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允許做二次傷殘鑑定,什麼情況下可以做第二次傷殘鑑定

時間 2022-03-08 20:10:19

1樓:誠心為您諮詢

只要符合以下幾種情況,就可以要求重新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什麼情況下可以做第二次傷殘鑑定

3樓: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也就是是兩種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再做鑑定。一是你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再次鑑定」,這是在收到初次鑑定結論的15日內申請。如果「再次鑑定」的結論與初次的不一致,那麼應該以「再次鑑定」的結論為準。

第二是在初次鑑定滿一年之後,你認為傷情變化了,可以申請「複查鑑定」。如果「複查鑑定」與上次的結論不一致,也不能否定上次的結論,只能說明你的傷情與當時相比發生的變化。「複查鑑定」是沒有次數限制的,理論上說,你可以每年申請做一次。

當然如果鑑定結果無變化,鑑定費得你自己出。

忘了說一句,我指的是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

4樓:簡簡單單

什麼情況下可以做第二次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5樓:

當事人不服首次傷殘鑑定結果,於原鑑定結果送達當事人15個工作日內,可向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做第二次傷殘鑑定。

對方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對我的傷做二次司法鑑定

6樓:博愛傑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7樓:專業解答王律師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收到,下面為您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情形之一可以申請重新認定。

希望我的回覆可以給您帶來幫助

提問你好,我被打骨移位對方說耍全負責,但後來不負責了,我可以申請做傷驗麼,第一次我要做傷驗對方說全負責不要做,

回答可以做!建議您盡快去做,以後這種要籤協議,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提問但三個月了,檢查照我保畄還有,派出所會同意麼,回答會同意,您可以正常起訴。

建議您還是去做個傷情鑑定,當時留存的證據都給**。

提問謝謝你,我關注你,

回答不客氣。

希望我的回覆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回答滿意您也可以贊哦。☺️更多14條

8樓:渴求正道

我覺得法醫鑑定為輕傷已經定性了,不能在二次重做鑑定,緣由是你的傷已經好了,這絕對是沒有道理的,有沒有**不影響鑑定的法律效力,致人輕傷者應該是被批捕並被判刑,有什麼問題讓他向法院出具,司法鑑定之後就應該進入司法程式,提請檢察院提起國家公訴至法院,公安機關的做法明顯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看來並沒有履行送交檢察機關的義務,你可以尋求司法幫助,簡單方法是先花幾十塊諮詢費找個大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必要情況下看看是否允許你自己直接起訴打人者,就依據這個輕傷鑑定,記住輕傷鑑定是有法律效力的,無論對方使什麼花招。

做第二次傷殘鑑定有什麼要注意的?

9樓:活著

什麼情況下可以做第二次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重新法醫鑑定傷殘

10樓:七人幫小四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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