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暗潮夜湧
這是實踐倫理學的問題,各家對此有不同看法,你可以去看看相關書。
我個人比較贊成辛格的觀點,他有本書就叫《實踐倫理學》。
首先,我不贊成弱肉強食,弱肉強食只是乙個生物學規律,而與道德無關,弱肉強食是否違背道德,即是否存在對錯,則要另外考慮。應該和實際存在是兩個概念。
然後,我很贊同辛格對自然界的三種分類:有意識的,有自我意識的,無意識的。無意識的東西不存在痛苦所以不在考慮範疇,有自我意識的生物因為存在對將來的預期等等,同樣的事情給他們帶來的痛苦會比有意識的生物大,但有意識的生物的幸福與快樂也是要考慮的,只是所佔比例不同。
所謂正確就是將一切存在物的快樂最大化,幸福最小化。
比如,人的需要比乙隻雞的需要更重要,人可以吃雞,但人有義務使這只雞的痛苦盡可能降低,比如不要讓雞意識到它要死的,死的過程要盡量沒有痛苦。
他認為人不應該漠視其他物種的權利,這是一種歧視,忽視其他膚色的人的歧視是種族歧視,而對其他物種的歧視是「物種歧視」。人總是自以為人的利益才是唯一需要考慮的,這是錯誤的,這種邏輯和白人認為白人的利益、奴隸主認為奴隸的利益是不需要考慮的,有什麼區別的;區別只在於劃分標準是地位,是膚色,還是基因。如果人自詡為高等動物,因為其基因高貴,那麼那些有基因缺陷的人,比如智障是否就不需要考慮呢。
如果人因為人類是乙個共同體,那麼白人內部難道不是乙個擁有更多相似性的共同體嗎。
ps:辛格的理論對當時美國的動物保護運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辛格的理論來說太麻煩,說得太簡單又抹殺了很多重要的內容。你有興趣還是買他的書來看吧。他的書寫得挺淺顯的,不難讀。
2樓:隔絕天涯
人類與其他物種不一樣,不會像其他動物只滿足需要就停止索取殺戮。因為我們身為人類,站在這個星球上生物界的頂點。我們擁有各種慾望:
生存,發展,財富等等。有人看到動物受傷,會心痛,因為人有惻隱之心。同為生命,所以敬畏生命。
有人會為了同伴犧牲,但永遠不要期望國王會為了乙個普通乞丐而賭上性命。
3樓:
不是傷天害理,這是自然法則的弱肉強食,如果你在老虎面前,它吃你不會猶豫的
4樓:燕風輕輕
大魚吃小魚、弱肉強食這是自然界生命生存的自然法則,人類處在食物鏈的最頂端,在食物缺乏的惡劣的環境下,人類為了生存,可以捕食任何可以填飽肚子的食物,包括所有的動物。
但如果在食物最充足的現在社會,人類為了滿足自己的貪欲,掠食頻臨滅絕的生物的行為應該受到譴責。
人類畢竟是高階的社會動物,為了共同的發展,人類制訂了自己的社會準則,所有人必須受到社會準則的約束。有人為了自己的私利去殺人,這與大魚吃小魚的行為是不同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只知道乙個,如果傷害狗,就是傷天害理,狗是我們最好的朋友。
6樓:傲天海閣
弱肉強食而已~沒有所謂的權利與否~你弱小就是原罪~你弱小別人欺凌你就是你活該~當有一天其他物種強大超越人類的時候,人類也會是同樣的下場~
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生物, 人類**真的有權力剝奪乙個人的生命嗎?人類是否有權決定另乙個人的生死?
