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賭博的法律問題,有關賭博的法律條文

時間 2021-07-15 01:21:10

1樓:匿名使用者

賭博罪的主體一般是開賭場的人和以賭博為業的人。你的朋友只是普通的賭徒,不算犯罪,如果被**知道了最多拘留幾天。另外乙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那一萬元是不用還的,賭博產生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錢已經給他們那就很難要回了,因為首先那個所謂的「債權人」不肯還。另外,即使你去告發,當公共機關查出真是賭債,那麼那筆錢也會被國家沒收的呀。

2樓:

你好,我國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其中「聚眾賭博」指:

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你的親戚明顯不符合該規定,所以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倒是那些人可能構成犯罪。

另外,報案後,你親戚欠的錢肯定不用還了,賭博欠款是非法的,沒有法律效力。不過你的親戚有可能涉嫌賭博受到治安處分,例如罰款或者治安拘留15日以內等等。

3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起不到什麼很好的效果,報案後公安機關會進行調查,但該賭博行為已經發生過,人證、物證收集困難,難以定論。

4樓:匿名使用者

所以這裡也選擇wan1口

有關賭博的法律條文

5樓:戚廣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49次會議、2023年5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通過)法釋[2005]3號

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6樓:夕蓮翟悠素

3.賭博犯罪

(一)參與,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繼續賭博的;

(三)多次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

(四)多次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

(五)教唆、誘騙、脅迫他人賭博的;

(六)在道路、車站、碼頭、公園、客車、客輪等公共場所設賭的。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參與賭博,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

(三)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

第六條明知他人用於賭博而提供的貸款或者在賭博中產生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拒絕、阻礙公安人員查處賭博,包庇賭博違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賭博的法律,賭博的法律 5

可以依法傳喚你的,因為你也涉嫌賭博,傳喚後如果證據充足,可以對你罰款或者拘留處罰,如果你賭的大的話,也可以做勞動教養或判刑,不過一般公安都是罰款為主的,實在不罰才拘留的。 3.賭博犯罪 一 參與,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 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繼續賭博的 三 多次為賭博提供場所 賭資 賭具...

關於賭博的法律,賭博罪法律法規有哪些

戚廣利 關於賭博的法律及司法解釋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 聚眾賭博 一 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 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 組...

有關賭博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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