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輝明伍
一、該企業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違反了法律的有關規定:
一是至今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二是至今未給你購買任保險。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雖然是港資企業,但只要是在我國境內開辦的企業,都必須遵守我的法律,與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乙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關於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耕條款。在建立勞動關係的次月內,必須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二、企業未簽勞動合同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後果
鑑於你巳決定從該企業辭職,那麼我就從辭職這個角度給你分析,你可得到的最大利益。
雖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從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略;(二)略;(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期費的;又根據該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於你與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解除勞動合同,但你們之間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你在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辭職)時,可以提出要求企業賠償因為沒有為你們繳納社會保險,而給你造成的損失,其損失相當於依法為你們繳納社會保險的數額。
所以,你辭職後的利益最大化為:
(1)雙倍工資;
(2)賠償損失。
2樓:開路虎的diao絲
1、勞動者在單位工作,1個月之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你所在的企業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他需要支付你從工作之日起到辭職之日止雙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你公司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有權要求他們繳納。
3、勞動法規定8小時工作制每週不得超過44個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協商,你如果感覺你的工作時間也超過了,也有權申請勞動仲裁,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4、你現在要離職,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三方協議、工資證明、簽到證明、所在公司跟你工作有關的一些基本資訊(主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5、我們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前置,你需要先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基本只要是申請都可以獲得支援,因為你們企業太多違法行為了。
6、仲裁後企業拒不執行,可以去法院提前民事訴訟,你這種情況是肯定會得到法律支援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一、離職前儲存證據。
1、《三方協議原件》
2、工作服、飯卡、手冊、加班記錄表、宣傳滿一年為員工購買社保的宣傳頁等。
3、與公司相關人員協商。
二、協商不成向當地社保中心監察大隊投訴。
三、申請勞動仲裁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加班工資等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對方為你補交各類保險,同時可以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及加班費,其它的不知道了。應該是不需要辦離職,直接到勞動申請仲裁,讓他主動職退你,這樣還能得補償。注意收集證據,如工資收入多少,加班證明等。
5樓:古龍溥心
你以單位未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給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沒有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現在已經過了時效,主張不了了。要求單位把你的社保補齊。
關於勞動合同法爭議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是取證問題,你要想辦法搞到你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說,主要的證據包括:
(1)**於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於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於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
(4)**於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2、如果沒有以上證據,則可以把這個合同簽了,以後合同到期公司再不與你續簽合同,你就可以申請勞動訟裁要求公司補繳以前的養老保險及2023年一年的雙倍工資補償。
3、如果申請勞動訟裁,需要的是你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有效期是勞動關係存在時隨便那一天;勞動關係結束後的一年之內。
4、請注意: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7樓:匿名使用者
1、關鍵是取證問題,你要想辦法固定你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在此單位工作了十幾年了,但是單位一直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和交社保的話,那你比那些交了社保和籤了合同的人更划得來。
2、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新法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好事啊。就是說明如果沒有特別情況,你可以一直在公司幹下去啊。
至於勞動保險,公司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繳納以前的。不過這個不歸勞動仲裁管,要去勞動監察舉報。
申請勞動仲裁不過時效,欠工資等的時效,從離職之日起計算,一年之內。
9樓:韓飛律師
這個問題,要看你在哪個城市!
各地的政策不是很一致!
比如廣東,社會保險的徵繳由地稅負責,勞動仲裁不受理!
山東這塊由勞動監察負責!
北京、上海的可以!
關於勞動爭議案件使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及條款有哪些?
10樓:維權律師
這個就很多了,只能羅列一些非常常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10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23年12月29日)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2023年8月9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23年1月1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通知(2023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23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3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23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等問題的答覆(2023年4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6月29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2023年6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23年9月18日)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到此**檢視勞動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勞動法&tm2=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案件最主要的是勞動法,
粵高發(2012)284 號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第11條。明顯與勞動合同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粵高法(2012)284號《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第11條:「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所說的是不同的情況,前者說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退休年齡尚未領取養老金的勞動者,後者說的是正在履行合同的勞動者達到退休條件領取養老金的勞動者合同終止,兩者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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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舊勞動合同法的問題謝謝
一 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問題。企業在新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在新法實施後仍然有效,但對於合同中有違新勞動合同法的條款,應屬部分無效條款,企業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是有效的。注 即便您1月1日與企業簽合同,企業也有可能在合同中規定一些違反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款。因此,本人認為用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