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助 勞動爭議的問題

時間 2021-05-05 21:00:36

1樓:

1、在2023年2月"今收到股金x萬元整的收條"表明已經退股,就沒有權利分紅利了,怎麼還問"多會給分股本紅利"的問題?

2、2023年12月寫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雖然表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單位安排你繼續原工作受單位管理,包括回家待崗。表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直到現在。這一點(事實勞動關係)可以拿出有工作的證據(物質、人證)去協商、調解、仲裁,要求補發工資或生活費、繳納保險費。

事實勞動關係國家有規定,叫你女兒在網上查一查。

勞動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1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規定進行賠償。

」3、無論如何60歲時都應該可以到勞動保障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不用難過,檔案、工齡、繳費都在有關部門儲存著吶。

2樓:

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

協商 勞動調解(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

仲裁決定不服起訴

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些問題不清晰,例如你現在要爭取什麼、爭議的是什麼?但從表面證據看,事情對你不利,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從時間上,可能巳是乙個不可逆轉的事實,正如你所講是「騙」嘛!現在就是看你點樣證明是他是「騙」!

拿出證據來才是你要做的事情!證明了,責任又點樣?路漫漫呀!

還有你簽名的檔案,對你都有一定的殺傷力,要耐性,要反證,看比數啊,策略上是重要的一環呀!專業、有信譽的律師才會幫你採證、布局!走向贏!

我的意見希望能啟發到你!

4樓:匿名使用者

情況好象不是很明朗啊!

個人給你的建議:

趕快找個專職律師,專門為這件事情收集證據!!!你所講的一些情節,我本人的觀點是對你絕對的不利啊!另你識不識字也許在該事件中也會有點作用!

你們當時的一些手續原件或影印件你是否有?是否保留?....缺的東西比較多啊!!

盡快吧!!!

希望你老能夠挽回點損失!!!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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