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
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至於個案中是否構成重傷標準,需要結合《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進行司法鑑定,實踐中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該類傷情鑑定,以此來判斷是否構成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標準。
在《刑法》中很多具體罪名規定了致人重傷的加重處罰情節,在此無法一一列舉。但常見的故意傷害罪中明確規定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故意傷害罪中,致人重傷後,就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樓:鍵盤的灰
分傷情以及情節而定,輕微傷不構成犯罪,是違法行為;輕傷及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根據第《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構成輕傷以上,就只是治安違法,民事侵權,拘留幾天,再作出賠償即可,如果構成輕傷,就要追究刑事責任,刑期三年以下。
4樓:未來有希望嗎
傷者輕傷以上就要治安拘留的。
打傷人,要付什麼責任,打傷人,要付什麼責任?
善華採 這已經是變相的敲詐了,最好去當地公安局或法院處理吧,這根本不是正當防衛,聚眾鬥毆還差不多.1 防衛過當。它是指行為人的實施正當防衛時,超過了正當防衛所需要的必要限度,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行為。2 防衛挑撥。它是指行為人故意挑逗對方,使對方對自己進行不法侵害,接著藉口加害於對方。3 防衛侵害了...
請問打群架我沒有打傷人,可傷者卻說是我打傷的,因為傷者只認識我,還報警了,相我這樣有犯罪嗎
故意傷害行為,特別是團夥犯罪,在刑法上的理解,不一定是指實施具體傷害行為的人。比如別人打人,您負責為他們開車,那麼您就是共犯。本案中,您在現場,沒有出手打人,但您和打人的一夥應該有很多相關的因素,否則您去現場做什麼,總有目的吧 比如被約起去壯大聲勢 幫忙喊話等。只要是一夥的,就是共犯之一。當然,這種...
法律問題關於打傷人的,把人打傷的法律問題
韓建成律師 一,因打架造成重傷的,要看打假時的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則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為過失,則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由於這兩種罪名均為公訴案件,所以就算被害人不報案,公訴機關知道後也會提起刑事程式。二,由於其他原因致使b死亡,那麼其死亡與a無關,a不承擔b死亡的刑事責任。三,兒子與老子發生爭執,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