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石海波與石梅是堂姐弟關係。2023年9月,石梅夫婦在毗鄰的集鎮上購買了一間商品房。2023年9月23日,由土地管理部門頒發了正式房產證。
房產證上載明該房屋系磚混結構,面積24平方米,房後宅基地長13.5米。石海波在得知土管部門允許各家在13.
5米宅基地的範圍內自建住房,在徵得其姐石梅的同意後,在石梅的宅基地上搭建了兩間住房,並進行個體營業。
2023年3月,石梅將所購商品房出租給石海波使用。同年8月,石梅夫婦因遷居外地,以原房價轉賣給石海波,併到土管部門辦理了過戶手續。9月30日,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經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合同第二條寫明“原房地產機關劃給的宅基地(含院場內)13.5米的合法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轉給買方使用。”石海波買房後,等待石梅遷出期間,石梅又在其原住房旁搭建一間。
石海波見石梅無遷出之意,便正式通知石梅遷出,石梅拒絕遷出。2023年10月,石海波、石梅曾請求鎮土管所處理,土管所曾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初時曾達成石梅將自建三間住房以20000元價賣給石海波,自己另建住房的協議,後石梅反悔,調解未成。石海波訴至法院。
問題:石海波要求石梅遷出歸其使用的宅基地,理由正當嗎?
答:從本案來看,訴爭的宅基地實際上可分割成兩塊,一塊是 2 4平方米的商品房所佔有的宅基地,另一塊是 13.5米長的房後宅基地。
第一塊宅基地因石梅夫婦將商品房轉讓給了原告,該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之轉讓給了原告石海波;而第二塊宅基地則一直為石梅使用,石梅在該塊宅基地上蓋起了兩間住房。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可見,在當事人沒有分割轉讓的特別約定,而且未登記的情況下,本案中石梅將商品房的使用權轉移給原告石海波,應認為該商品房佔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隨之發生了轉讓,但該房後的13.5米長的宅基地使用權並不自然發生轉移。如果要發生轉移,當事人之間應有特別約定。
本案中,石梅將房屋賣給石海波時,在合同第二條寫明瞭“原房地產機關劃給的宅基地(含院場內)13.5米的合法使用權,隨房屋使用權的轉移轉給買方使用。”既然當事人已經對此作了特別約定,如果該條款能夠生效,那麼該塊宅基地的使用權顯然應轉移給原告石海波。
綜上所述,石海波已取得了該商品房的使用權及其宅基地的使用權,要求石梅遷出歸其使用的宅基地,理由正當,法院理應支援。
2樓:趣味人生
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如果沒有任何建築,也就是空宅基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確權有關規定,空閒兩年的,由土地主管部門收回土地使用權,登出宅基地使用證。你家的這種情況是很難要回宅基地的,建議去土地主管部門地籍科諮詢。
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怎麼解決
3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石海波與石梅是堂姐弟關係。2023年9月,石梅夫婦在毗鄰的集鎮上購買了一間商品房。2023年9月23日,由土地管理部門頒發了正式房產證。
房產證上載明該房屋系磚混結構,面積24平方米,房後宅基地長13.5米。石海波在得知土管部門允許各家在13.
5米宅基地的範圍內自建住房,在徵得其姐石梅的同意後,在石梅的宅基地上搭建了兩間住房,並進行個體營業。
2023年3月,石梅將所購商品房出租給石海波使用。同年8月,石梅夫婦因遷居外地,以原房價轉賣給石海波,併到土管部門辦理了過戶手續。9月30日,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經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合同第二條寫明“原房地產機關劃給的宅基地(含院場內)13.5米的合法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轉給買方使用。”石海波買房後,等待石梅遷出期間,石梅又在其原住房旁搭建一間。
石海波見石梅無遷出之意,便正式通知石梅遷出,石梅拒絕遷出。2023年10月,石海波、石梅曾請求鎮土管所處理,土管所曾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初時曾達成石梅將自建三間住房以20000元價賣給石海波,自己另建住房的協議,後石梅反悔,調解未成。石海波訴至法院。
問題:石海波要求石梅遷出歸其使用的宅基地,理由正當嗎?
