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購房者買房最怕遇到糟心事,最糟心的就是買了房子卻發現房子不是自己的?開發商把同一套房子賣給了兩個人,甚至是多個人。遇到這種一房二(多)賣的情況,該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開發商一房二賣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因此,遇到一房二賣的情況,購房者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想要達到的目的,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或者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返還已經支付的房款及利息。並且對於一房二賣的情況,法律還規定了額外的懲罰,即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一倍的賠償金。
當然,在實踐中,對於一房二賣的情況,購房者也應當時刻提高警惕,注意對證據的收集和儲存,以備不時之需。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2樓:豬豬力力
房子造好了嗎?是一房多賣,你們幾個受害人都主張房子的所有權嗎?你們有沒有登記房屋的所有權?
你的提問過於簡單,請詳細點。才能解決問題。
房子看來還沒拿到。你遇到的問題可能是有多名當事人主張房子的權利。按照法律,這是買賣關係,顯然開發商是違約的,應當反還房款。
但是執行的問題就難了,要看他有錢還是沒錢,如果他真沒錢,那麼執行也難。 這種賴皮也許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但是命不能抵勞動者的血汗錢啊。
同情你。
如果是開發商抵押借別人的錢,然後再去開發商再去還第三者的債務。那麼即使你們沒有抵押擔保,你們仍是能夠優先獲得退還價款的。依據是下列批覆的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
(2023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5次會議通過,2023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自2023年6月27日起施行。)
法釋〔2002〕16號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滬高法〔2001〕14號《關於合同法第286條理解與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二、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三、建築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四、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五、本批覆第一條至第三條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第四條自公佈之日起六個月後施行。此復。
3樓:帝國づ月長石
其實,我想您想問的,是怎麼彌補自己的損失吧。
因為這裡牽扯到開發商惡意詐騙,已經進入刑事案件的流程,所以關於損失問題,建議您在檢察院對開發商提起公訴的時候,附帶提出民事訴訟,追求其惡意詐騙對您造成的損失。
按照您所說,開發商存在惡意詐騙行為,那麼,一房多籤,應當按照時間順序判定,時間則是以雙反簽訂合同為準。如果您的房屋是第一個簽訂並且是再開發商拿房屋清償債務以前,房屋買賣沒有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情況(即以很低的**買賣房屋達到將產權轉移給沒有債務糾紛的第三方,使債權人蒙受損失),則您應當享有房屋產權,房屋買賣有效,在按照合同付清餘款後獲得房屋。否則,必須通過司法手段,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追回您被惡意詐騙的房款。
當然,有些情況下,您就無法獲得房屋
第一,房屋再和您簽訂以前已經和他人簽訂合同或者被用於抵債第二,買賣合同簽訂前,房屋已被司法機關凍結第三,開發商尚存在大筆欠款,房屋再抵押還債後依然無法完全清償不過,說句實話,現在您想獲得賠償,還必須自己做一些準備。
第一,開發商雖然屬於惡意詐騙,但是如果走民事訴訟清償的話,其清償範圍僅限於其公司財產和他的個人合法財產。按照您所說是屬於詐騙,如果最終裁定並非詐騙只是房屋買賣糾紛,那麼清償則變成僅限於公司財產和其在公司內的所有財產。建議您為了挽回損失,要儘量搜尋開發商目前擁有財產的細目表,因為目前尚未進入起訴階段,公安部門還在調查,沒有法院發函暫時無法凍結開發商財產,所以現在蒐集,保全開發商現有財產,對您今後民事訴訟進而獲得清償是很有必要的。
4樓:地對空飛毛腿
立即到法院起訴開發商,附帶(開發商的)擔保者的民事責任,免得轉移資產。
5樓:龐池
他如果沒有物業和房產的情況下,是不可能的還你們錢的。就算他兒子老婆有都好,只要名字寫的不是他名字,都沒可能。
不過他是還高利貸就能追回來全部,問題是他借了的錢夠還的情況下。如果不夠還,只有先欠著了,基本上佘錢還的機會渺茫!
你應該報警了吧?如果沒有,要儘快。報那個經濟案。
6樓:制己制理
破了案可以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多簡單的問題,一房多賣錢追不回來的話,就算房子抵押成現金,你也分不了多少錢地
8樓:魏經宇
首先 :認定合同有效,否則,更麻煩!
其次: 咬定其違約!能拿到房拿房,拿不到房也要拿到錢。
第三:揭破公司面紗,可以把股東的個人財產作為公司財產作為賠付!
9樓:笨笨滴嘟嘟熊
你們只要告他啊,如果不行在追加,一層一層的告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沒合同發票就只能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