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月夜
一、交通事故中有故意傷人和過失傷人的問題,但是具體情況具體來判。
二、根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
第二條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三十條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 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2樓:戴蒙裙錄
首先要說的是,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並不是故意犯罪。你提出這麼多的疑問,其實是你把故意傷害或過失致人傷害罪相混淆了。本案中,可以看出,雙方都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由交警作出的,也是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過程中有關民事賠償的重要依據。就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司機是否涉嫌撞人逃逸,完全取決於公安機關的偵查。對於刑事部分呢,對方會因交通肇事罪蹲監獄,跟受害者沒有太大的關係,主要是民事賠償,才是與受害人關係最密切的。
首先,司機是否故意傷人的嫌疑,可以排除;第二,監控錄影是不能看的;第三,就你所說的,對方的責任要大些;第四,現在就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司機或者工程車的所有人,管理者,要求賠償。估計其中涉及被告第三人的問題,比一般訴訟可能在程式上,麻煩一下,所以,最好去找個律師,幫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