答:從本案來看,訴爭的宅基地實際上可分割成兩塊,一塊是 2 4平方米的商品房所佔有的宅基地,另一塊是 13.5米長的房後宅基地。
第一塊宅基地因石梅夫婦將商品房轉讓給了原告,該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之轉讓給了原告石海波;而第二塊宅基地則一直為石梅使用,石梅在該塊宅基地上蓋起了兩間住房。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可見,在當事人沒有分割轉讓的特別約定,而且未登記的情況下,本案中石梅將商品房的使用權轉移給原告石海波,應認為該商品房佔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隨之發生了轉讓,但該房後的13.5米長的宅基地使用權並不自然發生轉移。如果要發生轉移,當事人之間應有特別約定。
本案中,石梅將房屋賣給石海波時,在合同第二條寫明瞭“原房地產機關劃給的宅基地(含院場內)13.5米的合法使用權,隨房屋使用權的轉移轉給買方使用。”既然當事人已經對此作了特別約定,如果該條款能夠生效,那麼該塊宅基地的使用權顯然應轉移給原告石海波。
綜上所述,石海波已取得了該商品房的使用權及其宅基地的使用權,要求石梅遷出歸其使用的宅基地,理由正當,法院理應支援。
4樓:無花瓷
只要村裡給你家辦理相關手續的話,就是你家的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如你自己所說,應該去村委會開具相關證明,以證明該塊地方屬於你家宅基地。。
一般來說,未經登記的不動產除非地界很明顯,否則還真比較難定歸屬。。
如果有把握,去當地土地登記機關諮詢一下。。
宅基地使用權糾紛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石海波與石梅是堂姐弟關係。2023年9月,石梅夫婦在毗鄰的集鎮上購買了一間商品房。2023年9月23日,由土地管理部門頒發了正式房產證。
房產證上載明該房屋系磚混結構,面積24平方米,房後宅基地長13.5米。石海波在得知土管部門允許各家在13.
5米宅基地的範圍內自建住房,在徵得其姐石梅的同意後,在石梅的宅基地上搭建了兩間住房,並進行個體營業。
2023年3月,石梅將所購商品房出租給石海波使用。同年8月,石梅夫婦因遷居外地,以原房價轉賣給石海波,併到土管部門辦理了過戶手續。9月30日,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經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合同第二條寫明“原房地產機關劃給的宅基地(含院場內)13.5米的合法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轉給買方使用。”石海波買房後,等待石梅遷出期間,石梅又在其原住房旁搭建一間。
石海波見石梅無遷出之意,便正式通知石梅遷出,石梅拒絕遷出。2023年10月,石海波、石梅曾請求鎮土管所處理,土管所曾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初時曾達成石梅將自建三間住房以20000元價賣給石海波,自己另建住房的協議,後石梅反悔,調解未成。石海波訴至法院。
問題:石海波要求石梅遷出歸其使用的宅基地,理由正當嗎?
答:從本案來看,訴爭的宅基地實際上可分割成兩塊,一塊是 2 4平方米的商品房所佔有的宅基地,另一塊是 13.5米長的房後宅基地。
第一塊宅基地因石梅夫婦將商品房轉讓給了原告,該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之轉讓給了原告石海波;而第二塊宅基地則一直為石梅使用,石梅在該塊宅基地上蓋起了兩間住房。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可見,在當事人沒有分割轉讓的特別約定,而且未登記的情況下,本案中石梅將商品房的使用權轉移給原告石海波,應認為該商品房佔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隨之發生了轉讓,但該房後的13.5米長的宅基地使用權並不自然發生轉移。如果要發生轉移,當事人之間應有特別約定。
本案中,石梅將房屋賣給石海波時,在合同第二條寫明瞭“原房地產機關劃給的宅基地(含院場內)13.5米的合法使用權,隨房屋使用權的轉移轉給買方使用。”既然當事人已經對此作了特別約定,如果該條款能夠生效,那麼該塊宅基地的使用權顯然應轉移給原告石海波。
綜上所述,石海波已取得了該商品房的使用權及其宅基地的使用權,要求石梅遷出歸其使用的宅基地,理由正當,法院理應支援。
7樓:張勇律師
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糾紛適用哪些法律法規
我要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國家有補償嗎
聽說,有大部分的農民不同意,主要是補償標準不盡人意。農村拆遷,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村集體所有還是農民個人所有? 你愛我媽呀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都是集體的。村委會說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分給農戶,此種說法不正確。我國土地實行公有制,根據我國 憲法 的規定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嗎
囚與社會 不可以辦理的。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規定 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規定 耕地 宅基地 自留地 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意味著什麼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洪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