7樓:又一看客
你的標準答案,別人是永遠猜不到的。你說平等,需要必要的條件,就是規矩面前的平等。沒有規矩,殺人的和被殺的以及旁觀者都有自己的「理」,這沒有規矩的平等,只能是「原始叢林」裡的自然競爭,——強者把弱者吃掉。
如果這種自然競爭不平等,那麼只能在規矩規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規則由誰來制定能平等?部落長,奴隸主,地主資本家,共產黨,民主黨派,工人,農民,軍人,諸子百家,學者……誰來立法都難免不平等。
怎麼辦?這就需要無產階級**。假如你不願意聽無產階級**這個詞,就換成「多數人對少數人**」,——多數人去強制極少數危害社會和人類的人。
多數人認為法律是好的,希望法律約束自己的同時也約束其它人,於是多數人制定並通過了法律。沒有一部法律是健全的,它需要與時俱進,不斷的調整和完善。法制化社會,就是不違法不受法律制約,當然生命有保障。
如果違法,必須要受到法律制裁。關於剝奪生命權問題,我們要記住一條,就是「我們是人類社會,不是森林裡的動物世界」。當眾生受到失去生命威脅的時刻,當有人無視法律剝奪別人生命的時刻,你說怎麼辦?
說實話,我們都有可能剝奪別人的生命,我們的生命也有可能被剝奪,為了避免這類不幸發生,為了人人保持最大的克制,法律必須得到敬畏。但願我或我們能保持克制和平安,但願我或我們能延長小命。阿彌陀佛/阿門!
8樓:神殿
在人類社會,一切價值觀都由人類已經決定,從自然法則來說,弱肉強食,這個權利是自然賦予的,所以我認為有。
9樓:匿名使用者
有 不自私的情況下都有 更別說搶資源的時候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個所謂的平等是誰定的?誰來維護的?人憑什麼可以吃豬而豬不能吃人?
人和豬平等麼?既然不同生物之間都有等級分劃,人類內部憑什麼不能有等級分劃呢?難道殺人就會被雷劈死?
難道剝奪別人的自由就會遭到報應?這所謂的平等不過是騙小孩的把戲,這個世界永遠是有實力者稱王無實力者被騙,所謂的平等自由人權法制,都是需要統治者來維護的,這些概念本身並不是天道天理,不會因為你歧視別人就乙個雷把你劈死,更不會因為你老實本分就從天上掉錢給你花,這世上的真理只有乙個:「就是死人沒有發言權」,誰能決定別人的生死誰就是規則的制定者,這個人說自由平等是對的,那就是對的,這個人說自由平等是錯的,那就是錯的,再多人認為正確的東西,只要沒有武力去維護就全都是一紙空談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無權又能怎樣?你怕是個傻子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為什麼會覺著每個人都是平等的?
倫理學的問題。動物也有生命,被殺的時候也會痛苦,為什麼人類可以隨便殺他們?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一種競爭。人類在歷史的長河之中發展迅速,漸漸地有了自己的文化,形成了自己的思想理念,於是就開始無視大自然,開始反抗大自然。人類是一種狂妄且貪婪的生物,人類只會在乎自己的生存,只有當其他生物的生存會影響到自己時才會意識到其他生物的重要性,就好比現在對很多瀕危動物的保護,當這些動物快要滅絕的時候,人類發現如果沒了這些動物,人類就無法繼續研究它們,無法得到更多對人類有益的東西的時候,人類才開始保護它們。
人類殺害動物最常見的一項就是為了吃它們,為什麼人類要吃肉,因為其他動物裡面有人類生存所需要的蛋白質和其他對人體有益的物質,當這些東西對人類有益的時候,人類雖然知道他們會痛苦,但為了自身利益,人類才不會管那些動物的生死感情之類的東西。
你說同樣是剝奪生命,但人類就是覺得有區別,因為你殺害了動物,動物沒有能力來報仇所以人類並不懼怕這一點,但殺人就不一樣,人的能力是很大的,如果你殺了人會有其他人通過法律的手段來反抗你。所以人不敢殺人卻敢殺動物。
為什麼不准殺人就是因為上面第二段的原因。那為什麼可以殺動物其實還是人類的狂妄決定的,人類自以為比其他生物高階,就可以凌駕於其他生物之上,對它們隨意擺弄,這是人類認識的盲區。很少有人可以認識到這一點
14樓:哎呀沃去
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孟子對曰:
「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 乎?
