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呵呵
現在賠了多少了?對方要多少?
傷害致人死亡,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另,你弟弟不是編制警務人員,不具執法權,故對方不構成襲警。
唉,不該逃啊,沒有自首情節,如果積極賠償的話,大概就是18年左右吧。
2樓:忻賀撥朋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事實認定基本無誤
個人認為判20年乃至無期比較正常
你弟弟去找張的時候並非執行公務,所以張也並非襲警
3樓:貴e警
你弟弟是派出所的臨時工,並非警員,沒有在執行公務,不存在襲警。2023年如果你弟弟能回來投案的話加上你們家屬對死者家屬積極進行賠償,是可以減輕處罰的,像這種情節還可以保釋。那時候也就判個7年左右,現在要重點,我想也得判20年或無期。
當然死者家屬的情況說明能減輕一點對他的處罰。我們11月份的時候也抓過和你弟弟情況差不多的人,也就判了7年。
4樓:aa琳琳
不要擔心。你弟弟在法律上是沒有刑事責任的,屬於正當防衛。
不是襲警,因為當時你的弟弟並不是在履行職責!
5樓:匿名使用者
他沒有警籍不算正式編制人員,當時也沒有在工作時間,不算襲警。只是他逃掉了,性質變了。應該會判十五年左右
法律問題求教?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要看損害結果是誰直接造成的了。誰造成的就是誰承擔相應責任,但是由於是雙方鬥毆,可以適當減輕責任。應該屬於過失致人死亡,這樣的鬥毆本意應該不是置對方於死地的。
7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過失致人死亡的可能性比較大。不能認定是誰,一般會共同承擔
8樓:老法大
這個案例應當是故意傷害案件。雖然雙方都沒有致雙方於死地的故意,但卻放任自己對對方進行傷害,因此是間接故意。致人死亡也是放任性質的,所以,致小王死亡看是什麼凶器造成的,才能確定責任。
但重要的一點,小江、小周都帶有防衛的性質。首先,小王他們是先拿刀具威脅,而後小簡三人去回車拿防衛工具,在未對小王他們造成威脅時,小王已經對小簡進行了傷害,這時小江、小周才衝上去與王氏兄弟進行防衛性鬥毆。結果只是由於防衛一方人多,造成了小王死亡,但也造成己方兩人受傷。
因此,對小簡等人的起訴判決應當以防衛過當處理。
法律問題:求教
9樓:京朝
實際上是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的 但是要出具醫院開的有關醫療等各項費用的收據 如果單位對職員的工傷做出賠償也是需要那些收據 但是其中任何一方作出賠償的話就會把收據收走 你沒有收據的話就無法要求另一方做出賠償.除非你有方法留住收據的原件 就可以要求兩方賠償.
10樓:張國成律師
用人單位也就是職工所在的工廠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是其法定的義務,也是職工的法定權利,職工在工作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屬於工傷,應當得到社會保險賠償,也就是由工廠先行支付醫療費等賠償。職工同時購買了平安保險,這屬於商業保險,只要發生了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公司應賠償的事故,該保險公司都應予以賠償,因此,職工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從理論上說,人身保險不同於財產保險,後者是補償性的,也就是為彌補投保人的財產損失,如果投保人的財產損失通過別的渠道得到彌補或者挽回,保險公司就不再賠償,也就是說投保人不能通過財產保險獲得比損失更多的利益,比如財產被盜,公安機關把被盜財物追回來了,就不能再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當時損失未能得以挽回,保險公司賠償以後就取代投保人獲得了財產損失的代位求償權,比如被盜財物後來追回來了,這些財物應退給保險公司;人身保險是射命性的,就象賭博,只要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應該賠償,而不論投保人是不是從別的渠道得到賠償或者補償。當然,具體能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要看這位職員和保險公司籤的保險合同。
12樓:
保險公司應該要賠償的 根據保險條例 職工自己購買的保險 除了按工傷外的賠償 還可以得到 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數額。 摟主,你在這裡問,為什麼不找向你推銷的保險推銷員呢? 他有義務幫你解決賠償問題的。
你也可以自己把病歷和保險合同等東西送到保險公司去,要他們理賠的
希望可以幫助呢,我覺得直接去問保險公司比較好啊。權威些~~
13樓:
樓上打錯了是can吧.
我懷疑不行,但還是試一下,不說,應該能要到索賠.
14樓:
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的 但是要出具醫院開的有關醫療等各項費用的收據 如果單位對職員的工傷做出賠償也是需要那些收據 但是其中任何一方作出賠償的話就會把收據收走 你沒有收據的話就無法要求另一方做出賠償.除非你有方法留住收據的原件 就可以要求兩方賠償. 去看看你的保險單啊.
看仔細點.要不找個律師
15樓:東流水去
能醫療保險與平安保險不同種
注意留好醫院收據影印件
16樓:亞紀人飄雪
yes.you can.能.
17樓:
那要看保險合同中的規定了
18樓:依然
能!事發地點在單位 又是工傷 單位負責的是醫療費,還要開出相應的傷病假,而平安保險是職員私人投保,因由保險公司承擔
19樓:匿名使用者
yes.you cam.能.
