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抑鬱症診斷標準及**方法。
以下描述了三種不同形式的抑鬱發作[輕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各種形式的典型發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興趣和愉快感喪失,導致勞累感增加和活動減少的精力降低。
也很常見的症狀還有稍作事情即覺明顯的倦怠。其他常見症狀是:
(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b)自我評價和自信降低;
(c)自罪觀念和無價值感(即使在輕度發作中也有);
(d)認為前途暗淡悲觀;
(e)自傷或自殺的觀念或行為;
(f)睡眠障礙;
(g)食慾下降。
低落的心境幾乎每天一樣,且一般不隨環境而改變,但在一天內可顯示出特徵性的晝夜差異。與躁狂一樣,臨床表現可有明顯的個體差異;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現尤為常見。某些病例中,焦慮、痛苦和運動性激越有時比抑鬱更為突出。
此外,心境分改變也可能被易激惹、過度飲酒、戲劇性行為、原有恐怖或強迫症狀惡化等附加特徵或疑病性先佔觀念所掩蓋。對於三種不同嚴重程度抑鬱的診斷均要求至少持續兩周,但如果症狀格外嚴重或起病急驟,時間標準適當縮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狀可以提出來構成被廣泛認為具有特殊臨床意義的特徵性表現。這些「軀體」症狀最典型的例子是:對通常能享受樂趣的活動喪失興趣和愉快感;對通常令人愉快的環境缺乏情感反應;早上較平時早醒2小時或更多;早晨抑鬱加重;客觀證據表明肯定有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為他人提及或報告);食慾明顯下降;體重降低(通常定義為過去1個月裡失去體重的5%或更多);性慾明顯降低。
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條上述症狀時,才被視為有軀體症候群。下面還要詳細描述的輕度(f32.0)、中度(f32.
1)、和重度(f32.2和f32.3)抑鬱發作幾個類別都僅用於單次(首次)抑鬱發作,若再具有抑鬱發作,則應歸於**性抑鬱障礙(f33.
-)的亞型中。
標出不同的嚴重程度旨在包括不同型別精神科實踐中所遇到的各種臨床狀態。輕度抑鬱發作患者多見於初級保健機構和普通醫療機構,而精神科住院部主要處理重度抑鬱患者。
與心境〔情感〕障礙伴隨的自殺行為最常見的是服用處方藥自行導致中毒,對此應採用icd-10第xx章(x60-x84)的補充編碼加以記錄。這些編碼不涉及自殺未遂與「準自殺」的區別,因為以上兩種情況都屬於自傷這一總類。
輕度、中度、重度抑鬱之間的區分有賴於複雜的臨床判斷,包括症狀的數量、型別、以及嚴重度。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動的表現通常是幫助了解嚴重程度的有用指標;但是,個人的、社會的、文化的影響使症狀的嚴重程度與社會功能之間並不呈現平行關係,這種影響很常見也很有力,因而將社會功能表現納入嚴重程度的基本標準並非明智之舉。
存在痴呆(f00-f03)或精神發育遲滯(f70-f79)並不排斥可治性抑鬱發作的診斷。但由於交流的困難,診斷較平時在更大程度上依賴於
客觀可觀察到的軀體症狀,如:精神運動性遲滯,食慾及體重下降、睡眠障礙。
包含:抑鬱性反應的單次發作;重症抑鬱(不伴精神病性症狀);心因性抑鬱或反應性抑鬱(f32.0,f32.1,或f32.2)
f32.0輕度抑鬱發作
診斷要點
心境低落、興趣與愉快感喪失、易疲勞這幾條通常視為最典型的抑鬱症狀。要作出確定的診斷,應至少存在上述症狀中的兩條,再加上至少兩條97頁所描述的症狀。所有症狀都不應達到重度。
整個發作持續至少2周。
輕度抑鬱發作的患者通常為症狀困擾,繼續進行日常的工作和社交活動有一定困難,但病人的社會功能大概不會不起作用。
第五位數碼用以標明軀體症狀的有無:
f32.00不伴軀體症狀
符合輕度抑鬱發作的標準,極少或不存在軀體症狀。
f32.01伴軀體症狀
符合輕度抑鬱發作的標準,並伴四條或更多軀體症狀(只存在兩條或三條軀體症狀,但極為嚴重,採用本類也是合理的)。
f32.1中度抑鬱發作
診斷要點
應至少存在輕度抑鬱發作中給出三條典型抑鬱症狀中的兩條,再加上至少三條(最好四條)其它症狀。其中某幾條症狀較為顯著;但如果存在的症狀特別廣泛,這一點也不是必需的。整個發作至少持續2周。
通常,中度抑鬱患者繼續進行工作,社交或家務活動有相當困難。
第五位數碼用以標明軀體症狀的有無:
f32.10不伴軀體症狀
符合中度抑鬱發作的標準,不存在或極少存在軀體症狀。
f32.11伴軀體症狀
符合中度抑鬱發作的標準,存在四條或更多軀體症狀(若僅有兩條或三條軀體症狀,但極為嚴重,歸於本類也是合理的)。
f32.2重度抑鬱發作,不伴精神病性症狀
重度的抑鬱發作患者常表現出明顯的痛苦或激越。如遲滯為突出特徵時,上述表現可不明顯。自尊喪失、無用感、自罪感可以很突出。
在極嚴重的病例,自殺是顯而易見的危險。這裡假定重度抑鬱發作中幾乎總是存在軀體症狀。
診斷要點
