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什麼時候申請傷殘鑑定對傷者比較有利,是二次手術前還是手術後?
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傷殘鑑定,申請傷殘鑑定需要先向鑑定委員會提交申請材料。然後根據安排進行鑑定。二次手術與鑑定沒有關係,鑑定結論如果有變化,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重新鑑定。
2、二次手術的費用如何支付?後續的**是否有保障?這時申討賠償對傷者有利麼?
如果交納工傷保險的,可以在二次手術的時候通過保險核銷費用。如果沒有交納保險的,可以要求單位承擔二次手術費用。二次手術費與鑑定之間沒有關係。
3、拔了鋼針後做**後再去傷殘鑑定還是先做鑑定再做**?
如何**聽取**機構建議。
4、若待二次手術後再做鑑定的話,對傷者評傷殘等級及索賠是否不利?
傷情穩定後做鑑定。
2樓:北京姜德福律師
需要看具體什麼傷情,如果是僅僅類似取出內固定物這樣的手術,對鑑定沒有實質影響,但如果是修復性的手術有可能有影響,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樓:海昆鵬
傷殘鑑定一般是二次手術前做 後續**費可以通過訴訟主張。
4樓:歷史扁舟
你好,請問二次手術是因為第一次手術失敗呢還是繼續**進行的第二次?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你的表述不清楚,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是 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
被告要求原告第二次做傷殘鑑定的時間限制是幾天
職工工傷當事人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應當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是最終結論。進入訴訟程式,被告是不能申請再次鑑定的,對其申請,人民法院應當駁回。人身損害,被告要求重新鑑定,應當在證據交換質證階段提出。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
什麼情況下允許做二次傷殘鑑定,什麼情況下可以做第二次傷殘鑑定
只要符合以下幾種情況,就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 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 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 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