求教法律問題 100
20樓:長沙金龍律師
如實寫,何時借的,何時歸還,金額,何時何種方式收到的。
這個不存在三年的問題。
當然早點還錢最好啊。
還不知道,就和律師面談,帶上材料,讓律師給你起草個完整的借條。費用三五百吧。
21樓:匿名使用者
1,借條和欠條的法律效力區別不大,但確實是兩個法律概念,借條和欠條的形成等方面不同,但是具體的對於債權債務的法律意義上,區別不是很大。但是,欠條在法律訴訟時效的具體操作上與借條有點區別。
2,所謂三年,是指訴訟時效,通俗點說,訴訟時效就是可以通過法院要賬的時限,現在的時效是三年,也就是說,從借或欠行為形成開始,在多長時間內可以有效通過法院要回這筆錢。借條或欠條,如果有約定還款時間,就是這個還款時間屆滿後的三年內,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自條子形成起的三年內,換句話說,借條期滿三年以後,你才想起來要這筆錢,可能就因為超過訴訟時效無法立案起訴。但是,並不意味著債權債務的滅失。
3,訴訟時效的中斷與接續。訴訟時效不是民間的「三年帶黃的」,而是超過三年不主張自己的債權,法院無法立案,但是,三年之內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債權人一直在向債務人追討,那麼這種條子一百年也是有效的。再通俗點說:
超過三年不要的錢,法院不管了。
4,象你這種情況,對方承認,並同意出具借條或欠條且給出了還款時間,這時候,寫借條要注意這麼幾點:一,載明借款用途、方向,寧繁勿簡,千萬不要寫成「張某借李某10萬元」這類經典的歧義借條,這個借條無法通過文字說明誰借了誰的錢,千萬不要想當然,訴訟打的是證據,有些證據可能是無法起到證據作用的。二,要寫好約定還款的時間和利息(如果有的話)。
象你在題中問的這種情況,是典型的訴訟時效接續的一種情形,就是說,對方承認了這筆欠款,並有償還意願而出具的借條或欠條,訴訟時效將會重新計算。而不是以錢款實際給付的時候計算。
22樓:趙運熹律師
您好!三年指的是訴訟時效,鑑於你朋友已答應歸還借款並出具字據,則該訴訟時效即可重新計算,至於具體怎麼寫,可以向當地律師詳細諮詢。如果您認可本解答,請點選採納,謝謝!
如有問題可繼續追問。
23樓:劉付利律師
既然答應給你寫字據,那就讓他給你寫個欠條吧,註明什麼時候的借款,至今已欠本金多少、利息多少錢,什麼時候償還,逾期不還的話,承擔什麼責任,並給他要乙份身份證的影印件。
這樣的話,就可以把訴訟時效延長到他在字據中答應的還款日期重新開始計算了。
建議你先找當地的律師詳細諮詢一下然後再找他打條。
2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他重新打借條,這個三年訴訟時效就重新開始計算了。
其次,是借條,不是欠條。兩者區別在於:
借條涉及的錢,原本是你的,他向你借去。打官司時,你需要證明你實際出借了這筆錢。
欠條涉及的錢,原本是他的,只是基於某種原因,他要付給你。打官司時你要證明他付錢的原因。
簡單說,你借錢給他,他應該打借條。你賣東西給他,或者應該發給你工錢,但他暫時沒付錢,才應該打欠條。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承諾歸還,則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可以因重新計算而不存在時效問題。
結合你2023年出借的手續(是否轉賬)等因素考慮現在如何讓這個朋友給你書寫借條(或欠條)
26樓:守候
借條」與「欠條」在法律上的區別在於: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三、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建議你還是讓對方出具借條。
27樓:謝明錄律師
一是要看期間你方主張過沒有且有證據證明,二是現在可以讓對方從新開具借條,以上均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三是應該開具借條,因為借條是你們之間的借貸關係,而欠條很有可能是指你們之間的其他債權債務關係。建議聯絡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解決為好。
28樓:
你可以去就近派出所問一下,借條應該這麼寫方便以後不測……?
還可以去附近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
29樓:李保忠律師
此案直接收集證據後飯法院訴訟解決。訴訟時效應該沒有問題。不用再寫欠條。
30樓:
可以寫欠條,寫明欠款原因、還款期限以及違約責任,法律並沒有規定只支援借款三年以內,但欠條還款時間到期後,應盡快追討或者起訴。
31樓:孔雀翎
盡量的還是寫借條。你所說的三年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止,只要你及時的向對方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並沒有實際的影響。
另外如果,借條中約定了借款期限。訴訟時效從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如果你能夠保留一下向對方主張權利的證據,那訴訟時效一直是中斷的。
32樓:九叔他爹說事
寫借條啊,寫清楚還款時間以及利息等相關的,如果到期未給抓緊接著要就行了!
33樓:法之道
如果他給你打欠條,說明他承認這筆債務,那麼訴訟時效就中斷了,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所以你可以找他,讓他給你打欠條。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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