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嗎,如果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基本是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的,孩子的話,鑑於一直由母親帶,且不到2歲,母親也有意爭取撫養權的話,一般也會比較傾向於判給母親
確認不動產所有權時,婚後父母對子女贈與的標的物應指不動產而非出資,只有父母通過全資購買取得了不動產所有權,並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時方可適用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樓:彌琴音
首付雙方父母都出了可以按出資多少分房子,貸款雖然是男方出的但是要算夫妻共同還款,只要是婚後出的錢都算夫妻共同的,女方帶孩子同樣是為家庭做貢獻。孩子還年幼最好跟誰母親生活,但是父親要給足撫養費。雖然離婚還是好和好散按規律辦事,讓孩子儘量少受傷害
3樓:催天下
1、既然房子是婚後買的那麼房子就是屬於共同財產,但是由於首付雙方父母都出資了,那麼在房子平均分配的基礎上應該把雙方父母的錢給扣出來還給他們,至於男方出的這個幾萬塊錢以及還貸款的錢都屬於共同財產,即使女方沒有出資也是屬於共同的,這個要理解清楚;
2、所以最後是怎麼分配還是你們自己協商。
4樓:
結婚後買的房子算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兩個人感情不和離婚,財產也應該平分一人一半,法律也會判給女方一半的。
5樓:乖茆茆
離婚就按當初雙方出房子首付的比例來分。雖然貸款是男的在還,而女的在家帶小孩,也不意味著房子就是男人一個人的,女人帶小孩也是在為這個家付出,男人掙的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只要按首付比例分割房產就好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男方還貸也是那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房貸。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上離婚雙方都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情況下應當有撫養能力一方撫養。
7樓:杭瑩玉
當然是共同財產,女方父母好像出資更多,還要帶孩子。當然應該分多點,如果是有良心的男人應該都給女方。
男方父母出的首付,男方一個人還貸款,房子是婚後的,女方出軌,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20
8樓:阿當先生瘋了
首付是父母出的,抄那麼首付這部分不算bai
夫妻共有財產。自婚後
du起,男方還貸的部zhi分為夫妻共有財產,應當以dao房屋現價值減去首付,剩餘的平分。不過考慮到女方出軌,可以協商解決,女方少獲取或者不獲取,詳細問題建議諮詢相關律師。另外說一句,當初應該讓你父母還房貸,哪怕你出錢給你父母做生活費,雖然都是還房貸,但是過一到手以後,這錢的歸屬權就變了,這樣房子就完全屬於男方的。
離婚也沒有女方的份。
9樓:我為好書來
首先,房產證辦了嗎?如果辦理了就先看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你們夫妻二人共有,如果是共有那就只能抓住女方出軌這方面和她協商,讓她不要或少要;
其次,如果房產證是你一個人的名字,那麼阿當先生瘋了說的就很對了。
10樓:想要實現的遺憾
這個你去諮詢律師吧!!
11樓:8浩8哥
看你房照上是怎麼寫的了 是單獨所有還是共同所有 要是單獨所有的話 沒女方的事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用女方的公積金貸款,男方父母還貸,房子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房子歸誰?
1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是婚後購買,所以房子已經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即便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也不僅僅是屬於一個人。
至於首付是誰拿的以及是誰在真正的還貸款,這個在房產證上都是沒有登記的,也就是說,這個房子跟父母沒什麼關係。
既然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除非是男方主動把房子給女方。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夫妻雙方財產。
婚後買房子父母出首付,父母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14樓:木木木子丶李
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中其中一個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了屬於被贈與的一方所有;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處理或者有法院判決。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5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如果父母未明確表示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具體的付款證據的話,那麼是屬於父母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是不可以分割的。關於這塊婚姻財產的問題,有不清楚 的,在 法律援助貼吧,去找專門的婚姻財產的律師 去諮詢 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是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單方財產。
婚後男方父母給出資買的房子,首付和貸款都是男方父母出錢,房產證寫的是兩人名字,現在鬧離婚房子怎麼分
18樓:
物權法和
來婚姻法規定:
婚前財產即自便婚後都歸婚前所有人個人所有,
婚後所有財產歸夫妻所有,
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增值也歸夫妻所有----除非婚前財產公證,則按公證條款。
所以婚後夫妻名字或共同名字的房產證都歸夫妻所有----法律只看產權證明,不管誰給的錢。
但是婚後夫妻接受到指定的贈與,則受贈與的財產只屬於被贈與方,無指定的贈與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回到問題。
是兒和媳買房,不是父母買房,
是父母給錢,不是兒和媳給錢,所以錢的性質很重要,
給之前有沒有說是借款、贈與(給誰),如果都沒有說明,那就是給兒和媳共同的。
性質等同贈與。
所以媳婦離婚時是可以有權力分割該房產的。
即便父母給錢時指定了房子是買給兒子的,
但是登記的是兒和媳雙方名字共有產權的房產證,
那麼這個房子媳婦也有50%權益(性質等同婚內夫贈送給妻的)。
綜上,女方擁有該房產一半的權益,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房產權益。
19樓:匿名使用者
當初能將你名字寫上去,說明男方家是有你的。現在離婚,原物歸主吧,好好協商一下,男方另給點補償吧。婚姻是一門妥協的功課。
20樓:馬上理財
現在的婚姻法有
抄規定,錢是男方父母出的,只要能證明這點,房子女的是分不到的。不過如果女方參與還款了,那她和男方一起出資還款的部分是要風格的。就是錢她可以拿,房子拿不到,這和她有沒名字沒關係。
還有一點就是戶口問題,女方不在沒事,在的話要協商處理,當然如果都鬧到打官司了,法官會來處理
21樓:友望未來
這個肯定是屬於男方的
22樓:江蘇財經民工
可以的,通常參照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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