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是不是按照合同法,違約賠償不應超過培訓費(即學費)」:
(1)《合同法》沒有這樣的規定。
(2)如果你所說的「合同法」是指《勞動合同法》的話:你與單位的合同中,應約定培訓費用而不是「學費」、而且要約定培訓後你應在單位工作的期限,這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服務期違約金。
而且,如果是服務期違約金的話,你違約應支付的違約金是:你的培訓費÷約定的服務年限×剩餘的服務年限。
2、我認為,如果單位出錢讓你讀博並支付給你工資的: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不是服務期違約的問題,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應適用《合同法》來解決,所以: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你可以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適當減少。
3、另外,也可以主張適用《勞動合同法》關於服務期違約金的規定進行違約賠償,如果單位不同意,可以由單位去提起勞動仲裁解決,勞動仲裁不收費,只是需要一些時間,以服務期違約主張承擔責任,你的賠償會少些。
不管是提起勞動仲裁還是起訴,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都讓單位去提起。
2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與用人單位簽署協議後,自己考取博士而終止合同的行為是否違約,需要看雙方直接的合同內容是否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確定是否違約,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一般情況視為職工違約。
違約金的數額是基於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沒有確切的標準。民商事實踐中,一般約定為合同標的的20%,訴訟的時候如果認為與損失相比過高或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調整的。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數額的條件和程式是:
1.必須是違約金過分高於或低於違約造成的損失
賠償性違約金的主要功能在於填補損失,雖然不要求其數額與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數額完全一致,但兩者也不應相差太大,否則,將導致其填補功能減損甚至喪失。另外,違約金數額與損失額大體一致,也是商品等價交換原則在法律責任上的體現,是合同正義的內容之一。
2.必須當事人提出請求
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提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才能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如果當事人不請求調整,表明在違約事實發生以後,其仍然願意接受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的約束,當事人之間關於違約金條款的約定並不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利益,國家不應主動十預,因而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依職權調整違約金數額。
3.違約金數額高低的比較標準及調整標準均是違約造成的損失
既然賠償性違約金是對違約造成損失的預定,此處所指的損失範圍,應與《合同法》第113條所規定的損害賠償額相同,既包括實際損失(也稱為積極損失),又包括可得利益損失。由此,損失範圍的確定要遵循完全賠償原則,同時也要受可預見性規則、過失相抵規則、減損規則及損益相抵等規則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根據該司法解釋,違約金數額超過損失的30%即可認定為「過分高於」,而對於適當減少的幅度,其僅規定了乙個下限,即最低只能調至損失的130% .
毀約去讀博後,需要交違約金嗎?
3樓:匿名使用者
liuying_hero(站內聯絡ta):tiger28:zhhl2981(站內聯絡ta)就業協議書你不交上去就可以了,它就沒生效,因協議是三方協議,現在還沒簽完,所以沒有法律效力windcandy(站內聯絡ta)originally posted by zhhl2981 at 2011-05-27 19:
07:26:
我問過讀博士後的師兄,他說入站和出站工作,都不需要協議書了。
我一直以進高校為目標,只是這所高校離家太遠,不大適合我……貌似法律規定,由於公升學等原因違約的,可以不用交違約金的。博后能算公升學麼?:shuai: 不算了
不過我的協議書還沒全部蓋章,也還在我手上,如果要找新的工作的話,必須得賠違約金。只是目前我還沒辦法確定,以我眼前這種狀況要不要交違約金 ts2009(站內聯絡ta)originally posted by windcandy at 2011-05-31 13:32:
51:不算了不過我的協議書還沒全部蓋章,也還在我手上,如果要找新的工作的話,必須得賠違約金。只是目前我還沒辦法確定,以我眼前這種狀況要不要交違約金 好好和公司協商,也許就不需要交違約金了。
畢竟有些事情也沒那麼絕對:dhiker_115(站內聯絡ta)做博后。。。。。
應屆博士畢業和單位簽訂讀博士後的協議,違約金5萬,違約的話用交嗎?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不過你和人家好好說一下,如果人家願意,也可以不交的。違約有誠信風險,還要交違約金~~
5樓:小武
要看單位,單位如果起訴追究肯定要交
6樓:考研找師兄網
想想辦法,應該是不要的
單位怕我溜要讀博前簽訂20萬違約金,合理嗎?
7樓:微笑
《勞動合copy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如果是單位提供培訓費用讓你讀博,可以簽訂違約金的協議,但是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讀博期間單位提供的培訓費、差旅費、食宿以及其他直接費用。
8樓:匿名使用者
明顯是不合理的,不僅不合理而且還違法。
這個條款是無效的,如果單位花
專錢給你培訓在約定屬服務年限,違約金最多就是那些培訓費用的分攤。約定20萬是無效的。
我的建議:
1. 你就這麼愉快的簽下這個合同,不要表現一絲不滿還要表現出忠心耿耿,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樣子;
2. 你想走就走,這個條款是無效的,他要你賠錢扣你工資,你就向勞動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小夥子你現在放心了吧
9樓:匿名使用者
你讀博,期間單位為你支付了工資,相當於為你支付了培訓費用。用人單位為勞動回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答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合理不合理的 這是合同 是心理價值 籤了就表示雙方你情我願 法律是不會規定違約金是多少的 所以你要的法條 抱歉 沒有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最好去諮詢一下律師,這樣子可以更好的了解你當前的情況,不要盲目的自己去決定,會後悔一輩子的。
違約是什麼?需要支付多少違約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回一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的比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功能: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
補償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制裁違約方。
責任:所謂違約金責任是指一方違約後,適用的以支付違約金為內容的民事責任。違約金具有約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滅合同效力的法律後果。
公派出國留學讀博不回國 交多少違約金
1 是不是按照合同法,違約賠償不應超過培訓費 即學費 1 合同法 沒有這樣的規定。2 如果你所說的 合同法 是指 勞動合同法 的話 你與單位的合同中,應約定培訓費用而不是 學費 而且要約定培訓後你應在單位工作的期限,這才屬於 勞動合同法 規定的服務期違約金。而且,如果是服務期違約金的話,你違約應支付...
出國讀博後的途徑,出國讀博怎麼準備考試?
毛維陽 我所知道的,可以回答你第三個問題。因為我身邊有幾個朋友是類似的情況。首先我要告訴你,由於你希望直接來這邊讀博後,因此,有一個很困難的事情就是如何找一個好導師,就英國而言,導師一般不是很喜歡你這種情況的學生,因為好的導師最基本的就是有課題,一般這樣的老師都是從自己的碩士生裡面挑選的,因此他不怎...
去美國讀博後陪讀,去美國做博士後陪讀,簽證好辦嗎?
你讀博士的話基本上是很好過簽證的,然後你老婆可以申請陪讀,但好不好過簽證,要看簽證官的心情了,這事情很難說,工作不能做,只要不是拿到綠卡居留權或者是有工作簽證,按移民法,工作都是犯法。2可以申請學校就讀,不過這點可能會麻煩,因為你老婆是國內碩士,大部分的檔案,資料都在國內,到時候你還要回來國內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