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的工程現狀是:1、你單位沒有樁基施工資質;2、只有一個施工許可證;所以你的意思:1、所有資料報審表上應該寫你公司名稱。
這點是沒錯的,在施工資料上報的檢驗批上是有提及的,首先工程名稱及總承包單位應與施工許可證、標書及質檢備案一致,但是在檢驗批上還有一項需填寫的就是分包單位的名稱及分包單位的專案經理姓名,這和平行發包及分包不相違背。但是絕不能向資料員所說的報審表上只寫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單位所上報的任何資料,必須經過總承包單位,並首先通過總承包單位稽核,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責任行為負責。 2、敲你公司章,也是和上述簡述一致,總的來說就是分包單位將工程實體及施工資料自檢合格後(簽字、敲章)後,再上報總承包單位(簽字、敲章),最後上報監理及建設單位。
以上意見,憑個人意見手打,希望有前輩指教一下。
2樓:為你付出努力
你這樣說是甲方有管理費給總包方的,沒有管理費只有配套費給總包方,總包方不能簽字和無權稽核分包的資料,也就是說他們與總包平級的!因為分包單位也有資質,也有專案經理,也有他們施工團隊啊!
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那位說的不錯,雖然分包出去,但是他們的質量和行為要對你們負責,而且發生問題他們是要承擔責任的,故他們必須向你們提交相關施工資料和質量檢驗證明,蓋他們章籤他們公司名字。這些東西再由你們整理好後報送監理和建設單位,有的建設單位需要你們提前上報分包材料稽核才能施工,所以最後還得附上建設單位批准意見。以上僅供參考,不足還請前輩指教。
建築工程中,有總包和分包單位,在報審表和檢驗批中的總包和分包單位該如何填寫?
4樓:栗子資料中心
所有的資料中。不能出現分包單位的公司名稱,分包單位專案經理的名稱
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的名字可以出現
其餘全部是以總包單位名義來運作
5樓:
建築工程中,建設單位與工程總包單位是法律上的雙方當事人。
因此沒有必要出現分包單位的資訊。
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是法律意義上雙方當事人。
6樓:
這也是個中國特色問題,工程中名義上的施工單位和實際上的施工單位往往是兩個,至於分包更是不用說了。說到如何填寫,那就是如何便於交工就如何填寫,習慣上為了減少麻煩只寫總包。有總包沒有資質完成的專案,就另外做一份。
比如工程中包括鋼屋架,而這個施工單位沒有資質做鋼屋架,就必須找個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來完成鋼屋架的施工,鋼屋架資料就要另以有資質的單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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