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法律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糾紛應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處理,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本沒有涉及仲裁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2樓:
仲裁一般是適用於勞動糾紛,你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合同法裡面的!兩種法律是不一樣的哦!索然有共同點!
3樓:
依據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土地糾紛由行政機關處理。所以不能適應仲裁法
為什麼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不適用於《仲裁法》
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2023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生效實施,相對《仲裁法》而言,屬於特別法。又是專門針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而立法的。
為什麼勞動合同糾紛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不適用仲裁 ??
5樓:蔣德順律師
不知道你聽誰說的勞動合同糾紛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不適用仲裁,其實勞動合同糾紛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都是適用仲裁的。
而且勞動合同糾紛必須先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方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式。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同樣適用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6樓:羅長江律師
籠統地,不規範地表述,都適用仲裁,只不過此仲裁非彼仲裁,勞動合同糾紛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庭審理,不服可提起民事訴訟;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適用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由農業行政部門審理;民商事財產糾紛,雙方可約定發生爭議適用仲裁,這是民商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不得再起訴。
7樓:鄧顯峰律師
適用仲裁,只是仲裁機構及程式不一樣!
8樓: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按照規定先進行調解,若調解不能解決問題或不滿意結果才能申請法律仲裁。至於為什麼要先進行調解個人理解是1.這樣的案例太多,數量龐大2.
法律不完善3.村民法律知識不足,有些問題說不清4.仲裁是要花錢滴。。。
5.問題不是很大,有些人理解為小打小鬧,不重視(雖然我認為民為根本,神馬才是大問題。。。)
關於適應仲裁法的解決 5
9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10樓:山野柴胡
土地仲裁法正在醞釀中……
11樓:中顧網陳靜律師
土地承包比較棘手。。法院有時候都不受理。。
什麼情況不適用仲裁法
12樓:
勞動爭議仲裁在我國仲裁體系中處於較為特殊的地位。《仲裁法》第77條規定:「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另行規定。」
勞動爭議之所以不適用於《仲裁法》的調整範圍是由勞動爭議自身的特點決定的。
(一)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雙方是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二)做為勞動者一方,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依照用人單位內部的規則,完成其所屬崗位或一定職務的工作,並按勞動合同取得報酬。
(三)勞動合同仲裁是由勞動法調整。勞動爭議發生後,其仲裁所依據的原則、仲裁的程式、仲裁機構的組成以及仲裁實行的一裁二審制度,都同《仲裁法》所調整的民商事糾紛仲裁存在很大區別。
因此,勞動爭議仲裁不適用於《仲裁法》,而需另外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婚姻,繼承,收養。。。。
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農業承包合同為什麼不能仲裁?
14樓:風兒飛扉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15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特殊法優先於一般法。有專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因此不適用仲裁法。
下列爭議中,可以適用《仲裁法》進行仲裁的是( )?
16樓:花香
(1)選項a:勞動爭議不適用《仲裁法》;(2)選項b: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適用《仲裁法》;(3)選項c: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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