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隨身吧
倘若家人的戶口是農村戶口,但土地確權證書上只有戶主乙個人的名字,這顯然是一種遺漏,面對這種情況,大家需要到縣國土資源局請求變動的,為什麼要變動呢?
因為到2023年土地確權會全部完成,假設證書上只有乙個人的名字,那日後涉及到徵地補償、分紅等等情況,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影響,所以大家要趁著這個時間段,完善屬於自己應有的權益。
當然,這個過程可能會有些麻煩,或者說工作人員會不給你改動,面對這種情況,工作人員是不負責任的,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確權的主體包括農戶個體、農民集體,對於在確權證上已經登記的名字和資訊有變化的是可以進行更改的。
更改資訊的時候,農戶需要先提交變更的書面請求,其次是提供遺漏的家庭成員的資料和集體戶口證明,最後是提交其原來確權登記的證書原件,經過審核通過後就會進行更改了。
說這些其實沒有什麼特別的含義,就是為了讓農民朋友不要錯失領取相關福利的機會,其次也為了讓農民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樓:
我也是和你一樣不知道在找那個部門修改
土地確權登記是戶主還是乙個家庭
3樓:特特拉姆咯哦
土地確權登記是一種口頭表述,是不全整的說法,嚴格來說有兩種不同的概念,一種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另外一種是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你所說的應該是後者。
這裡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相關政策作一回答: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當然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的。
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作了進一步的明確。
乙個家庭的戶主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中只是代表全家人進行簽字確認,與其他家庭成員一樣,都是共同承包人而已,沒有什麼特殊的權力。
擴充套件資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的主要內容: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姓名(名稱)及基本情況(性別、出生年月);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名稱和編號;
(3)承包經營期限和起止日期;
(4)發包農村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土地區位、土地面積、土地用途;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6)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機關及日期;
(7)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4樓:農村土地流轉
所有家庭成員都需登記。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
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5樓:農村土地流轉
土地確權必須寫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的名字。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推選。
6樓:潘增飛
戶主代表本家庭登記備案,****。國家政策已經非常明確土地使用物件是家庭,登記時用不著再次明確
7樓:法律直通車
看以什麼名義承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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