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時間 2021-08-30 10:05:3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1.工程範圍。

2.建設工期。3.

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6.

技術資料交付時間。7.材料和裝置的**責任。

8.撥款和結算。9.

竣工驗收。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等等。

2樓:簡單的快樂就是生活

《合同法》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裝置**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簡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3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由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國家對其合同文字的使用有較強的指導性,建設部等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發布建設工程合同的示範文字,作為指導各建設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主要參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適用的示範文字主要為建設部和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23年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下稱示範合同),該版本是在2023年頒布的版本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的,同時也參考了國際上最為通行的由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內容,在合同內容與形式上都相當完善。中國的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採納了這一示範合同文字。

在形式上,示範合同分為三部分:協議書、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協議書是對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達成合意的書面確認,主要包括工程概況、承包範圍、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檔案的範圍等基本內容。

通用條款則是對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詳細規定,可適用於各種不同的工程專案,具有相對固定性。專用條款則是合同雙方針對特定工程專案所作特別約定,為當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間。示範合同內容相當豐富,下面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主要內容進行介紹。

1、當事人條款合同應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等基本情況,承包人應具備與合同工程相對應的施工企業資質等級。

2、工程名稱和範圍(標的物條款)

該條款主要用於明確合同所指向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和範圍。專案名稱、施工現場的位置、施工界區等都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施工準備條款該部分條款主要對在工程施工前應完成的工作進行約定,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土地平整、道路通暢及水電設施應予完成;具備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檔案,其中最重要的檔案即為施工許可證,依建築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不能開工,當然還包括其他如臨時用地、爆破作業等其他許可檔案;施工場地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及工程設計圖紙的交付,發包人並應對其提供的資料和圖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4、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承包人應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畫,經發包人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場代表確認後,承包人應按進度計畫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場代表的檢查與監督。合同應明確工程開工與竣工日期,並對工期延誤及相關責任問題進行約定。

5、工程質量和檢驗條款承包人應對工程應達到的質量標準作出承諾。按國家標準,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均分為「合格」與「優良」兩個等級,合同應約定工程質量需符合何種標準,以及當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的鑑定機構及其程式。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或駐場代表有權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則承包人應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達到約定標準。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驗收程式及雙方責任,合同也應作出約定。

6、價款及其支付在建設工程合同實務中,價款問題產生的糾紛最為常見。建設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價金額通常較大,合同履行期相對較長,其中可變因素較多,因此在客觀上也確實存在價款難以確定或其確定過程較複雜的情況。建設部2023年頒布的《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了三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方式:

固定價,即合同總價或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範圍內不可調整;可調價,即合同約定工程**在實施期間隨**變化而調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的**。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其中一種計價方式。

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通常工程款可分為三部分:預付款、進度款和結算款。預付款是指開工前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項,款項用於承包人開工前期的準備工作,該部分款項應於開工後從發包人應付工程款中扣除。

進度款則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逐筆支付的款項。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攬合同性質,勢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擔墊付工程款的義務,因此根據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點。結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後,雙方對工程總價進行結算所確認的工程款,對發包人已付工程款與結算款的差額部分,發包人應予支付。

7、材料及裝置**建設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與裝置,因此合同應就材料與裝置**主體、**範圍、**日期、驗收程式及標準、保管責任等問題進行約定。材料和裝置既可由發包人提供,也可由承包人提供,提供方應對材料與裝置的合格性承擔責任,另一方有權對其進行檢驗並提出質量異議。

8、竣工驗收與結算條款竣工驗收與結算條款應對驗收和決算的程式進行明確約定。在預計竣工日期之前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準備驗收,並提供相關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及時組織有關各方包括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與承包人共同進行竣工驗收,並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修改意見,驗收合格或經修改後合格的,承包人應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不組織驗收的,應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1.工程範圍。

2.建設工期。3.

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6.

技術資料交付時間。7.材料和裝置的**責任。

8.撥款和結算。9.

竣工驗收。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等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5樓:華律網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又稱建築安裝合同,主要條款有: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稱和地點; (2)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範圍和內容; (3)建設工程施工開工、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4)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造價; (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檔案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建設工程施工材料和裝置的**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10)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

6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由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國家對其合同文字的使用有較強的指導性,建設部等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發布建設工程合同的示範文字,作為指導各建設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主要參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適用的示範文字主要為建設部和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23年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下稱示範合同),該版本是在2023年頒布的版本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的,同時也參考了國際上最為通行的由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內容,在合同內容與形式上都相當完善。中國的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採納了這一示範合同文字。

在形式上,示範合同分為三部分:協議書、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協議書是對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達成合意的書面確認,主要包括工程概況、承包範圍、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檔案的範圍等基本內容。

通用條款則是對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詳細規定,可適用於各種不同的工程專案,具有相對固定性。專用條款則是合同雙方針對特定工程專案所作特別約定,為當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間。示範合同內容相當豐富,下面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主要內容進行介紹。

1、當事人條款合同應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等基本情況,承包人應具備與合同工程相對應的施工企業資質等級。

2、工程名稱和範圍(標的物條款)

該條款主要用於明確合同所指向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和範圍。專案名稱、施工現場的位置、施工界區等都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施工準備條款該部分條款主要對在工程施工前應完成的工作進行約定,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土地平整、道路通暢及水電設施應予完成;具備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檔案,其中最重要的檔案即為施工許可證,依建築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不能開工,當然還包括其他如臨時用地、爆破作業等其他許可檔案;施工場地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及工程設計圖紙的交付,發包人並應對其提供的資料和圖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4、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承包人應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畫,經發包人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場代表確認後,承包人應按進度計畫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場代表的檢查與監督。合同應明確工程開工與竣工日期,並對工期延誤及相關責任問題進行約定。

5、工程質量和檢驗條款承包人應對工程應達到的質量標準作出承諾。按國家標準,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均分為「合格」與「優良」兩個等級,合同應約定工程質量需符合何種標準,以及當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的鑑定機構及其程式。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或駐場代表有權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則承包人應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達到約定標準。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驗收程式及雙方責任,合同也應作出約定。

6、價款及其支付在建設工程合同實務中,價款問題產生的糾紛最為常見。建設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價金額通常較大,合同履行期相對較長,其中可變因素較多,因此在客觀上也確實存在價款難以確定或其確定過程較複雜的情況。建設部2023年頒布的《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了三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方式:

固定價,即合同總價或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範圍內不可調整;可調價,即合同約定工程**在實施期間隨**變化而調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的**。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其中一種計價方式。

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通常工程款可分為三部分:預付款、進度款和結算款。預付款是指開工前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項,款項用於承包人開工前期的準備工作,該部分款項應於開工後從發包人應付工程款中扣除。

進度款則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逐筆支付的款項。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攬合同性質,勢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擔墊付工程款的義務,因此根據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點。結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後,雙方對工程總價進行結算所確認的工程款,對發包人已付工程款與結算款的差額部分,發包人應予支付。

7、材料及裝置**建設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與裝置,因此合同應就材料與裝置**主體、**範圍、**日期、驗收程式及標準、保管責任等問題進行約定。材料和裝置既可由發包人提供,也可由承包人提供,提供方應對材料與裝置的合格性承擔責任,另一方有權對其進行檢驗並提出質量異議。

8、竣工驗收與結算條款竣工驗收與結算條款應對驗收和決算的程式進行明確約定。在預計竣工日期之前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準備驗收,並提供相關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及時組織有關各方包括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與承包人共同進行竣工驗收,並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修改意見,驗收合格或經修改後合格的,承包人應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不組織驗收的,應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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