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完全正確。根據人的認知規律,任何事實都是其他現象表現的結果。法律上的事實是指有證據證明的,並得到法院認可的案件的客觀情況。
這裡的客觀是法律意義上的,即有證據證明的。重證據是為了更客觀的認定事實,二者不是矛盾的。
證據是事實的客觀反映,不同的法律對證據的要求不同,證據也分很多種,簡單的說就是物證人證,刑法對證據的要求就比較高大多必須是直接證據,能直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所以一般要定一個人為刑事犯罪,收集的證據必須是直接證據,證據如果存在疑點較多則無法起到證明其犯罪的目的,相反民法對證據要求就低一些,事實就要求多一點,但是也不是完全不看證據,並不是所有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都作為證據使用的。證據必須具備三性及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這三性直接決定證據是否有效作為法庭的判案依據。
2樓:饃饃愛米湯
你說老人生前的口頭遺囑,當時有哪些人在?有能提供證明的嗎?如果不能證明,那麼便不成立,既然上法院,一切講究的是證據。
目前法律是房產證寫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如果是非法擁有,那麼就得有相關依據和證明。
你目前最重要的是弄清楚老人家生前的口頭遺囑,當時遺囑是在怎麼樣的一個情況下,能作證的人有哪些等等。如果能證明遺囑是有效的,那麼你老二篡改你的名為他的名也有效。同樣他應受什麼樣的法律制裁也有效
法律講究的是根據事實來出名相關證據,如我跟你說你哥殺人,那麼你得知道他殺人的動機,目的和證據,我光口說無憑,你肯定也不會相信我,在法院處理案件也是這麼一個態度。現在法律存在很多漏洞,看你找的律師怎麼樣了,找律師的費用,就是幫你打官司贏得的錢中的百分之幾,幫你打贏了,你房子值十萬,那麼他會收1萬,10%來算,看你們之間怎麼協商了。不同的案子收取的費用標準也不一樣
3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需要符合法定條件的,常言道,空口無憑,法律如果不講證據,更多的糾紛就沒有判斷的依據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去抱怨,事實不需要任何證據,但沒有人能夠在法庭上穿越時空,把事實重新演繹一遍。
法律,法庭,法官所能做只是通過證據最大可能的接近事實真實,這就是法律真實,法官也只能據以裁判。這個法律真實,也許和事實真實相同,也是相反。但這已經是最大的可能了。
5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就是事實,(事實上房子也就是老二的,只不過你們口頭上認為房子是老人的)老二辦了房產證證明在法律上房子屬於他而並不屬於老人,那麼老人也就沒有權利把房子繼承給你,像你這種案例打官司是肯定會輸,你可以去仲裁機構調節,就算要不到房子你也別生氣,和氣生財嘛。
6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知曉一點法律的人就知道一條基本原則,即一切事實建立在證據的基礎上。
7樓:樊老闆
能當上法官的人那智商不是一般的高,你不要跟人家玩你那點小聰明,人家法官坐在上面你在下面那你已經輸了,人家再用知識讓你輸的心服口服,你要上真能玩過人家法官你就不會在下面了。
我是法盲請問有誰知道中國法律是不是隻講證據講不講現實是不是證據就是現實
鄞誼 每年的12月25日,是 教徒紀念耶穌誕生的日子,被稱為聖誕節。從12月24日於翌年1月6日為聖誕節節期,它是西方國家一年中最盛大的節日,可以和新年相提並論,類似我國過春節。西方人以紅 綠 白三色為聖誕色,聖誕節來臨時家家戶戶都要用聖誕色來裝飾。紅色的有聖誕花和聖誕蠟燭。綠色的是聖誕樹 它是聖誕...
愛人是不是隻付出,不求回報,愛一個人是不是隻付出,不求回報?
汲萱蔚壬 幸福不會時時等著你,愛你的和你愛的人不是隨時可以出現,請你學會珍惜。當一個深愛著你的人為你而改變,那是因為他愛你,當你遇到一個人,他為你收起他的頑固脾氣 也因為他愛你,他把你的興趣也變成是他的興趣時 還是因為他愛你.喜歡一個人是沒有理由的,無悔的付出 都認為是值得的,只要能和相愛的人在一起...
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不是隻有,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不是隻有一個
維護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 法律的最終目的就是保護利益. 我亦為妖 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其最終的目的,不在於懲罰,而在於修復,它通過自己獨特的執行方式讓被破壞的社會關係得彌補,讓失衡的社會秩序恢復平衡。可以說,它與道德等其它社會規範殊途同歸,最終的目的在於創造社會的和諧。法的這種寬容首先表現在自身...