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很多當事人因為不知道離婚時彩禮是否需要退還跟我諮詢,今天我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彩禮一般是以登記結婚為目的由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財物。這一概念不但限定了彩禮的範圍也限定了彩禮的目的,既然給付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登記結婚,那麼如果違背這一給付彩禮的初衷,法律對此也不會沒有任何約束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所以彩禮是否需要返還,關鍵要看是否存在上述情況。完畢!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奇農嘉嘉普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3樓:俗稱蘋一蘋
在一起多少天,多少錢,都有規定
離婚後女方要執意不退彩禮錢,法律會怎麼辦 5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並但確共同生活的 那麼離婚後從法律上說對方沒有義務退什麼彩禮錢
5樓:無聲大笑
對這種情況,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要求女方退還彩禮。你只能和對方協商。如果對方不同意,也沒有任何辦法可以制約。
6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得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專情形,人民屬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2.
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只有在以上情況索回彩禮才會得到法院支援。樓主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吧
7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回定:“當事答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得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婚前彩禮一般認為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因此彩禮沒有欠款的規定是不能被收回的!
8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copy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得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2.
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如何處理做出了規範......希望能給你幫助 ,也希望你能找個好的老婆,,以後幸福,給高分哦 謝謝
9樓:植貞皖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回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答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如果存在第
二、第三項的情形,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如果女方不退,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退。如果不存在第
二、第三項的情形,女方不退,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女方退,法院也是不會支援的。
10樓:山西冰冰
法律不管的話到她家折騰她
夫妻離婚彩禮錢需要還嗎
11樓:華律網
今天和大家**一下離婚彩禮錢該怎麼分配的問題,首先是對於彩禮的認定,彩禮是為達到結婚的目的,在訂立婚約前後,依習俗由一方當事人及其親屬向另一方當事人及其親屬給付的金錢或財物;其次,對於彩禮是否應返還以及應返還的比例,彩禮全額返還應該以雙方既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又未共同生活為前提,對於共同生活期間因共同生活消費支出的彩禮,如有證據證實的,一般不予返還,對於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應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同居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是否懷孕生子、過錯責任並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經濟狀況、分手原因、正常合理消耗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酌定返還的數額及比例。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2樓:愛喝粥
關於雙方在離婚時的彩禮退還問題,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這種情況,屬於退還彩禮的第三種情況,要舉證證明因為彩禮問題,致使生活困難。
但是已經生了小孩,只能酌量返還,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那麼男方可以要求返還才的情況有哪些呢?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按照習俗,婚姻未成,自然應當退還禮金。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的。這一情形是指雖然進行了結婚登記,但是婚姻事實上沒有形成,因此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三、婚前給付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彩禮往往由女方父母收取,如果彩禮過高,使男方生活困難,那麼也應當返還。
房子由父母全款購買,但由於寫的是男女雙方的名字,那麼該房子就成了共同財產,離婚時可由法官酌情分割。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子女離婚後應該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將兒媳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那麼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了,是無法撤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14樓:勤務兵之歌
夫妻離婚彩禮不需要還。夫妻結婚在一起已經5年了,不管什麼原因要離婚,作為彩禮錢,我覺得不要退還。俗話說得好,一日夫妻百夜恩。
即使你們沒有感情,既然離了婚,也要希望對方幸福,這才曾經叫做夫妻。所以我個人認為。夫妻離的婚的彩禮。
是不需要歸還的。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夫妻離婚的,是否需要退彩禮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如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退還彩禮錢。
16樓:繪畫者
夫妻離婚了,彩禮錢要不要還呢?這個事情看情況吧。
有的夫妻結婚沒有多久,因為一些個人問題,特別是女方的問題,到了只有離婚才能解決的地步,那麼女方應該把男方給的禮金退出來。不光是禮金,還包括為了結婚而花費的一些費用,女方都應該或多或少的做出賠償。
如果是因為男方的問題而離婚,那麼女方是受害者,就不會退還彩禮錢和任何費用。
在大多數夫妻離婚,都是在一起生話了很長時間,那時候,就不會存在禮金這回事。只有夫妻這些年之間的共同財產的分配問題。如果有孩子,那麼就會有孩子的歸屬問題。
當然,錯誤的一方會付出一定的代價,而法律也會偏向婦女兒童這些弱勢群體一點。
我覺得,離婚是一個最後的底線,如果沒有到只有離婚才能解決的地步,最好不要選擇離婚。要是有小孩子的話,更要慎重考慮。
離婚對大人來說,是解脫,是一個重新選擇的機會。可是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是不可彌補的人生缺憾。
17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一般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三、司法實踐中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以上就是關於結婚彩禮的法律規定,這是一項已經傳承已久的古代習俗,但與古代不同的是,現在離婚越來越多,對於這種結婚風俗而導致的經濟糾紛了越來越多,相愛的時候怎麼樣都可以,一旦雙方感情難以為繼了,就會計較付出的金錢,所以一切以量力而行為準則,以免今後悔不當初。
結婚不到半年離婚,女方要退彩禮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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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可以退嗎,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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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領取結婚證,沒有領取結婚證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領完結婚證,必須要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才能要回彩禮。婚姻法解釋 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