」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曰:
「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
」 曰:「可。」曰:
「何由知吾可也?」曰:「臣聞之胡齕曰,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
『牛何之?』 對曰:『將以釁鐘。
』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
』對曰:『然則廢釁鐘與?』曰:
『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
」曰:「有之。」曰:
「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王曰:
「然。誠有百姓者。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
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
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 則牛羊何擇焉?」 王笑曰:
「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 。
」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
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15樓:因為乙隻狗
什麼倫理學,我只知道弱肉強食,這個社會不就是人吃人嗎?
16樓:刀中強
個啲與倫理無關!你太過感情用事會導致你個認知錯誤!自然界個生命有生有死、有高階有低階、有**有軟弱、有食肉有食草、有長壽有短命、有飛個有跑個有爬個有游個。
一切盡在自然而然!個啲叫做生物界!而整個生物界形成一條生物鏈,人就在個條生物鏈個頂端,所以盡系人食物!
個啲叫自然!雖然人係最頂級,但與所有生命一樣會死亡!至此明白了,所有生命都系選擇性死亡!
生於天死於天!再者人唔可能與眾生平等?(除非你信佛)因為自然界個不平等才有如此多姿多彩個生物界!
個啲叫做自然!自然本身就係殘忍咖!物種大滅絕夠絕了咖!
生生死死,自然而然!
17樓:小時代1234林蕭
你吃動物嗎?豬,牛,魚。如果你吃過,那麼你沒有資格提這個倫理學的問題。
1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動物拿人類沒轍。
19樓:橘子洲頭看橘子
在泰國的乙個縣醫院,院長兼常務醫師 ─ 各種專科,尤其是兼任手術開刀。有一次院長講述一則有趣的病人故事,發人深省,啟發人向善。
院長說:「我自當醫生以來,從來不曾遇到、也不曾治過這種奇異的病人。這位奇異的病人,三年內動手術開刀五次。一次比一次嚴重,最後連一手一足都必須鋸掉,變成乙個獨臂缺足的殘廢者。」
這位奇異的病人叫做文來,有一次被鱉(俗稱甲魚,形狀似龜)咬傷乙隻手的小指尾節。初時到醫院敷藥止痛,認為沒有什麼事;可是半個月後,指節傷處開始發炎、腫痛起來。經醫生檢查後,診斷是毒菌侵入骨節,必須把小指鋸掉,以免毒菌入侵危及性命,於是切掉,剩下九指。
不到半年,文來到海濱遊玩,真是無巧不成書。又被乙隻鱉咬傷乙隻腳的尾趾節。幾天後發炎、腫痛,到醫院照x光後,發現有毒菌侵入骨節,必須將尾趾鋸掉,以策安全。
時間不到一年,手尾指及足尾趾同時發炎腫痛。再到醫院求醫院求醫檢查照x光,哇!不得了,骨頭裡有劇毒細菌存在,這些毒菌有可能形成癌症,必須立刻把手掌和腳掌斬掉。
病人同意進行手術,住院二十多天,變成了乙個獨足單掌的人。