輕度和中度抑鬱發作(f32.0,f32.1)中提出的所有三條典型症狀都應存在,並加上至少四條其它症狀,其中某些症狀應達到嚴重的程度。
但是,如激越和遲滯這類主要症狀十分明顯時,病人可能不願或不能描述許多其它症狀。在這種情況下,從總體上評定為重度發作也是適宜的。抑鬱發作一般應持續兩周,但在症狀極為嚴重或起病非常急驟時,依據不足兩周的病程作出這一診斷也是合理的。
重度抑鬱的患者,除了在極有限的範圍內,幾乎不可能繼續進行社交、工作或家務活動。
本類別僅用於不伴精神病性症狀的單次重度抑鬱發作;再有發作時,應採用**性抑鬱障礙(f33.一)的亞類。
包含:單次發作的激越性抑鬱
不伴精神病性症狀的憂鬱或生命性抑鬱
dsm-iv(美國標準)
抑鬱發作
患者心境低落,與所處的境遇不相稱,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甚至發生木僵狀態。嚴重者可出現妄想、幻覺等精神病性症狀,某些病例中焦慮與運動性激越比抑鬱更為顯著。
【抑鬱發作診斷標準】
一、症狀標準,以心境低落為主要特徵且持續至少二周,在此期間至少有下述症狀中的四項:
1.對日常活動喪失興趣,無愉快感;
2.精力明顯減退,無原因的持續疲乏感;
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
4.自我評價過低,或自責,或有內疚感,可達妄想程度;
5.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顯著下降;
6.反覆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行為;
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過多;
8.食慾不振,或體重明顯減輕;
9.性慾明顯減退。
二、嚴重程度標準,精神障礙至少造成下述情況之一:
1.社會功能受損;
2.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後果。
六、排除標準:與躁狂發作所列內容相同。
【環性心境障礙診斷標準】
一、至少兩年時間內出現心境的多次反覆高漲與低落,其心境改變程度達不到躁狂發作或抑鬱發作的症狀標準。
二、兩年之內有心境正常的間歇期,間歇期可長達數月。
三、心境變化不是由於軀體疾病(如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和精神活性物質(如酒類或藥物依賴)的直接後果所致,亦非精神**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的附加症狀。
四、從未出現過符合診斷標準的躁狂發作或抑鬱發作,一旦出現之後,即應診斷為其他型別的情感性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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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發作
診斷標準:抑鬱發作以心境低落為主,與其處境不相稱,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甚至發生木僵。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某些病例的焦慮與運動性激越很顯著。
【症狀標準】以心境低落為主,並至少有下列4項:
(1)興趣喪失、無愉快感;
(2)精力減退或疲乏感;
(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
(4)自我評價過低、自責,或有內疚感;
(5)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下降;
(6)反覆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自傷行為;
(7)睡眠障礙,如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
(8)食慾降低或體重明顯減輕;
(9)性慾減退。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後果。
【病程標準】
(1)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2周。
(2)可存在某些**性症狀,但不符合**症的診斷。若同時符合**症的症狀標準,在**症狀緩解後,滿足抑鬱發作標準至少2周。
【排除標準】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抑鬱。
【說明】本抑鬱發作標準僅適用於單次發作的診斷。
icd編碼:f32
編碼:33.2惡劣心境
分類:(3)心境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
(33)持續性心境障礙
診斷標準:【症狀標準】持續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鬱的症狀標準,同時無躁狂症狀。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較輕,自知力完整或較完整。
