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停產待工,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時間 2023-03-27 01:40:09

1樓:月光下光的虹

我是一名勞動仲裁員,我來給個答案你吧: 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無限期調解,更不能強行調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案件法定在45天內辦結,最多60天一定要結案,所以,你們可以書面提出不願調解的意見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其逕行裁決,或者你們也可以逕行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二、你們可以憑你們的立案通知書,向勞動局的上級主管部門,主要是:上一級的勞動保障廳或者是當地人民**、甚至檢察院、紀委都可以,書面實名檢舉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辦該案的相關仲裁員辦案不公,存在違法現象。

但我不建議你們這樣做,理由是:這樣反而會把事情搞得複雜化,而且官場相護的現象層出不窮,這樣做未必有效。 三、從該案的事實來看,顯然至少事實勞動關係是不可否認的了。

你們目前可以得到的訴求如下: 1、確認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法律依據是: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條。事實依據:就是你們目前的證據。

2、解除勞動關係,並且由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是:每滿1年補1個月,不滿半年的計為個月,已滿半年的計為1個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三)項、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3、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部分。

從你們入職後的第二個月起算,按月支付。計算方法:月平均工資×從第二個月起算的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另須注意:

第九十八條。 4、待工待崗生活費。 事實依據是:

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給你們,又不辭退並及時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給你們,侵害你們的勞動權以及由勞動權派生出來的獲取勞動報酬權,故應給生活費你們。 法律依據是:《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4條。

此外,如果你是在廣東地區的話,還可以參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 計算方法是:你們待工待崗的月數×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

四、須要注意的是:如果認為我的可以幫得到你們,別忘了給我加分啊^_^

2樓:v律師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其他問題加我好友把。~

3樓:謙虛且深摯丶魚丸

如果你是個人,不許任何理由只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只是這樣就得不到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如果你是企業,38條不適用於企業,可以根據其他條款要求解除合同,同時給予勞動者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

公司停工停產勞動法是如何規定

4樓:王淑璟律師

勞動法對企業停工停產沒有作出規定,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作出了規定,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停工停產的定義:停工停產是一種未確定的狀態。可能會有兩種可能:

1、依法申請破產清算;

2、企業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由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停產停工的條件,一些企業為了達到裁員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目的,採用停產停工讓員工無限期的放假的方式變相裁員。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勞動法 公司停工停產有標準嗎?

勞動合同法

這個應該是無效.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可以限制勞動者就業的只有競業禁止條款,但這個只適應於接受商業秘密的人員,而且也有兩年的期限限制.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

勞務合同適用於勞動合同法嗎,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anyway丶 勞務合同不同於勞動合同,不適用 勞動合同法 但可以適用 合同法 和 民法通則 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以下稱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 社會...

勞動合同法38條,勞動合同法38條 15

勞動合同法38條是關於用人單位違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按照此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作年限給予補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