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亨瑪特尼**工廠店
可以證明。但是你前男友為何這樣做? 不過 法院這樣的案件不會公開審理吧。
你可以建議法院不要,公開審理 因為會影響以後的個人生活 ! 好好給你前男友說清楚。估計他這樣做 是有什麼目的。
毀壞你的名聲估計不是真正的目的 因為這樣做 對他也沒什麼好處。你可以找律師諮詢。你前男友要是公開你的私密照,你可以告他
2樓:法律
你可以提出抗辯,對證人證言質證,必要時申請不公開審理,對方的證據只能證明你們交往密切往來情況但何種程度是證明不了的。另外,如果不能調解,對於財產不要輕易說沒有異議,專業訴訟建議委託律師**吧,如果能調解解決財產問題,為什麼對方非要證明同居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不明白的是 法院為什麼會就同居關係立案 我國法律對同居是不保護的 該行為說得專業點 就是非法同居 即使起訴 也不能起訴非法同居 只能單獨起訴要求分割財產 至於同居 只是可以在訴狀的事實和理由上描述 倘若讓證人出庭作證 證明非法同居 我覺得 法院如果審理的話 的確是荒唐可笑 你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 要求不予質證 同時可以讓法院不予以審理 因為該關係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的 現在 己經沒有非法同居一說 只是民間上的理論罷了
4樓:煙雨愁好夢易醒
可以,人證,物證都有。
沒有結婚證,同居,算不算違法?
5樓:仝雅詩
未婚(無配偶)同居不違法,已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涉嫌重婚罪。
未婚(無配偶)同居並不是一種違法行為,它只是不符合公序良俗,與社會道德相違背。但已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則是違法行為。根據《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說,同居關係很難得到法律保障。
6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同居目前不受法律處罰
非法不等於違法
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護
2.法律上是允許的,只要同居三年以上的就是事實婚姻!不管有無結婚手續
3.在充分尊重個人戀愛自由的當代社會,男女雙方只要情投意合,並且都 沒有配偶,法律不會干涉他們的同居行為,因此未婚同居不違法。
但如果一方或雙方已經有了配偶,雙方同居顯然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為了得到穩定、完全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還是應當盡早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為,雖然未婚同居不是違法行為,但同樣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因此,如果日後雙方分手,在財產、子女等方面發生糾紛,處理起來會比較麻煩。
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後,男女雙方即使日後出現財產糾紛等問題,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會從開始同居的那個時候算起,這樣,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算作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但是還應當注意,如果同居的時候一方或雙方都不到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那麼補辦婚姻登記之後,他們的婚姻關係從雙方都達到法定婚齡的那一天算起。
參考法條:《婚姻法》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
4.雙方都沒有結過婚的人在一起同居,只要當事人無議意,就不違法。
7樓:小莫侃世界
眾所周知,領了結婚證,才算結了婚,這樣才可以收到法律保護,但是在我國的一些偏遠上去,有很多的男女長期同居」,卻沒有領結婚證,這種關係到底合法嗎?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說說。
8樓:冉笛
婚姻法無對同居方面的規定,因此同居並不違法,不過法律也不保護這種現象。
9樓:冰貝
同居現象不受法律保護 出了問題自己承擔
1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是什麼時代,有誰說同居違法???當然___不
11樓:倫敏思
誰能告訴我,為人師表的老師同居,怎麼治
我跟前男友分手後找了現在的老公,我們結婚4年了有了3歲的寶寶,我們是閃婚沒什麼感情,結婚後一直還在 20
12樓:初衣勝雪
首先肯定恭喜你。在這麼困難的時候,還能夠找到知心愛人。
但是,你能確定你的婚離得了嗎?如果不想驚動太多人的離婚,就是兩個人到民政局去。一拍兩散。問題是你現在有了孩子。你和丈夫怎麼切了割孩子的責任呢?
可以說許多人因為離婚官司,精疲力盡。而你的前男友願意捲入這樣的糾紛嗎?
你和丈夫感情不好。如果到了離婚的那一地步。那麼確實感情破裂。
法院會支援你。一般女兒會判給女方。但兒子會判給男方。
男女雙方人就要為子女的撫養費達成協議。對財產達成協議。
但是你現在和前男友在一起。明顯從法律上來講,他是第三者。道德和法律都不會支援。
我個人建議你和你的前男友談清楚這個事情。
我另外建議,你自己離婚以後,單獨過一段時間,再尋找新的感情。如果你的前男友還在,那是更好。
你現在採取欺騙隱瞞的方式,讓你的前男友留在你的身邊。你是否自私了點呢?