【病程標準】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2年,在這2年中,很少有持續2個月的心境正常間歇期。
【排除標準】
(1)心境變化並非軀體病(如甲狀腺機能亢進症),或精神活性物質導致的直接後果,也非**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的附加症狀;
(2)排除各型抑鬱(包括慢性抑鬱或環性情感障礙),一旦符合相應的其他型別情感障礙標準,則應作出相應的其他型別診斷;
(3)排除抑鬱性人格障礙。
抑鬱症**方法
許多種心理**都能夠有效地**抑鬱症。心理**能夠幫助病人分析他們的問題的**,教會他們如果去應付生活中的各種誘發抑鬱症的事件,教會他們如何通過自己的行動增加強化生活滿意度,減少導致抑鬱的行為。有兩種心理**-認知**(由貝克首創)和人際**-被發現對抑鬱症有良好的療效。
在認知**中,醫生幫助病人改變導致抑鬱的行為和思維方法。在人際**中,醫生幫助病人改變人際交往中導致抑鬱的行為方式。
**抑鬱症的自我及時強化法:
對憂鬱症的**,有藥物**,有心理**,而心理**是最重要的。心理**的有效方法之一是「自我及時強化法」。這種心理**方法是在吸取東西方的心理諮詢的理論和在長期實踐的基礎上產生的。
其理論基礎是:有些人之所以患了憂鬱症,主要是他們本人對自己的消極情緒和行為不斷強化的結果,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不斷地及時地強化自己的積極情緒和行為,憂鬱的成分就會越來越少,最後消失。
「自我及時強化法」的具體實施如下:
第一、堅持正常活動。
有的患者本來可以正常上班、可以正常做家務,卻不去上班、甚至連家務都不做。這是很有害的。越這樣越感到自己沒用。
實際上患者有能力完成工作任務,有能力搞好家務。只要該幹的堅持幹,自己的情緒就不會日益低落。第
二、定計畫留有餘地。
每天晚上睡覺以前,考慮明天幹什麼。計畫不能定的太高,也不要太低,充分留有餘地。這樣每天都可以順利完成計畫。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跳一跳就可以摘下果實來」。
第三、及時肯定自己。
每天晚上睡覺以前,要充分肯定自己這即將過去的一天的成績和進步,不講消極的東西。能寫日記最好,把好的體驗、進步、成績記到日記上。天天都這樣記日記,覺得生活會越來越有意思。
第四、不向親友談消極的東西,親友也不聽患者的消極的言談。這並不是不同情患者,主要的是親友聽患者談消極的東西,會強化他們好談消極的東西。
俗話說「心病還須心藥醫」,絕大多數的抑鬱症病人病前有一定的誘因(如挫折、遭受不幸等),同時在出現情緒抑鬱、低落過程中產生悲觀。失望和孤獨、無助感。這些情況,一般來說可以用心理**——即所謂的「心藥」來處理。
因為根據國外近20年來的臨床研究發現,相當一部分的抑鬱症病人經過心理**或多種**方法(合併藥物)的處理或幫助可以得到**或緩解。如美國曾作過一項大樣本的隨訪研究,發現人際心理**和認知行為**對抑鬱症門診病人的療效與三環類抗抑鬱藥(丙味酸)相似,有效率為60%-80%。
心理**對抑鬱症病人來說是比較合適的,首先,因為它不會產生像藥物**和電休克**所致的生理副反應,因此對那些藥物副反應明顯或害怕微電休克**的病人來說比較適用。第二,臨床上約有10%-30%的難治性病人,即對藥物沒有療效的抑鬱症可以合併心理**以取得效果。第三。
藥物可以**抑鬱症狀,但停藥後相當一部分病人仍會**或在今後的生活中遇到挫折又會出現抑鬱,而心理**可以教會病人如何去面對和適應挫折,調節自己的心理平衡,即所謂的「吃一塹,長一智」,提高病人的心理和社會適應技能。另外,臨市上藥物和電休克的**效果在4~6週內便出現,而心理**的效果則是在6~8週後出現,即它的療效出現時間較慢,但療效較穩定。不要因為2~4周未見療效而放棄心理**。
根據不同的抑鬱表現和臨床醫生的擅長,可以選用不同的心理**方法。這就像潰瘍病的**,可以用西藥,也可以用中藥或外科手術**一樣。如果病人一直是鬱鬱寡歡、悲悲切切,像《紅樓夢》中所述的林黛玉式的抑鬱性性格的話,可以採用支援、安慰或心理動力學的**,著重消除自卑心理。
提高自信。如果病人表現為不善交際,與領導和同事關係相處不好,孤僻、退縮和與社會隔離,可以採用社交技巧訓練、人際關係指導,幫助其學會如何與人交談和交往,同時認識到人是社會性的,不可能孤立於社會而生活,每日要與人打交道,從而提高病人的社會適應性和交往能力。如果病人因為婚姻矛盾、家庭破裂等出現的抑鬱、悲觀和絕望,可以考慮採取夫妻指導、家庭關係諮詢協調,以及性心理等方面的心理**,解決處理婚姻和家庭問題,從而緩解抑鬱症狀。
當然,心理**也不是萬能的,對一些嚴重的抑鬱症病人來說,當先是藥物**或電休克**,然後再考慮合併使用心理**的方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心理**並不排斥其他**方法的應用,尤其是藥物**,倘若與藥物**合用,對抑鬱病人往往會起到事半功倍的疊加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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