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摩托車在小區被人偷了,物管是否有責任,按具體情況確定:
摩托車在小區,物管提供場所,並對摩托車的寄存實行收費的,則形成保管合同,物管有保管義務,需承擔賠償責任,而當事人對摩托車被人偷也有過錯的,需承擔部分責任。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並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而完成保管物交付的法律前提則體現為保管人對物的實際佔有和控制。將車輛停放於在露天臨時停車場被盜,天眼看見車輛被盜,那麼就是損失事實存在,停車場收取相應的停車費,雙方形成事實上的保管合同關係。
車輛停放於停車場內失竊,停車場應承擔合同責任。
如果不賠償,可以按對方違約造成損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保管人的義務:
(1)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
(2)親自保管義務
(3)不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4)返還標的物及孳息的義務
(5)第三人主張權利時保管人的義務:
①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 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②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6)責任承擔:
①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②如果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收錢的有責任,免費的木有。
3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交物業費了肯定他們有責任呢。
我的摩托車在自己家小區被偷,物業公司到底有沒有責任賠償損失 30
4樓:奮鬥的西燭添光
物業公司沒有責任賠償損失。因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沒有約定物業公司有保管責任的以及物業公司沒有另外與車主簽訂保管合同,物業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物業公司沒有確保業主、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受到辦法侵害的義務。所以物業公司不予賠償。
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1)總則。總則是對物業服務合同的總的說明。總則中,一般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①合同當事人,包括委託方(一般簡稱為甲方)和受託方(一般簡稱為乙方)的名稱、住所和其他簡要情況介紹。
②簽訂本物業服務合同的依據,即主要依據哪些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③委託物業的基本情況,包括物業的建成年月、型別、功能佈局、坐落、四至、佔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概況等。
(2)委託管理事項。委託管理事項,也就是具體負責哪些方面的具體內容,有哪些管理畫任務等。委託管理事項主要闡述管理專案的性質、管理專案由哪幾部分組成等。
一般來說,物業委託管理的管理事項應主要有以下若干內容。
①建築物本體建築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
②物業公用裝置、設施(如公用照明、**空調的使用管理、維修、養護和更新。
③物業區域內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使用管理、維修、養護與更新。
④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包括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與管理。
⑤環境衛生管理與服務。
⑥安全管理與服務(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車輛道路安全管理等)。
⑦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⑧環境的美化與綠化管理,如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營造與管理。
⑨供暖管理。
⑩社群文化建設。
(3)管理服務費用。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管理費用應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①管理費用的構成,即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包括哪些專案。
②管理費用的標準,即每個收費專案收費的標準。
③管理費用的總額,即合計每建築面積或每戶每月(或每年)應繳納的費用總計。
④管理費用的繳納方式與時間,即是按年繳納,按季繳納,還是按月繳納;是分別還是彙總繳納;繳納的日期等。
⑤管理費用的結算,即繳納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還是以某一種外幣結算。
⑥管理費標準的調整規定,即管理費調整的辦法與依據等。
⑦逾期繳納管理費用的處理辦法,如處罰標準與額度等。
⑧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收費的標準。
⑨公共裝置維修**的管理辦法等。
(4)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同的物業,其物業管理的專案和具體的內容也不同,物業管理服務的需求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所以,對於不同型別的物業,合同雙方都要根據該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制訂出有針對性的、適宜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5)管理服務質量。明確物業管理服務的要求和標準,對於合同雙方來說都是有益無害的。
它既有利於物業管理企業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也有利於業主做到心中有數,針對明確的監督參考標準,更好地實施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檢查。
(6)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時間。物業服務合同期限一般應根據各地的實踐經驗以及具體的實際情況而定,但一定要明確合同的起止時間。
當然,這個起止時間一定要具體。
實際中經常規定到某日的24時止。另外,還要規定管理合同終止時物業及物業資料如何交接等問題。
(7)違約責任。所謂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所應承擔的以經濟補償為內容的責任。違約責任應儘可能制訂得具體明確。
(8)附則。附則一般記錄合同雙方對合同生效、變更、續約和解除的約定。通常應註明以下內容。
①合同何時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期。
②合同期滿後,是否續約的約定。
③對合同變更的約定。
④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的約定。
⑤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5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公司沒有責任。
我國合同法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沒有約定物業公司有保管責任的以及物業公司沒有另外與車主簽訂保管合同,物業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物業公司不能確保業主、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受到辦法侵害的義務。
所以物業公司不予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責任 在你那住就得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他保安沒有檢查出入證就放行 絕對的有責任 。必須得有
7樓:
物業公司有責任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細則》
我的摩托車停在小區內被偷了,物業有責任嗎?
8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你和物業另有約定,否則物業只有防範的義務,沒***安全的責任。
基於此,物業無需對治安或刑事案件承擔責任。
摩托車被偷,物業有責任麼?
9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一個摩托車忠實愛好者,我很同情你,首先來看看物業管理法,物業管理法有列出業主私人財務丟失物業要賠嗎?沒有,這就對啦,那小區有沒有責任先放一邊。
第一;小區是封閉式小區,這也是為業主的安全,小區有監控也是為安全,但是小區對外來人員有效監控,啥叫有效監控,來一個我查一下,這叫有效嗎?保安沒有權利查人家,就是公安也不能隨隨便便見人就查啊?外來人員騎摩托車隨意出行也就沒法有效。
從法律上講,物業盡到安全的責任,沒有過錯,怎能讓人家賠呢?
弟二;在小區裡應該有第二中收費服務,比如,自行車存放處,我指的是繳費的,汽車庫位,摩托車存車處,如果你放在這個地方,就是另一種個服務,這叫合同式服務,你繳費,他出力,要是丟的話,那他當然要賠啦,您繳費要的就是我的財產安全,我繳費你沒看好,天經地義要賠的。
第三;你交了物業費,沒有錯,物業沒有看好車,有責任,但是你拿不到賠償,物業肯定也不給,到最後也是不了了之。長個教訓,出門記安全,停車記交錢,愛車長擦洗,牢記一萬年。
10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說物業有責任,但這很費時間和精力去爭論。我也碰到過和你一樣的事情,結果是不了了之,實在沒精力去扯皮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當然有責任,所交的物業費裡面包含了所有的管理費用,在小區的停車場地屬於公用面積,這是算在公攤那一塊的,所收取的管理費中是包含這一塊的,所有在小區必須承擔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不管他是不是隻收佔地費還是什麼?他都有一定的責任,我聽律師說的。找律師吧!
我的摩托車在小區內被偷了,物業的監控是壞的 我想知道物業有責任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責任,你要他賠錢比較費勁,但不交物業費他沒辦法!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物業不管事的話 我們為什麼要交物管費
摩托車被人偷了,證件也不見了,那如何辦理丟失手續 該去那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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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不見了第一時間報警,物業是不會賠的 如果是真的 你朋友會被送去強制 我的電單車在小區內丟失,物業有沒有責任 物業該不該賠償呢 電單車在小區內丟失,物業有失職的責任,根據雙方簽訂的物業合同,物業有保管責任的,丟失會應當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賠償。業主的車輛在小區內被盜或受損後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電單車在小區內丟失,物業有責任嗎
一 物業責任分為兩種情況 1 無責。物業可以證明車輛丟失和業主過失有關。例如小區的配套裝置設施很全的話,只要秩序維護員做好出入門崗有登記,在規定的時間巡邏到各個巡更點的話,那就和物業公司沒有責任。2 有責。因為物業的疏忽導致車輛被盜,物業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責任。例如和物業簽訂對電單車的看管合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