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律求助,刑事案件怎樣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時間 2021-05-05 23:10:37

1樓:北京杜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和我的辯護經驗,你哥哥的情況屬於涉嫌尋釁滋事罪,而刑事拘留和逮捕。

目前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和判刑。接下來需要進行的法律程式上,公安機關繼續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決定起訴後,會移送法院進行審判。

2樓:千葉初代

你沒說具體的案情,我怎麼知道給你解答呢?

3樓:力興業

如果已經批捕了,問題就會很麻煩。一般來說會起訴到法院的,至於法院會怎麼判,這又是另外一回事。補救的措施還是有的,但是難度比較大。我估計你們所謂的調解,也是私底下的。

4樓:冒泡的潛水艇

尋釁滋事是不能調解滴。就算你與對方私下調解也沒用。 批捕了基本上就是要吃官司了。沒辦法補救了。 律師麼也不用找了。這種案子律師純擺設。

5樓:匿名使用者

經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證明犯罪事實已經成立,批捕後一般還有2個月的偵查期限,下一步就是移交檢察院起訴了,起訴後就上法庭**了,真想走後門......去找法院吧!

刑事案件怎樣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一般條件: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並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我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7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被告人三種可獲得法律援助的情形進行了規定,其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能否申請法律援助。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 自訴案件 只有4類 虐待 侵占 侮辱 和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你這個案件是公訴案件 故意傷害罪 但是由是只是輕傷可以不提起公訴 你對這個結果不滿意 可以轉化為自訴案件

法律援助一直都是可以的

簡單幫你分析下你的問題 你媽媽爸爸被打傷 這個他們肯定要賠醫藥費的 我比較在意的是後面 物件想拿刀刺你 這裡有個小問題 他以什麼主觀狀態要去刺你 殺你還是故意傷害你 這個只有問口供才知道 這個有什麼影響呢 對你親戚**他有影響的 如果他以殺害你的故意拿到 你方可以無限防衛 就算打死他也不犯罪 如果他只想嚇嚇你或者故意傷害你 那麼你把他弄成重傷 你親戚就要付責任了

公訴的話 是有 檢察院提起訴訟 自訴的話 要自己提 從專業角度 檢察官應該都很了解法律的吧 特別是刑法的

申請法律援助吧 免費的 自訴的話 你拿自己家庭情況告訴法官 由法官幫你找律師 貌似是這樣 我也不是很清楚

還有你訴什麼 法院就審什麼 關於以前的賠償你可以拿著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可不單單是指現金 有查封 凍結 扣押 很多辦法了

我知道的就這些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一般條件: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並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我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情況是屬於刑事自訴案件。申請法律援助是沒有問題的。你攜帶相關證據及資料到當地司法局下面的法律援助中心去申請即可。祝你順利。

11樓:允道刑事律師

可以,到管轄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

刑事案件可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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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講,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式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及起訴等基本程式。在偵查過程中,通常會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性措施。

一、刑事訴訟概述

1、公訴與自訴。刑事訴訟案件分為公訴和自訴案件兩類。公訴案件,是指由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訴案件包括:(1)輕傷害案、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虐待案、遺棄案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司法機關的職責分工。法律規定,**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檢察院負責立案偵查。除此之外,其他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不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檢察院負責。

二、刑事辦案程式

1、立案。指公安機關、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1)公案機關的立案。

按照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製作筆錄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予以立案。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同時,根據控告人的反映,檢察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對此公案機關應當在7日內製作《不立案理由說明書》。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在接到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15日內決定立案。

(2)檢察院的立案。檢察院舉報中心負責統一受理、管理舉報線索。檢察院決定對案件立案偵查的,應當製作立案決定書。

檢察院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應當製作不立案通知書。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2、偵查。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法律規定,偵查過程中的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形式變相羈押。按照規定,偵查期限為2-7個月。

(1)一般而言,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2)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3)對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2個月;(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已經延期3個月的基礎上,可以再延長2個月。

3、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具體包括:

①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③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④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時應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按照規定,拘留時間一般為10—37日。

法律規定,(1)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3日內提請批准逮捕,特殊情況經批准可以延長1-4日,流竄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在收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審查批捕決定。(2)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4日。

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3、逮捕。法律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逮捕。逮捕時應出示逮捕證。

對於經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逮捕的期限與案件的偵查期限密切相關,通常逮捕的期限截止到法院作出判決之日,即法院判決之日,逮捕才能結束,或變為服刑(有罪),或釋放(無罪)。

需要說明的是,拘留和逮捕都是強制性措施,不具有懲罰性,而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預防性措施(怕嫌疑人逃避訴訟)。

4、審查起訴。按照規定,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時間為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1個月。

按照上述刑事辦案程式的期限計算,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大致為:拘留(10—37天)+偵查期限(2—7個月)+審查起訴期限(1—1.5個月)+一審審限(1—2.

5個月)+二審審限(1—2.5個月)=5個月零10天—14.5個月零7天。

這個期限還不包括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

13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因為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賠償完受害人損失後,從看守所出來,不是就沒有事了,而是辦案單位給你變更了強制措施,現在你是在被取保候審。

民事部分你和受害人可以調解,但刑事部分你們是不能私自了結的,該案現已進入到訴訟階段,所以檢察院和法院都打**讓你去進一步核對案情。

你現在已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化解了矛盾,法院判決時也會依法從輕處罰,同時對你宣告緩刑的。

14樓:sunny傾宇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其實您這個問題可以直接上網查一查,非常快捷。我在這裡就不把這三個階段一一,畢竟與現實也有一些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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