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大家一道法律題,關於“無因管理”的,具體如下

時間 2021-09-06 10:45:13

1樓:大熊或小熊

b正確這確實也屬於無因管理的,管理人乙有權要求本人甲返還因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的,本題中就是宰牛的100元啊,當然乙也要返還牛給甲的,但是由於牛被颱風壓死,屬不可抗力,並無乙的過錯造成牛的死亡的,故乙只需將賣牛的600元給甲即可的。

所以本題沒有問題的,至少以目前司法考試的標準來說沒有什麼問題。

2樓:周世祺

retertertr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思維有點混亂

你所說的跟無因管理不搭界的,只是數字和財務概念。

首先,乙方將所屬甲方的牛**後,取得款項為500+100=600元整,故應向甲方返還600元整;其次,乙方因請人屠宰及銷售甲方的牛,支出100元,故乙方因無因管理可向甲方索取100元整;一來一去,600-100元,所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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