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人打成耳膜穿孔調解不成法院會讓我賠償多少錢

時間 2021-05-03 21:37:01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具體的賠償專案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裡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3、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說一下,,民警說,調解不成,就讓我們自訴, 這句話是違反規定的,至於違法不違法我說不好,因為輕傷害案件可以自訴,但是當事人不自訴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必須處理。我再給你說下正常做法,,輕傷害案件已經構成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你佔著主動地位,不要著急,先看派出所要給該案件如何定性,應該是故意傷害,再看犯罪嫌疑人是否抓獲(看你介紹是沒抓獲了),我建議你不和她談,堅持要派出所處理,等犯罪嫌疑人(指動手打你耳朵的人)抓獲了,你想怎麼談就怎麼談,但是別太過分就好,到檢察院和法院都要走乙個調節程式的,你堅持低價,哪個機構也不敢強制調解的,你要求不過分,法院也不敢判他緩刑的,只有他賠償你的損失,法院才能判緩刑的,要不就的進去。

舉個例子,我們丹東有個人打了乙個女的一拳,賠了兩萬~~~。再派出所調解完就不追究那人的刑事責任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也就是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誤工費之類的,但小心對方刑事自訴

4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而言 一般來說應該在2萬左右

人民法院是依據什麼法律

5樓:廣東宋昕律師

現行有效可以適用的法律

6樓:楓雪贊

哇塞了,你這問題問的,比天都大。

人民法院是依據《憲法》設立的,

關於人民法院裁判,是通過實體法來確定依據的,如《合同法》、《智財權法》、《刑法》、《勞動法》等一系列規定具體的行為的法律。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也是需要約束的,比如立案時間,傳票送達時間等,這些事根據《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等一系列規定具體流程的法律。

加拿**律的法院系統

法院判決引用法律依據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可以向法院諮詢法律嗎?具體怎麼操作?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諮詢與起訴相關的程式類問題可以前往法院諮詢,但如果是其他諸如「該合同的簽訂是否不規範」、「想要起訴離婚該如何爭取最大權益化」之類的問題仍需前往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

前往法院諮詢的方式有如下幾種:

現場諮詢

帶齊想要諮詢的檔案,羅列好想要諮詢的問題前往法院的問訊處(島訊處)諮詢。

**諮詢

通過法院的官網諮詢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將所有材料帶著到法院立案庭諮詢,法院有問訊處,也可直接到立案視窗請求解答.

法院判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判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判決錯誤的,要視情況來確定該如何處理:

1、如果是一審判決尚未生效的,則可以在上訴期內(民事案件的上訴期為15天、刑事案件為10天)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則上級法院來重新審理和判決。

2、如果是生效的一審判決或二審判決的,則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若判決沒有生效,可以提起上訴;若判決已經生效,依法可以申請再審。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滿就上訴,時間是15天,一旦時間過了,判決就生效了

12樓:戚廣利

法院判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民事案件可以直接上訴,如果是刑事判決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147條、140條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對管轄有異議、駁回起訴三種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183條之規定: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13樓:好高興

(1)一審判決:沒有在收到判決之日起15日內上訴的,生效。

(2)二審判決:作出判決後生效。

(3)判決沒生效,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4)判決生效了,只能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檢察院抗訴,要求重審。

(5)法院不是行政機關,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有證據證明法院吃黑錢可以報公安,公安自然會捉人。

以上內容根據《民事訴訟法》寫成

法律法院有沒有調查取證的義務

14樓:誠心為您諮詢

法院調查取證,一是法院主動依職權調查取證,二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調查取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儲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第九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與待證事實無關聯、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或者其他無調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第九十六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包括:

(一)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關係的;

(三)涉及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訴訟的;

(四)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程式性事項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由兩人以上共同進行。調查材料要由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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