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京城李律師
婚姻存續期間一般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都是共同承擔的,但如果一方純萃為個人需要向對方索借屬於對方個人的財產還是存在債務關係的.(如:個人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當然因生活拮据,一方將個人財產用於共同生活,另一方出具借條也存在將來用共同財產償還的問題.
故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債務關係是肯定的.
2樓:你是我的杯杯
你是不是想這樣問:
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男方給女方打借條,這個借條在法律上是否生效。對嗎?
1,我國民法充分保護民事主體的自主處分決定的相關權利~2,男方給女方打欠條在法律上生效嗎?
我認為分兩種情況
①,在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向男方主張債權
債權債務的是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形成,他們擁有的很多財產又是夫妻共同的財產,這裡有個財產混同的問題,那麼他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法院不予支援~
②,在離婚時提出主張債權
應當是生效的,應視為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個人債務~男女雙方是單獨的個體,且男女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法律加以保護個人見解~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像你說的那樣 在夫妻關係存在期間所打的欠條 可以具有法律意義 也就是說是生效的 但是你也別忘了 你們還是夫妻 也就是說 財產是你們夫妻二人所共同擁有的 男方要拿錢還給女方 用的錢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說就相當於你用你自己的錢還給了你自己 就是從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所以說在法律意義上生效 但是並沒有實際意義
4樓:1白附子
生效因為你們之間的欠條行為屬於個人行為,與婚姻關係無關。
除非你證明當時是受到脅迫或其它理由才打欠條的。
只能用這種途徑否定了
5樓:獨雲心
很簡單,生效。
任何的個人(甲方)給乙方打欠條都具有法律意義。
6樓:安康蝴蝶花
生效,屬於個人債務。平等主體簽定的,只要不是有違法律規定的,都是生效的的。
7樓:破牜仔褲
生效的 就是夫妻雙方在婚期間 打的欠條在法律上多是有效的
8樓:行者無非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的產生、變更以及終止的協議。
只要雙方有締約能力,並且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法律上無效的情形,簽訂的合同就有效。所以夫妻雙方之間的借款協議是有效的。
9樓:律廝
婚前有財產證明的可以。
但最好還是在這筆債務發生時,找個律師公證一下。
1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吵架分開以後就是法律的事情,以前不關法律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合法存在的債務,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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