對其進行強制醫療。也就是,要將其關在精神病醫院裡,進行強制**。這和坐牢也差不了多少,甚至比坐牢可能更難受。
不多,對乙個對行為後果認識不清的人來講,可能也說不上難過不難過。
需不需要要看鑑定意見的可信度,要看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否是其精神狀態能夠認知的,並且,只有法官有權裁判認定,鑑定人的意見只是乙個證據。
精神病患者是極少數人群,是需要受到保護的,但是也不能縱容其胡作非為,如果一旦觸犯刑法,殺人,縱火,我覺得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要判刑比較妥當。
12樓:愈之傷葉
神志不清、無法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不止是中國,國際許多國家的刑法都是這樣規定的。如果有暴力傾向,有社會危險性的,法院會作出強制醫療決定的。
至於這背後的理由,不是我們對精神病人特別寬容,而是因為我們要尊重人權。人只能作為目的,而不能被當作手段。每個人的生命都應該得到尊重,即使是殺人犯,我們處死他的目的應該是要他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為了殺給社會的人看,不是為了洩民憤,否則那跟封建社會有什麼區別。
雖然刑罰也有殺雞儆猴的作用,但那不能是刑罰的主要目的,而我們要乙個人對自己負責,最起碼這個人要能夠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吧。
乙個精神病人,他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完全不能理解這樣做的意義,即使他做出偉違法的行為,我們也不能歸責於他。就像乙個三歲的小孩貪玩悶死自己的弟弟一樣,他根本就不能正確的理解他做這個行為的後果,你卻要判他故意殺人,是不是不合情理呢?退一萬步我們不講情理,就**律,故意殺人罪,起碼要求人是故意的吧,既然是故意,起碼他得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吧。
所以,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都是這樣。他們有社會危險性的,我們可以採取一定的措施,醫療教育等等,但是我們卻不能要他們為自己毫無認知能力時的行為負責。畢竟人類的理性不是與生俱來,而是逐漸成長的,我們應該要能夠容忍這些特殊人群的無理性的行為。
13樓:mn去屎
這對有些人確實不公平,
但是你換個角度想一想,
假如乙個人得了精神病,那個人被精神病控制。那個人就像乙個「刀子」,精神病就像使用工具的「人」,如果乙個「人」使用「刀子」殺了人,你覺得是「人」錯了還是「刀子」錯了
14樓:興仔夢遊記
個人建議精神病患者和正常人一樣殺人同罪,首先是法律公平原則,更何況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留著對社會無益,反而嚴重危害正常人的生命,且問那為什麼還要留著繼續危害社會?
15樓:茶如人生
必須死刑,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要有度,只要達到傷人,應該比常人罰的更重,杜絕後患,
16樓:浪子的心情楊
支援精神病人殺人也要判死刑。
17樓:
神智都不清醒,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怎麼判刑?他們也真夠可憐的,需要更多的人關心他們!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在發病時殺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殺人犯患有精神病能判刑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現在殺人犯這麼多、人們第乙個想到的就是殺人犯精神有毛病,因為現在這個世道精神病殺人不犯法……免責真是可笑而**\照這樣下去正常人是不是沒法生存了……也不知道這條惡法是誰提出來的……也不知道什麼時候終止、顯而易見是給那些精神病殺人犯的一張免死金牌讓他無法無天禍害他人、這樣的法再不修改這個社會就不曾在安全感了,法代表就是乙個國家的安全……如果法都過迂腐、**、那就是助紂為虐、聲討:精神病殺人必須為所作所為付出代價承擔刑事責任「精神病殺人不犯法是為什麼呢?」這樣做對現在社會就這樣五大不符三大不利、不符合天道、不符合人權、不符合民意、不符合國情、不符合法制、不利於人類、不利於和諧、不利於公平、如果在不糾正過來、社會現實就亂套了
精神病殺人負相對刑事責任一般判幾年
20樓:快樂女生
如果完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殺人,則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正常的時候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清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清,是指義憤殺人,防衛過當殺人,因受被害人長期**而殺人,幫助殺人,受囑託殺人,所以如果是相對有辨別能力的精神病人殺人,最輕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在正常時殺人,則死刑或無期,如果是完全精神病人則不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殺人犯法嗎,精神病人殺人犯法嗎?
精神病人發病時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精神病人在不發病時殺人,同樣的付刑事責任。 那要看這個精神病是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還是不完全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如果是前者,無罪,如果是後者,則有罪,但是要適當從寬處理。再就是間歇性精神病人,發病時無罪,沒發病時有罪 犯法,但是根據醫師出具的精神...
電影美國精神病人有殺人嗎,美國精神病人這破電影講的什麼東西
我在天音心理參加電影賞析活動的時候,看了這部電影。電影有兩條線吧,一條是他確實殺人了,另一條是他臆想自己殺人了。每一條都有相應的證據來支撐,導演可能就想留給觀眾自己選擇把 克里斯蒂安貝爾的 美國精神病人 機械師 是他的另外一部電影,裡面應該沒有殺人,都是他想象出來的,有一幕他的女秘書發現了他的畫的一...
神經病傷人賠償問題,精神病人殺人及家人如何賠償
1 由精神病人監護人賠償 2 監護人的賠償責任跟精神病人的 沒有任何關係,因為精神病人已經造成了你媽媽的身體損害,監護人就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是因為精神病人的傷人行為引起,監護人是對精神病人的傷人行為負責,監護人說要等精神病人 好後才能賠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純粹是逃避責任。精神病人治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