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前購買的為一方的財產,婚後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別離婚,哎!為小孩想想,負責任吧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前購買的為一方的財產,婚後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4樓:愚智情
屬於,問這個幹嘛,考慮離了嗎?
結婚前男方給女方財禮錢後購買了電器傢俱等物品。算不算雙方的共有財產。怎樣依法分割?? 10
5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來講如果你們結婚且登記領結婚證了。就是結婚後擁有的財產都算合法的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前個人擁有的財產如果請律師作個人財產認證鑑定!
那就是說就算你們離了婚你之前請律師鑑定的財產是屬於你個人擁有,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像你說的那樣完全是屬於贈送的形式!就是男方家的錢已經送給女方家了,就是女家的錢了,這錢當然由女方家來支配!
然後女方買東西送給你們夫妻!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平分!
我經常聽法律講堂!有點經驗!希望對你有幫助!
6樓:首典
你好,因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結婚儀式與結婚登記往往不是一天,因此,我們所說的結婚前、結婚後都是以登記日為準。在這個前提下,我來分析一下法律關係:
你彩禮給女方,視為一種贈與行為。女方受贈後,財物所有權規女方所有。
女方用彩禮錢購買電器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如果是在婚前購買,則視為女方家人對女方(不包括你)的贈與,該電器視為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後購買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
則視為女方家人對你夫妻二人的贈與,該電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分割問題,女方個人財產的規其個人所有,雙方共同財產的二人均分。當然,這只是一般原則,雙方可以協商。
結婚前男方購置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應該不算。婚姻法 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如工資 獎金 稿酬 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等。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 受贈或受遺贈所得財產。3....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購買並且登記於購買人名下的,無屬於夫妻財產約定的,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婚後登記雙方名下,或者有夫妻財產協議,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的收益 智財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
結婚時男方給的聘金是婚後共同財產嗎
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按您所說的應是女方父母收到男方的聘金後轉贈給女方,這部分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該資金應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您可以看成是男方與女方父母訂立贈與合同,後女方父母又與女方訂立贈與合同。先領證後給聘禮,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是共同財產。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