何況如果經歷漫長的婚姻訴訟。你真的離得了婚嗎?你離婚過程的身心俱疲,難道需要你的前男友買單嗎?
建議告訴你前男友,你目前的真實狀況。
個人認為你目前不適合追求婚外的感情。
希望能夠幫到你。
13樓:
在你的利益面前,我覺得你應該三思而後行,行事謹慎一點。不然兩邊都壞事情了,你以後生活就難過了。現在你可以先看看前男友是不是真心的,會不會照顧你跟寶寶,他結婚了沒有,願不願意跟你結婚。
如果他只是想找情人,那你離婚了,你以後就什麼都沒有了,還有你的寶寶也應該想一下他的將來。
再來就是看看你老公的看法,看他是不是口硬心軟的人,只是說說而已,他對你的有心的。如果他對你說的那些話是真心的,你以後也不會有什麼幸福的。只不過住在乙個名為婚姻的房子裡面,但裡面並沒有婚姻和感情。
這時你要有心理準備,離婚以後怎麼打算,不一定能再婚,或不一定會馬上有人跟你結婚的,誰照顧你和孩子,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財產分割怎麼辦?你的收入如何?你婚姻中出軌的事會被記成是你的責任的,你丈夫有證據的話可以告你的,所以你現在應該懸崖勒馬,先做好決定再嘗甜頭,不然被抓住了,你連錢,孩子和名譽都沒有了。
以後要怎麼再找幸福,前任真的不介意照顧你?
14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對自己的感情不負責(閃婚) 你就應該受這些罪 關鍵你還揹著你老公出軌(精神出軌一樣) 他總沒有出軌嘛 感情不太好歸不太好 但這越線的事情 另乙個概念了(沒什麼感情 3歲孩子就天上掉下來的 是吧) 沒用的不說了 前男友介不介意是一碼事 時間會改變很多的(也許你魂牽夢繞的那個前任你都不認識了 只是你還不知道) 現在好好乙個家 不珍惜(你付出了 他沒付出過嗎 我不信你安安心心好好的顧家 愛這個家 他的心是石頭做的了 就對你無動於衷) 話就說到這裡吧 好好乙個家(你可以控制的 改變的 都是在預期中的吧 正常來說 畢竟在一起4年 也不短了 不像前任 也許是另乙個坑吧 沒得到才會想吧 但現實往往...) 找前任你的坎太多 而且沒法回頭 都有孩子了 自己想吧
15樓:愛喝粥
夫妻感情不和的認定標準: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6樓:微暖霞光
你跟你現在的老公是閃婚,沒有感情基礎,結婚4年了,感情還那麼差,是因為相互的不了解嗎?雖說你們經常吵架,男方的態度也不好,但是你們有冷靜下來想想原因嗎,孩子都3歲了,鬧離婚畢竟對孩子影響不好。至於你前男友,你心裡的想法是什麼,是因為以前得不到才想跟他在一起,還是依舊對他有感情?
希望你可以認清自己的內心,做出正確的選擇,不要傷害身邊愛你、關心你的人。
17樓:小壁虎借名字
你確定?可以三思!
戀愛時的感情抵不住生活中柴公尺油鹽的侵蝕。所以你前男友也不一定就適合你的婚姻。
18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該認真想想了,或者和你前男友攤牌,如果他願意娶你,倒也無妨,畢竟現在過的不幸福!最傷害的是孩子!
19樓:阿彌陀佛
建議要對家庭負責任,對孩子負責任,要學會包容老公,忍讓和原諒對方,有矛盾可以通過溝通解決問題,不要出軌,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很聰明,因為老公比前任有錢,就選擇了老公,就算沒感情你也可以和沒感情的人生孩子,**,然後婚內和老公不合,婚內出軌,騙前任說根本沒結婚,或者逼不得已,想要離婚。其實是因為你感覺你老公也想和你離婚了,給自己找個退路,沒有新的男人喜歡你,你就找了前任。你不會離,因為你的前任根本就不會要你。
你前任很介意你結過婚,還有小孩。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前男友為什麼分手的?錢,還是感情或性格方面?基本上,以後還是會因為這個原因再分。
當然,人生就是折騰,哪怕是從乙個呆久了的、覺得無法忍受的坑里,跳到另乙個不同的坑,也可以緩口氣。只是跳之前要想好,那個坑如果更糟,你有沒有爬出來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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