文來不幸的遭遇,許多人都嘖嘖稱奇。但是,更奇異的事又接踵而來,發生得像是天方夜譚。原來有一天,親戚的兒子剃度做和尚,文來跟著大家參加剃度禮,因為泰國出家當和尚的剃度禮是在凌晨四五點舉行,所有參加者都在佛寺裡睡覺,以便一早參與這一盛事。
同睡一起有四五十人擠在大佛堂裡睡,可是霉運偏偏降落在文來身上。
有只老鼠,在幾十人當中,選中了文來的斷足傷處,咬了一口,使他痛極醒來大聲叫喊,驚動所有一起睡的人。雖然只咬傷一點**,流少許血,可是大家開治議論,說老鼠本性只咬無生命的東西,誰要是偶然被老鼠咬了,證明那人只是一具屍體,已無靈魂,老鼠才敢咬他。大家眾說紛紛,令文來惶恐不安,暗想自己也許活不了多久了。
雖然有人安慰他不要迷信,但是他還是覺得生命受到威脅,而且手腳兩處傷口斷處,隱隱發作,癢癢痛痛,內心的壓力和傷口越來越痛,迫使他再到醫院檢查。
經過醫生的詳細檢查,不得了!x光片顯示,兩處傷口遭毒菌侵入至骨頭裡,跟上次一樣是癌症細菌入侵,非把手臂和小腿鋸掉不可。於是再把手臂下節、小腿部分鋸掉。
三年開刀動大手術五次,院長兼開刀主治醫生,認為這是前所未有的奇人奇事,於是特地蒐集、調查病人文來的身世資料,作為研究分析之用。
文來,男性,四十三歲,職業務農,兼職建築工人。
平日喜好飲酒,嗜吃淡水魚,特別是龜、鱉之類。他聽人說,如果一生中能吃十幾二十隻鱉,一世之中便不會患風濕病、關節痛,更能滋陰補腎。所以經常一盤鱉肉炒辣椒,配一瓶白酒,慢慢享受口腹之慾。
二十年來都是如此,樂此不疲。
有一天,文來從市場買到乙隻十多公斤碩大的巨鱉,如獲至寶。這麼罕見的珍品一次吃不完,要慢慢享用,又無冰箱保鮮,於是想出了乙個奇異的妙法,叫做一鱉分期吃。因為龜和鱉是一種最長壽、最耐死的動物,如果被囚禁,往往還能活命一年半載。
文來的妙食方法,便是今天要吃多少肉,便割下多少,然後在割傷處搽一層石灰止血,這樣這只巨鱉便可以分期吃上十天半個月,因為它還活著,直至最後後斬頭才吃完。
文來經過這一次異想天開的分期吃法成功之後,從此便依照這種方法吃了不知多少只鱉。有善心人士提醒他,這種手段太冷血殘忍,太沒有良心了,會得到惡報。但是他不管,只要有美味鮮鱉肉的享受便夠了。
直至他自己最近親身體會到分期切、鋸的滋味,方才知道這是現世報應降臨到身上了,但是已經後悔太遲了!
老師有權利讓學生不上課嗎,老師有權利不要學生的嗎?
老師有義務教育你,但沒有權利不讓你進教室。你已經染回來說明你對這個問題也已經意識到了,老師再這樣說是有點過分的,像是擺架子 可能也就是擺架子 因為你還是初二,也不是特別大,老師不放心你也是正常的,不必太和老師較真,更不要對老師有所懷恨,這個老師好不好相信在你的眼裡是看的清清楚楚的。如果他真的對你好,...
後爸是否有權利分房子,後爸有權利不我們住房子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從法律上講,如果此房產屬於你父母共同財產,你後爸與你母親的孩子應該有繼承權的,不過僅僅是你母親相應部分中的一部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沒有權力。如果沒有遺囑的話,該房產屬於母親和當事人共有。其中母親擁有3 4,當事人擁有1 4。所以該房產只能由母親和當事人對屬於自己的份額部分進...
學校有權利登出學生學籍嗎,學校有權登出學生學籍嗎(去別的學校借讀)
皇怡時宵 看情況,如果違反了學校規章制度,達到開除處分了,學校有權利開除學生。開除了就失去了學籍。 首先要看是什麼學校?在中國,實行的是九年義務教育,所以在小學和初中,學校沒有權力開除學籍 要是到了高中和大學,如果學生嚴重違反學校紀律,或多次違反,屢教不改,經學校研究後可以開除學籍甚至開除學生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