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侵權行為規定了哪些原則,我國關於涉外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適用原則的規定具體有哪些?

時間 2021-06-11 15:24:13

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從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和法律的規定來看,我國是以「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為基本原則的,兼採法院地法,以限制在國外發生的以我國自然人或法人為被告時對我國不利的侵權行為的成立,同時以共同屬人法為補充,體現了規範的相對靈活性。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我國關於涉外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適用原則的規定具體有哪些?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國關於適用涉外侵權及其賠償的規定有一般規則和特殊規則之分。

一般侵權的準據法有:

1、依侵權行為地法,

2、依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3、依當事人共同經常居住地法,

4、適用法院地法。需要補充的是,不論某一行為在侵權行為地法或其他準據法上是否被認定為侵權行為,只要我國法院管轄,就排他以我國法律為識別定性的依據。

特殊涉外侵權賠償的法律適用:

1、船舶碰撞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2、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的碰撞,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3、同一國籍的船舶,適用船旗國法律,無論碰撞發生地在何處;

4、海事賠償責任限制,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5、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

6、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7、產生涉外產品責任的,首先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其次,適用侵權人主營地法或損害發生地法,但被侵權人選擇適用該類法律的;

8、人格侵權行為,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含通過網路或採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的行為。

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駝絨色特

《民法通則》對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作了如下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條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條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條 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 依照本章規定適用 ,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確定侵權準據法的原則有哪些

4樓:北京新生利華

依有些國家的法律,當事人如具有共同的屬人法時,不論他們具有共同的國籍還是住所,都以共同的屬人法代替本可適用的侵權行為地法。例如波蘭2023年11月12日《關於國際私法的法律》規定,非由於法律行為而產生之債,依債的原因事實發生地國的法律(第31條第1款),但當事人如具有同一國籍並在同一國家有其住所時,則適用該國的法律(第31條第2款)。又如民主德國2023年12月5日《關於國際民事、親屬和勞動法律關係以及國際經濟合同法律適用法》規定:

對於在合同關係以外造成損害行為的責任,應當適用損害地國的法律(第17條第1款),但如加害人和受害人是同一國家的公民或者他們在同一國家都有其住所時,則應適用該國的法律(第17條第3款)。②依有些國家的法律,為了保護一方當事人特別是本國公民,也可限制侵權行為地法的適用。

簡述我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對一般侵權行為準據法作出的原則性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復十四條 侵權責任,適用制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bai人有共同經常du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

zhi所地法律。侵權行dao為發生後,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議。

第四十五條 產品責任,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權人選擇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損害發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

第四十六條 通過網路或者採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的,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關於涉外侵權的法律適用有何規定

6樓:墨汁諾

我國有關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規定:

(1)關於一般涉外侵權法律適用的原則: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2)關於特殊涉外侵權法律適用的規則:

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於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

②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損害: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國在確定一般涉外侵權行為之債的準據法遵循的原則:

(1)侵權行為地法原則。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

(2)當事人的共同屬人法原則。這是補充原則;

(3)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則。這是特殊原則。

擴充套件資料:

行為分類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2)按侵害物件分

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智財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承擔責任

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

例如,某出版社或個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地以為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乙個條件。

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進行擔保的情況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後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權產物後,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並調查核實,出版社就沒有過錯,通常僅由作者乙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出版社沒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確是侵權產物情況下,出版社就有過錯,因而與作者乙作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即使無過失,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實施的也是侵權行為。

7樓:四川都燕果律師

您好!第一百四十二條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8樓:莫若恩

關於一般涉外侵權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44條: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侵權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議。

民法通則第146條的規定現已無效,即「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此條已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國際法有哪些啊?

對於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我國是如何規定的?

關於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9樓:華律網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要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的,必須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無過錯責任原則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不以過錯為責任成立要件。

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仍屬於過錯責任原則範疇,仍需要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只是對過錯的證明責任進行了技術處理,在過錯證明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為人具有過錯,行為人要免責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發生侵權事件後,探尋應適用何種歸責原則的探尋順序應是從無過錯責任原則到過錯推定責任再到過錯責任原則,即遵循從特殊到一般的檢索探尋流程。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必須有法律規定為適用前提,換言之,凡是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的,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侵權行為歸責原則有三種:

1、過錯責任原則

1) 含義: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

2) 適用過錯責任的意義:

① 在一般侵權中,只要行為人盡到了應有的合理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損害也不負賠償責任。

② 在過錯責任下,對一般侵權責任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③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第三人或受害人的過錯對責任承擔有重要影響。

a) 在第三人對損害也有過錯時,構成共同過錯;此時按過錯大小分擔民事責任,並負連帶責任。

b) 如受害人有過錯的,即構成混合過錯,依法可減輕加害人的民事責任。

3) 過錯推定責任

① 含義: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體現在民通126條)

② 此是過錯責任的一種特殊形式,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它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下使用。

③ 舉證倒置原則的含義:

a) 受害人只要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並存在因果關係,無需對加害人的主觀情況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b) 受害人為免除責任,應由其自己證明主觀上無過錯。

④ 法條上的體現:民通126條: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除外。

2、無過錯責任原則

1) 含義: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儘管其主觀上無過錯,便根據法律規定(民通106條繫3款)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2) 適用情形(民通規定):

① 從事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的行為

② 汙染環境致人損害的行為

③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

④ 產品不合格致人損害的行為

3) 適用的注意事項

① 無過錯原則的適用必須是法律的明確規定

② 適用無過錯原則,受害人不須證明加害人的過錯,加害人也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而免責,但原告應證明損害事實及因果關係。

③ 我國實行的是有條件的、相對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出現法定免責事由時,有關當事人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責任。(如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汙染的,免於承擔)

3、公平責任原則

1) 含義: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均無過錯,但如不補償受害人的損失又顯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後果。

2) 適用中的注意事項:

① 適用的前提是當事人既無過錯,又不能推定過錯,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況。

② 當事人如何分擔責任,由法官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包括損害事實與各方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進行綜合衡量,力求公平。

③ 在法條中的體現(民通和民通意見):緊急避險致人損害的(險情由自然原因形成;行為人採取的措施無不當);為對方利益或共同利益中致人損害的(可責令對方或受益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補償)。

關於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我國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主要有哪些?

華律網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要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的,必須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無過錯責任原則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不以過錯為責任成立要件。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仍屬於過錯責任原則範疇,仍需要滿足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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