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司法考試題(重點闡述ab兩項的區別)

時間 2021-08-11 17:47:20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訊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智財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第1 、2種情形法院可以調解,但第3種情形,法院不能調解。因為第3種情形涉及國家機關的不作為,法院調解結案就意味著認同了這種不作為是合法的。第1、2、3種情形,對當事人來說是可以和解的,這是當事人選擇的權利。

2樓:法律教育

b,建議你可以去法律jiaoyu網的司考真題欄目中檢視具體的真題解析。很全的啊。

3樓:司法考試歐也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所以b選項正確,

但是按《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3項規定審理的自訴案件不適用調解。這是因為這類案件原屬公訴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控告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被告人不予起訴或者仍維持對被告人不予起訴的決定,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能夠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訴,因而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不能進行調解。所以a錯誤。

《刑事訴訟法》第173條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故c項錯誤。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87條第1款規定,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故d項錯誤。

4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選b,,自訴案件分三類,第三類案件不能調解。

這道司法考試題為什麼這樣選啊?困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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