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流年很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5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物質損失”範圍進行了界定,其具體內容為: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成年人殺人後自殺,應當看作兩個行為,成年人殺人的犯罪行為和成年人自殺行為。之前的殺人犯罪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按法律來說,應當在成年人遺產範圍內賠償受害人家屬。
2樓:管東平大律師
罪責自負,在繼承兒子遺產的範圍內賠償,沒有遺產,父母不用賠償。
3樓:匠心法律人
不需要,刑事案件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