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龍之喵喵豬
你好朋友,掛戶人已經死亡,對戶主房屋拆遷賠償沒有影響的
2樓:寶貝馬龍福
掛戶人已經死亡,對戶主房屋產品賠償有沒有影響?既然是掛糊,那麼就沒有影響
3樓:慶帥考研老師
覺得應該是沒有影響的,對戶主房屋拆遷賠償並沒有影響,畢竟是對房屋進行賠償。
4樓:為貓魚奮鬥的閒人
掛戶人已經死亡,對戶主房屋拆遷賠償有沒有影響?我覺得應該沒有什麼影響吧?
5樓:耳冬三點瓦
死亡對付主房屋拆遷補償沒有影響,只要有付出就行。
6樓:印迎楣
掛戶人已經死亡,對戶主房屋拆遷賠償有沒有影響?這個沒有什麼影響呢。
7樓:
然後也喜歡護著拆遷賠償是有影響的。
8樓:aa微湖來客
房屋拆遷過程中,由於原房屋業主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辦理相關拆遷事宜,並領取相關補助。你父親作為產權人,如果有遺囑的,由繼承人持業主戶口本,死亡證,當地戶籍證明到拆遷辦辦理相關拆遷事宜。如果沒有遺囑的,你和你的母親,以及所有法定繼承人共同到場,(或者共同委託其中一人)辦理相關事宜,並按繼承法分配財產。
雖然你的長輩去世後,沒有登出戶口,這並不影響對於該房屋拆遷的補償和辦理。唯一不同的是,由於部分補助是針對該房屋登記居住者來執行的,由於你本身戶口沒有遷入,這部分可能拿不到了。
9樓:我的書卷屋
賠償是肯定是賠償的,但是可能具體賠償的人那麼可能就不一樣。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得根據拆遷辦的規定,您還是查一下當地的檔案
11樓:暖憶江南
這個應該問問有關部門會比較清楚一點啊
12樓:盤影
這個應該是沒有什麼影響的吧?
13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人已經去世了這個拆遷賠償款還是有的,會由老人的子女進行繼承。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因此,在承包土地被徵收期間,承包人死亡的,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所得款項的性質,如果屬於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享有的關於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權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徵收、占用後所應獲得相應補償所產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繼承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土地承包法而享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故遺產的繼承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這個案件中,雙方配偶都已經去世。
所以,對於丈夫的遺產,他的子女和父母有權繼承;對於妻子的遺產,她的子女和父母有權繼承。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於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於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後繼承。
4、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另外,還要查清撫卹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則屬於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農村宅基地使用證上有其姓名 已去世了 房子是戶主建的 問已經去世的人拆遷了算不算遺產別人能繼承嗎
14樓:裝修小戶
首先確定宅基地房屋的合法性,即符合一戶一宅政策,其次戶主(證上有姓名的)去世,假設是父親,子女還不能繼承,一般可以變更到母親名下,母親百年後,子女單獨繼承下來的,可以辦理變更兩證手續。具體可諮詢當地鄉鎮國土所(分局),他們會給予明確答覆,因為各地可能有細微不同的農宅**規定,有的可能靈活些,有的就嚴格些。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算遺產,可以由其繼承人進行繼承。
房產證是已故父親的名字,現拆遷不辦理戶主更改手續,會有什麼影響? 10
16樓:
沒有影響。根據繼承法按照遺產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擴充套件資料
拆遷補償繼承
1、公房: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承租人去世後,由其同住人繼續使用,同住人的認定一般以戶口為依據。有了戶口,並且符合應安置人口的標準,就有補償。
2、私房:依《繼承法》發生法定繼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則子女可以等額繼承。房屋上的補償以對房屋的共有權份額為依據;人頭上的補償則以戶口為依據。
遺產繼承
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
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17樓:漂流
不給的話,以後的房產下來還是你父親的,你們無法買賣,要是想買賣就的先過戶到你母親,或者你母親放棄繼承都過戶到你的名下,然後才可以買賣的,前提是你爺爺也有一部分繼承權的,所以很麻煩的,建議還是協商解決把畢竟是親戚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遺囑?如果有遺囑可以拿遺囑到房產交易中心過戶!沒有遺囑就要所有的繼承人寫放棄權利宣告,然後由乙個人**過戶!有些地方拆遷是按人頭分錢的,所以不給你們過戶,是違規的操作!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你可以掛失,大概半個月就能有新的身份證了
戶口掛靠對戶主有影響嗎?
20樓:亮爺說娛樂
沒有,非親屬戶口掛靠不產生直接法律問題,戶主無需對掛靠人員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
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乙個公民只能在乙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21樓:遇見那個人
戶主無需對掛靠人員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1:戶口掛靠涉及戶籍管理及戶籍制度問題,若非親屬關係而給予掛靠戶口,如需要遷出去的時候,很難處理,也就是說,掛靠落戶容易,出現要求遷走。
2:在戶主要轉讓房屋時,有一定的影響(需要戶內居住地成員都遷出戶口後,新房東才能遷入戶口,當事人可以與掛靠方簽定書面協議,載明在當事人要轉讓房屋時,其有義務在規定的時間內遷出戶口即可。
3:對當事人的房屋產權等,是沒有影響的,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6條的規定,戶口是可以掛靠的;
4: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事先諮詢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戶口掛靠對戶主有影響嗎
22樓:亮爺說娛樂
沒有,非親屬戶口掛靠不產生直接法律問題,戶主無需對掛靠人員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
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乙個公民只能在乙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23樓:甫若谷方璧
戶口又不能代表房產的,經濟適用房主要看在市區是否有你和你家人的住房,有的話住房面積有沒有超過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跟戶口本沒多大關係,戶口只能證明你是市區戶口。
我的父親已經去世了,戶主是我父親,我想問 把戶主的姓名能否改成我的母親的名字。如果可以需要做那些
豬棟 將父親的戶口登出之後,就可以將戶主更改為母親。父親死亡後,應持以下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將戶口登出,收繳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 死亡醫學證明書 或 死亡鑑定書 在派出所戶籍室將父親的戶口登出後,向戶籍室提出將戶主更改為母親就可以了。 當然可以了,戶口簿上的其他成年人也可以,到...
人已經辭職發生死亡跟用工單位有關係嗎
職工辭職後,勞動者未離開用人單位死亡需要確定造成死亡的原因,如果符合工傷認定的,可以按工亡流程執行,如果因病或者其他與用人單位無關的原因導致的死亡,用人單位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過發生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道義上的補償。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已受案初查,嫌疑人已經死亡,有必要立案嗎
撤銷案件。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 情節顯著輕微 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 犯罪嫌疑人 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