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民事賠償有一個原則就是受償者不得因賠償而獲利。也就是“填平理論”。
摩托車的**不是由a說的算得。必須有發票等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則委託當地物價部門進行**鑑定。
交通事故實際造成的損失是8000元(假設是),a要求賠償20000元,那麼明顯就是可以從賠償款裡獲利。法院當然是不予支援的。
民事損害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很多種。除了恢復原狀之外,還有賠償損失。
如果恢復原狀明顯對被告不合理的,那麼法院將不會支援。而是採用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就按照“填平理論”執行了,有多少損失就填多少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被,這樣損人不利己的事,估計被撞的那位也不想。不就是錢嗎。協商就行了。雙方找個律師大家一起吃頓飯ok!
3樓:
不必理會a的要求,讓a去起訴,在訴訟中,b可以申請**鑑定,由法院評判該賠多少.
建議你申請**鑑定,法院不可能允許價值8000元的車,讓責任人賠償20000元的。
4樓:巨集原藏容
不能。也不能斷離親子關係。
5樓:譙喜憑爾陽
在法律上沒有斷絕親子關係的說法,因為這個是客觀存在的血緣關係。
6樓:度筱牽慶雪
親子關係是無法隔離的,未成年人不能分家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b應該賠償,但是也有一個限度。任何一個法官都不會支援a,因為a的做法太浪費社會資源了,違反效益原則,至於具體的法條我沒見過,應該也沒有吧。
8樓:豬欲立
客觀上,b造成的事實損失是8000而不是20000 我是業餘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應該會支援b賠償8000。
因為受害人不能夠因為受到的侵害而得益。賠償應該在一定的範圍內。
糾正樓上的一個問題,保險公司賠了就有代位求償權了,就不能找對方賠了,結果還是隻能得8000嘛。如果找對方賠了再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會賠償啦。
10樓:賞遊地
你好我是保險**人,如遇這種問題,a必須出具購買時候的發票要求b賠償8000元,賠償20000元法律上是不會支援的,如果a的車子有保險,也可以同時向保險公司索賠8000元
11樓:沒女小杰
賠償和修理是兩碼事,雙方是可以協商解決的,如果協商不成功,一方被起訴了,那麼也是由法院作出判決,此時b是可以要求賠償而非修理,法律是可以不支援b陪20000元的,就算是b負全責,也不會要那麼多。而且據你所說的話,事故責任是在b的這個前提下,那麼這跟b沒買車保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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