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落魄七尺漢
歐洲:見死可不救不得危害施救者安全
法國2023年修訂的《法國刑法典》新增“怠於給予救助罪”,具體的條文是:“任何人對處於危險中的他人,能夠個人採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處5年監禁並扣50萬法郎罰金。”
在歐洲的其他國家,如德國、挪威、瑞典、西班牙、義大利等國的法律也規定,任何有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具有營救危難的法律義務。
比如《德國刑法典》第323條 c項就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
美國:見危不救有罪但有前提
美國的《救援責任法》、《善行法案》、《好撒瑪利亞人法》鼓勵人們助人為樂。
《救援責任法》規定了特殊關係人之間的責任,比如消防人員、急救人員有責任救助危境中的公眾,配偶之間、父母子女之間的救援。
《善行法案》保護的是施救人員,如果施救人員在幫助他人時造成意外傷害,可以免除法律訴訟。明尼蘇達州將“見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在現場而不給予合理的協助,以犯罪論處。在佛蒙特州也會被處以100美元的罰款。
《好撒瑪利亞人法》中規定,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給予法律責任上的赦免。這種情形必須是在緊急事件發生現場,而且這種救助是無償的。
加拿大:施救因疏忽造成傷害不擔責
加拿大各州設有不同的關於見義勇為的法律規定那個,例如《見義勇為法》,《緊急醫療救助法》,《志願者服務法》。
加拿大安大略省2023年頒佈的《見義勇為法》中的規定:“無論習慣法如何規定,自願且不求獎勵報酬的個人,不必為施救過程中因疏忽或不作為所造成的傷害承擔責任。”
新加坡:被救反汙衊他人者,需“道歉+賠償”
在新加坡,見義勇為已經藉由道德的法律化上升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法律義務。對於見義勇為,新加坡法律規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後反咬一口,則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並施以其本人醫藥費1至3倍的處罰。影響惡劣、行為嚴重者,則以汙衊罪論處。
該規定實施以來,新加坡再沒有發生過類似的被救反汙衊他人者的事情,公民在實施見義勇為時也免去了顧慮和擔憂。
2樓:敖林
目前沒有立法,只有這個條文幫你,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民通意見第156條: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為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中國法律對見義勇為的定義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見義勇為”這一行為是在社會上應當得到大力提倡,是寓情寓理寓法寓德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弘揚正義的體現,“見義勇為”在我國刑法上並沒有這一概念,但是刑法上的正當防衛與“見義勇為”有著密切關係,“見義勇為”在立法上僅僅體現在地方法規中,在地方法規中“見義勇為”的法律概念都不一致,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有待於國家立法部門進行完善,在實施“見義勇為”這一過程中,四川超躍律師事務所曹明江律師認為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實施“見義勇為”的過程中,罪犯已失去抵抗力(例如昏迷等),見義勇為 者若繼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侵害,刑偵、公訴機關可能會根據見義勇為者的手段、情節、目的、後果等進行指控,由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是否構成犯罪。
2、在實施“見義勇為”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負隅頑抗,極大可能傷害見義勇為者及其他人員,見義勇為者可從正當防衛角度出發,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防衛行為致犯罪嫌疑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見義勇為的定義是:遇到不法分子實施犯罪進行救助制止!在制止的過程中如果犯罪分子已經**無法抗拒就應該停止使用暴力,這就是正當防衛!
反之如果犯罪分子已經無法抗拒還繼續對其暴打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要負刑事責任!
見義勇為有沒有罪,為什麼
中國法律對見義勇為的定義是什麼
見義勇為 這一行為是在社會上應當得到大力提倡,是寓情寓理寓法寓德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弘揚正義的體現,見義勇為 在我國刑法上並沒有這一概念,但是刑法上的正當防衛與 見義勇為 有著密切關係,見義勇為 在立法上僅僅體現在地方法規中,在地方法規中 見義勇為 的法律概念都不一致,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的保...
談談你對「見義勇為」和「見義巧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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